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允许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这是组织部门监察的重点事项之一。领导职数是党政机关的“三定方案”规定的,是按照编制数量按限额进行核定,编制在50名以下的,可以设置一正两副,51—200名的,可以设置一正三副,一般的部门,编制数额大都在这两个限额之中,因而可以得知领导职数的稀少了。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配备,也要按照相同的限额原则进行限制,这样一来,对于中层领导干部的职数,也有明确的规定。
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的配备,以前配备的主任科员、调研员、巡视员等,都成了职级名称,按照条件、按名额晋升。《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严格限制了设置领导职数以外的职数,像以前设置的“**员”,今后也不能再随便设置,这就进一步限制了领导职数的配备。在这种情形之下,再加上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精简是前提,领导职数限制又十分严格,一些机构整合后,原来的领导职务没有了相应的岗位,又没有空缺的职位安排,不可避免地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多出来的职务人员,再加上以前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成为近几年内组织部门需要消化解决的重点问题。
超职数人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免职后没有明确职务的人员,都将在“职级并行”政策中一并解决。原来的副科级、副主任科员,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然后按照条件晋升。正科级、主任科员等,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按条件晋升。正副调研员、正副处级、正副巡视员、正副厅级也是进行对应套改,按条件晋升。第一次套改时没有名额限制,但第二次晋升时,就会有名额限制,有空缺的名额才能晋升,如果没有空缺的名额,要么等本单位需要的名额随自然减员空缺下来后晋升,要么由组织部调整到有空缺名额的单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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