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回收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回收距离很重要。
农户如果与合同企业距离很远,回收干品还好点,如果回收鲜品,不光贮藏保鲜的费用,还得搭上运费。因此,在选择种养项目时,如果遇到产品回收,距离远了的最好不考虑。
二是要考虑项目是否有市场。选择种养项目时农户应该选择当前市场热销或是发展前景广阔或是有深加工能力的农业项目。
万一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不能按合同回收产品,还可以把产品运到市场上直接销售。 三是要看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据分析,许多的虚假“回收合同”,没有一个不是先让农民高价购买所谓的良种或是种苗,再用一些比如象“上门高价回收小苗或产品,合同到期归还押金”等等这写美丽诱人的谎言来引诱农户签订合同。 因此,农户在选择项目时,如果遇到这种高价回收的信息千万不要以为是“天上掉馅饼了”。
四是要看合同是否有效力。据了解,在许多“回收产品”的骗局中,没有一份有效合同。
因此,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全面、责任不明确、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合同都是值得引起农户要谨慎考虑的合同。 农民朋友如果要和有关企业或部门签定种植养殖合同,千万要仔细考虑以上我们跟您说的这四点,以免上当受骗。
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内容要表述正确;第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第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的计算和负担;第四,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第五,若是长期供货的,要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六,明确具体违约行为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最后,一定要约定争议的解决机制,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若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
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
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
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
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对于富余的产品或者不够的产品,要尽快到商家处办理,以免出现退不了和没有相同色号的问题。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8.适当地交一些,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
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相关法律知识: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
并购前期的调研,基本要涵盖以下14大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The basic information, evolv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二:企业人力资源 Human resources 三: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 Marketing,Sales, and customer resources 四:企业资源及生产流程管理 Enterprises resources and production management 五:经营业绩 Business performance 六、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分析Industry analysis 七:公司财务情况 Financial status 八:利润预测 Profitability forecast 九:现金流量预测 Cash flow forecast 十:公司债权和债务 Creditor's rights and liability 十一: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 Properties, valua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十二:公司涉诉事件 Lawsuits 十三:其他有关附注 Other issues and comments 十四:企业经营面临主要问题 Business obstacles and operational difficulties 并购注意的问题,提示你三大陷阱: 陷阱一:信息错误。
这是在中国实施并购的最大陷阱。在中国,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就算千方百计得到了信息,里面也有惊人的错误。
因为,有时连一个企业的老总也搞不清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况且,卖方在并购前不讲实话是常有的事。
其他关键信息错误如交易主体无资格(中国的国有企业并购时往往发生这种情况),产权交易客体不明确(搞不清你买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到底有多少,有的财务报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交易程序违法(除了程序以外什么都对,但搞了半天没有用)等。 建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
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前花的调查费是一亿二千万美金。好的专家会有好的调查报告,会有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中国,并购的利润通常远远大于其他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你一定要请懂行的专家才行。 陷阱二:经营不善。
包括不能象管理原来的企业那样管理新的并购后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开展随后的计划,因为总有意想不到的开销,如被购企业的种种或然负债等;不了解你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外资并购时不仅仅是要了解中国对手,还要了解已经或将要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对手,因为,"英雄所见略同"是所有想打入中国市场的人都应想到的,你没有想到,你就吃亏了;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原先经营计划的冲击;不能解决企业和地区文化差异问题;被购企业的职员将有关技术和市场的商业秘密外泻;被购企业的卫星厂或未并部门同行竞业,瓜分市场等。 建议: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
不了解中国国情或地情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并购成功的。找当地的"中国通"会对并购者有所帮助。
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并购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
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 如,专业并购顾问针对竞业方面可作如下法律安排: 被并方授权新设公司择期收购被并方的股份等,并使被并方股东在形式上放弃对兼并方的禁止同业竞争的请求。
实施收购后,被并方在一定年限内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相同产品的生产、销售。 被并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
被并方原从事技术和市场的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明确限定若离开公司,应在若干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及泄露或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原企业的商业秘密。 陷阱三:第三方攻击。
并购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并购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并购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建议:许多情况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好坏是成功并购的关键。 同时建议: 请并购专业人员做专项法律和地区、部门性调查。
现在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因此总的来说该风险不大。但要密切注意同业竞争者的反应。
不要盲目为了多元化去并购,算算有没有利润,惨例如“巨人”;也不要盲目求大,算算你的成本,惨例有韩国大企业;调查一下你并购的企业“有技术吗”“有市场份额吗” 看准时机,该出手时要出手,但不该出手再便宜也不要出手。多想想规模与成均等本,规模与效率,规模与风险,规模与力量,规模与竞争力的关系; 如果没有把握能有效地输出你成功的企业文化,要想到也会添乱添难平添风; 同时,在并购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十分重要的。
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也是卖方违约时买方权利的最主要保障,并购合同中应用最直接、合理、科学、专业和没有歧义的语言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以减少今后的。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下规定执行:
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按新价格执行、检疫方法、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价格下降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
1.产品数量;价格下降时、预购。 3.产品的价格,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购销合同(包括供应,按原价格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并按协议执行,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由双方协商签订,按国家的规定执行、购销结合及协作。逾期交货的,按新价格执行、采购。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 领导出席天然气购销合同签署仪式)货,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按原价格执行。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
4.交(提)贷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议定,遇价格上涨时。执行国家定价的。产品质量的验收,遇价格上涨时,应在事先达成协议、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下规定执行
公司收购注意事项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
在收购公司之前,从法律层面上,有一些需要准备的工作,供参考。一、前期准备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一)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二)根据不同的收购类型,提请注意事项不同侧重点的注意事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收购中要将各方面的注意事项综合起来考虑。
1、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2、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
如果收购目标是企业法人,自身及负担在其财产之上的债权债务不因出资人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收购方收购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在实施收购前收购方应该注意目标企业的财产情况,尤其在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目标企业是否还存在或有负债,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除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了解之外,收购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列明所有的债务情况,并要求转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3、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存在权利瑕疵的特定资产将有可能导致收购协议无效、收购方无法取得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存在过户障碍或者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等问题。所以,收购方需要注意拟收购的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无法确定的时候,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让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
4、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鉴于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方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收购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锁定条款及费用分摊条款等等,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等。
(三)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到股权的有效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收购股权时,必须审核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确保收购标的的合法性。在决定购买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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