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劳务付出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向业主收取费用的民事法律行为。
物权法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交物业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催交物业费。
但是,我国的物业管理在具体实践中可能情面比法律重要,一些业主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宣传收缴物业费反而适得其反,需要和业主讲人情、面子,与业主交朋友,不要向业主承诺不能办到的事情,要注意当地公序良俗和风俗,注意礼仪,做好各项物业服务是收缴物业费的关键,业主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不合理的要求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与业主称兄道弟没有了基本原则,毕竟业主要心甘情愿的把钱了才能达到目的。 做好物业的各项协调工作和业主投诉工作,对于业主投诉必须在时间节点内回复,能整改的不要拖延,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问题积极协调,无论结果怎么样取得业主理解就会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物业基层工作要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对业主普遍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重视协调解决,工作到位了物业费的收缴应当不难,难就难在开始就没有做好基础工作,后面的工作就更难了。
一、开发商身份的证明 有很多物业管理费纠纷发生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要证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合法性,必须证明开发商身份的真实性,这对原、被告双方同等重要。
换言之,如果做为物业公司代理人不举证开发商身份的证据,则不能证明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性,做为业主代理人则完全可以利用物业公司的这一失误进行有效的抗辩。 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资质的证明 作为诉讼的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举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但依据法律规定,还必须举证下述证明材料,才能证明其有权从事相应面积的小区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果物业公司在诉讼中不举证物业管理资质证据,则其所实施的物业管理不合法,其主张的物业管理费等诉讼请求将难以获得支持。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不举证物业管理资质证据,而举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则少之又少,如果不举证此方面证据,无疑将使物业公司处于不利境地。
三、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许可的证明 1、举证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收费的证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举证物业收费标准报备的证据 物业公司不但要举证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收费标准的证据,还要举证收费标准向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即便有管理资质,也有管理依据,但无合法的收费标准,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四、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证明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五、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证明 做为原告的物业管理公司要从法律上证明被告业主方拖欠其物业管理费,在前述事项已被证明的基础上,还必须举证如下证据: 1、争议的物业已被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的证明 2、争议的物业已被业主或使用人使用时间的证据 这个问题与第1个问题有一定的牵连,但不完全一样,此处强调的是时间的概念、证据。
也就是说,做为原告的物业公司泛泛举证业主已使用争议物业还是不够的,其必须举证业主使用争议物业准确起始时间的证据,除非业主、使用人已向物业公司出具了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欠条或业主、使用人已缴纳了自入住之日起至争议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管理费是按面积收取的,拖欠时间的长短直接决定了拖欠物业管理费的金额。
实践表明,正如物业公司忽视了发展商身份、物业管理资质、收费许可、物业所有人与使用人的身份的举证一样,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忽视此方面证据的举证,应引以为戒。 3、争议物业的建筑面积的证明 如前所述,物业管理费是按争议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的,除非业主向物业公司出具了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欠条,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举证争议物业建筑面积的证据。
房屋所有权证、争议物业的测绘报告、住宅使用说明书与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预售备案登记表等证据均可证明建筑面积。 4、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直接证据 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直接证据就是欠条,但业主向物业公司就拖欠物业管理费出具欠条的情况比较少见,所以,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在起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时,往往举证物业管理公司自制的格式欠费催缴通知单,物业公司在不同时间发给业主的欠费通知单综合在一起证明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起止时间和拖欠的总金额。
如果物业公司在举证欠费通知单的同时,举证了合法的物业管理合同,证明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面积,辅之以欠费催缴通知单,则可以证明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事实;反之,仅靠物业公司单方制定发出的欠费催缴通知单,显然不能证明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及多少的事实。
一、物业管理费纠纷概述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
这类纠纷又可依据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否成立,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够成立。
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小区环境脏乱差、治安保卫形同虚设、物业报修无人应答等情 况的,业主在物业公司整改完毕之前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是对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应对措施,是依法行使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 约。 如果物业公司除非已按法定和约定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业主则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是业主拒绝交费的部分理由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基本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但在某些方面确有缺陷,如保洁工作、车辆停放管理等存在较大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费是分不同项目收取的,业主仅能就物业公司未尽职责部分的费用行使抗辩权,而不能以拒交全部物业管理费用的方式行使抗辩权。 如果物业管理费无法明确区分为不同项目,则可根据物业公司未尽职责的具体情况酌情降低支付物业管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上述情况的场合,业主补交所欠物业管理费时一般无须支付滞纳金。 三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物业管理行业属于微利行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在物业公司按法定或约定的标准提供了物业服务后,如业主仍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反,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此,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在合同对滞纳金无约定的情况下,可要求业主按照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定标准支付滞纳金。 二、物业管理费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引导物业公司运用正当手段维护权益 有些物业公司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时,会采取断电、断水、限制业主进出物业使用区域、对业主进行罚款或表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措施,迫使业主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这些做法缺乏合法性,不宜提倡。在调处这类纠纷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指出,业主违约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应采取书面督促或公力救济等合法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采取上述不当的方法进行所谓的自力救济,否则会构成侵权责任。
2、利用“滞纳金”的杠杆作用平衡利益 物业管理合同大多约定,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纳费用的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 实践中,物业公司在主张物业管理费时,往往同时主张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所产生的滞纳金。
有时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数额亦不菲。所以在调处纠纷时用好“滞纳金”这根“杠杆”,对平衡当事人利益、平息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具体方法上:一是根据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主观过错程度、欠交数额、物业服务是否具有瑕疵等情况,视不同情形促使物业公司主动放弃部分或全部滞纳金,以尽快解决纠纷;二是结合滞纳金的计算数额,如果已经超过物业管理费本金的,就要引导物业公司放弃超出本金部分的滞纳金,以使双方利益趋于平衡。 3、区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否具有合法理由 有些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有一定的合法理由,大多表现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
此时应认识到,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即在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约义务时,减少或免除物业管理费的支付义务。 但该抗辩权行使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应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公司实际履行情况、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调处时,应在分析利弊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找到平衡点。如果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无合法理由的,应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产生合理预期并补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定期发生交纳物业费之债务,属于理论上的定期给付之债。
定期给付之债,是指产生定期给付债务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具有双务性,该债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因而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独立债务。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认为,定期给付之债,"谓基于同一债权原则之一切规则的反复之定期给付债权……凡基于同一债权原因之定期给付,皆属之"。
定期发生之债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不同。定期发生之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独立债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其债务为同一笔债务,只不过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
对于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该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定期发生之债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规定。
关于定期发生之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定期给付之债实际上是数笔独立的债务,每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明确的,其诉讼时效应当从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定期发生之债虽非同一债务,但基于同一合同约定,具有同一性质,请求给付履行定期给付之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物业服务期间内产生的物业费系同一合同项下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长期的稳定的合同关系,维系其合同的基础是互相之间的信赖,业主没有支付某一期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追索和主张,并非怠于行使权利,而是基于维护双方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业主的信任和谅解。
因此,同一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定期给付物业费之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笔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一般来说,在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费支付周期及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解除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1、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6)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7)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8)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9)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1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打官司,首先要解决一个到哪起诉的问题,原则上,民事诉讼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也是最关键的,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举证不能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
诉讼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是一个非常严肃也非常严谨的一系列诉讼行为。在此简要介绍以下几个要点:
1、写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立案
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诉讼过程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在整个诉讼中还有很多诉讼行为需要注意,比如举证期限、提出反诉以及申请鉴定和证人出庭等等,这些细节至关重要。
没有到现场鉴定。
还有就是具体的情景也不是很清楚所以不能确定。但是物业管理是由房地产对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但是只是对公共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楼宇的维修养护,以及管理好各层的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还包括治安保卫、环境绿化、分送信报、传呼电话、打 扫卫生等项目。所以,你是业主就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有维护公共设施及场所的义务。
关于你的墙体掉下砸损一辆车子。如果你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属于违章停靠可以不用赔偿责任。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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