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问题。
①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 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
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②抵押。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抵押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③定金。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①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
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①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第二,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②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5)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①我国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②合同的内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订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即使是家庭鸡 场,在经济交往中,也必须以合同方式明确相互之间的经济性质、责任。
特别是在业务量较大的经常性活动中,合同的作用特别重要。1981年12月,我国制定了《经济合同法》。
此后,国 务院又陆续颁布了许多与《经济合同法》配套的单一条例。 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统一印制全国通用的统一格 式的合同纸,签订合同应选用统一形式的合同纸(也可自订 格式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如果数额较大的合同,必须对供(需)方进行论 证。论证的内容包括对方的资信度、商业信誉、有无供货能力、质量是否可靠等。
防止欺诈行为,也要防止对方根本无 力履行合同。第二,合同签字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或有法人委托书的企 业法人代表,否则合同无效。
第三,合同必须注明签订时间、地点、产品规格、数 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第四,合同的签订既要有其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
该 严肃的地方一定要严肃,有些没有办法完全确定的事项要留有余地,如产品数量、价格可适当有一定浮动。第五,定金。
交定金是一种卖方约束买方的行为。如果 是大额定金,买方一定要认真论证对方的可靠性、资信度、有无供货能力等,以防上当受骗。
1、对相对方的签约人进行资格审查。
签约的相对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后两者在签约时除了加盖公司或单位印章外通常还委派签约人在合同上代表公司或单位签字。公司或者单位的签约人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单位)授权委托书的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当然代表企业,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则应在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的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签订经济合同的工作。在公司的合同管理中也碰到过相对方的签约人未经授权就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或者超越代理权限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
应该说上述的情况都是不允许发生的。 2、对对方公司或单位是否具有签约资格进行审查。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签约单位为分公司情况,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直接影响到履约能力,所以一般要求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签约或者要求分公司出示总公司的授权。经过投标签订的合同,有时还会出现投标中标的为母公司,签订合同和履行投标书项下所有权利义务的却是子公司的情况,由于母子公司在法律上仍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且《招标投标法》也明令禁止中标项目转让,因此这种情况也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经济类合同条款可按《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注意的软条款或者漏洞多着去了,如果不放心,可将合同草案上网咨询或向律师咨询。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 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项产品。
2. 数量和质量:数量即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尽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则表现为一定的劳动量或工作量。质量是指标的外观形态、性能、规格、等级、质地等。
3. 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指一切以物或金钱为标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作为取得该项利益的代价而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可以按日、旬、月季分期交付。履行地点是指交付或提取标的地方。不同性质的标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批履行,是当事人自己履行还是由他人代为履行。
5. 违约责任: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责任方必须承担的责任。
6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
7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9签订合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若还有地方约定不明或无约定,根据合同法61条的规定可以补充约定
1. 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项产品。
2. 数量和质量:数量即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尽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则表现为一定的劳动量或工作量。质量是指标的外观形态、性能、规格、等级、质地等。
3. 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指一切以物或金钱为标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作为取得该项利益的代价而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可以按日、旬、月季分期交付。履行地点是指交付或提取标的地方。不同性质的标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批履行,是当事人自己履行还是由他人代为履行。
5. 违约责任: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责任方必须承担的责任。
6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
7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9签订合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若还有地方约定不明或无约定,根据合同法61条的规定可以补充约定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4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