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概念当然有所延伸和发展。如果简略地概括财政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实际工作来看,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 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但这里的“分配”应理解为广义的分配,既包括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包括个人收入的分配。
应当指出,简略的定义,并非科学的研究方法,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弊。还应指出,说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收支活动,是就财政一般而言。但任何社会和国家的财政活动,都体现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以及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则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不同社会和不同国家的财政的特殊性。完整的财政概念,应是财政一般和财政特殊的统一。
1.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或市(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组成。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2.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3.地方可用财力是指地方政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支配财政资金之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地方可用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
4.列收列支在地方财政业务中是常见的,首先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列收列支部分不属于地方可用财力。
具体来讲,应该是某项税收或收费,在计入收入的同时,其全部或者一部分也是支出项目。
从合法性来讲,可以分两类:
一类是按规定进行的税收或收费的先征后返,有的是税收支出,属于补贴,税收可以全额计入收入,补贴部分列支,如补贴数额部分为10万元,就叫作列收列支10万元。还有的是本级政府不能支配的,由部门收取而部门直接使用,也属于列收列支的范畴。
另一类是违法的列收列支,但在很多地方财政是常见现象,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虚假财政收入,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列收列支,它纯属是一种虚收虚支的“空转”行为,借此完成上级分配的财政收入任务,或者用于提高本届政府在经济方面的政绩,或者用于引吸企业投资而私自制定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会导致国家预决算失真。
基础会计名词解释:
1、会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对象: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3、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4、可比性原则:是指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6、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7、负债: 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8、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9、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10、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参考: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6.99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