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七个方面:(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包括六项:(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将一次会议的发生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会议举办地点的场租、与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举办期间的餐饮费、会场布置及其它相关杂费全部列入会议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也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会议中发生的餐费单独核算的,企业则将会议餐费单独列示出来并核算至业务招待费,还有对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监管极为严格的地域,这些地方的企业被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取得发票的具体内容核算至对应的会计科目,即将会议餐费核算至业务招待费,员工参会交通费核算至差旅费、会议办公用品核算至办公用品、会议相关杂费核算至公杂费。 如此要求,虽然形式上满足了的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实际上却把企业一个完整的经济业务割裂开来,分散为各自独立的一个经济业务体现在不同的会计科目账目上,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性原则”其实是背道而弛的。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所以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要求的角度看,将会议费中相关费用支出项目统一核算成“会议费”一个会计科目比分割为多个经济业务更符合“客观性原则”,也更能满足企业会计信息统计的需要。
前边我们说到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对于企业会议费的核算要求并无直接相关规定,事实上,国家财政部对于党政机关的会议费的开支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财政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从制度规范的主体来看,国家对于党政机关的纪律要求明显要高于企业标准,所以企业完全可以参照此文件的要求执行,既然党政机关单位的会议费允许列支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我们有理由推断,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会议费同样可以列支餐饮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此外,笔者在财政部网站上的“调查研究”专栏上查阅到一篇名为《企业“会议费”科目列支亟待规范》内部评论文章,文中提及“湖北专员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对‘会议费’的列支内容 和形式不规范、不严谨、不真实,存在大量以餐费、购米购油等名目虚列会议费,银企联谊开支列入会议费,会议费内容不实,会议费报销内容(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并在文中重点提及了企业会议费用中“用餐”的合理性问题,提出会议用餐需要“从‘质’和‘量’来考虑,‘质’上来看,有会议通知、会议内容、出席人员、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均 齐全,看起来是合理的;‘量’上来看,过高的人均开支标准、过于频繁的相似会议支出就是不合理的”。 这篇文章的评论重点虽然是企业“虚列”会议费用的不实支出问题,但其对于会议中“餐费”的合理性评定建议却从侧面也反应了企业的会议费中是可以列支招待费、交通费等相关在会议期间发生的费用的。
同时,文章对企业列支相关费用也提出了必要的合理性支持要求,也就是说企业在会议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必须有“度”的考量,而不能借会议之名过度铺张或虚列费用,这个“度”我们认为就是企业的费用支出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如果企业费用支出的相关内控制度完善,支出标准明确,依据上述制度及内部文件,企业是完全可以在会议费中列支相关费用并统一核算至会议费科目的。 对于企业而言,招待费的列支受到收入比例的严格限制,作为企业的稀缺资源,管理者对于招告待费的分配和使用尤为重视,如果我们财务工作者能够主动寻求政策支持,并能够与当地税务局积极沟通解决类似问题,一方面既可以体现财务管控水平,另一方面也确实能为企业节约财税支出。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将一次会议的发生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会议举办地点的场租、与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举办期间的餐饮费、会场布置及其它相关杂费全部列入会议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也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会议中发生的餐费单独核算的,企业则将会议餐费单独列示出来并核算至业务招待费,还有对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监管极为严格的地域,这些地方的企业被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取得发票的具体内容核算至对应的会计科目,即将会议餐费核算至业务招待费,员工参会交通费核算至差旅费、会议办公用品核算至办公用品、会议相关杂费核算至公杂费。 如此要求,虽然形式上满足了的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实际上却把企业一个完整的经济业务割裂开来,分散为各自独立的一个经济业务体现在不同的会计科目账目上,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性原则”其实是背道而弛的。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所以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要求的角度看,将会议费中相关费用支出项目统一核算成“会议费”一个会计科目比分割为多个经济业务更符合“客观性原则”,也更能满足企业会计信息统计的需要。
对于企业而言,招待费的列支受到收入比例的严格限制,作为企业的稀缺资源,管理者对于招待费的分配和使用尤为重视,如果我们财务工作者能够主动寻求政策支持,并能够与当地税务局积极沟通解决类似问题,一方面既可以体现财务管控水平,另一方面也确实能为企业节约财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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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属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问公司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对客户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和理赔服务培训,开具的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可否列支公司会议费,如否,应该在哪个科目列支?答关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会计和税法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3〕18号)规定,问:企业未将会议费、差旅费等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取得发票上笼统开具会务费或会议费,因涉及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问题,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掌握?答: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
会务费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会务费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包含的内容比较多。
按照现行的有关制度规定,“会务费”中如果能明确区分内容,属于就餐、住宿等一律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不能在“公务费---会议费”中列支。这种比较绝对化的规定和处理办法,有些不合情理,也是造成“会务费”瞒瞒藏藏的间接原因。
扩展资料:
管理费用计算规则:
1、工资及附加费 公司各部门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用.福利费用如实列支,不超过应付职工薪酬14%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进行税务调整。
2、工会经费 公司按应付工资2%计提的工会活动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按应付工资的2.5%计提的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费用.开支的范围主要有培训教材费,师资费,外委培训费,培训教师以及外委培训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培训领用的消耗品和零配件等。
4、住房公积金 公司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是岗位技能工资,计提比例公司为10%,个人为10%(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5、养老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计提比例公司为20%,个人为8%(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6、失业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7、折旧费 公司当月非生产,销售经营用各类固定资产(含房屋,围墙,道路,设备),办公设施,运输工具计提的折旧费用.
8、办公费 公司各部门因办公需要发生的费用开支及材料消耗,主要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标牌,印章,设计用图纸费,对内业务宣传(如横幅及各种活动宣传用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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