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区别如下:行政单位为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政府预算资金中分配和拨付,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与行政单位相比,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
事业单位的资金除了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外,还有来源于上级、单位业务活动的的资金等;事业单位资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有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有用于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有用于上缴上级的等等。 由于社会职能及资金来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本文将按各会计要素分别进行简要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 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
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 这是因为事业单位可以制造产品,以便对外销售或为本单位所用,行政单位没有此类业务。
对于材料的入账价值,两者规定也有所不同:行政单位中,材料采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运杂费、差旅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作有关支出处理。而在事业单位中,运杂费应计入材料入账价格。
第三,有价证券与对外投资科目。“有价证券”科目用以核算行政单位所购国债,“对外投资”科目用以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有关情况。
为保证行政单位履行机关职责,行政单位不参与对外投资,但在单位有结余资金,又不影响行政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以用经费结余购买国债,而且只能购买国债,不得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仅包括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材料、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第四,事业单位有“无形资产”科目,行政单位没有。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中有科学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这些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往往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生产者或使用者,必须对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核算,而行政单位只进行行政管理,不涉及无形资产问题。
(二)负债类科目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负债类科目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对应事业单位“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
而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负债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由于实现应税收入形成的负债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而事业单位净资产除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形态用“固定基金”表示外,还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五个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来核算其所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用专用基金来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而且因为事业单位既有经营性资金运动,又有非经营性资金运动,因此,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来表示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事业结余科目来表示各项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另外,事业单位要对结余进行分配,而行政单位对结余不能进行分配,只能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则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为核算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计入“拨入专款”科目;因事业单位有市场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别设有“事业收入”、。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设置科目和处理帐务。
一、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省去,把涉及民办学校经常或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列出,供各校参考。在这个会计科目表中,每一个会计科目前面都有一个国家法定的统一编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便于电脑输入、导出和储存;同时,也便于各级信息使用部门能够顺利进行指标归类和汇总。
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只写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同时书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但不能只写会计科目编号。各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示的法定会计科目表,选择相关科目,据以设置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需下设明细科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扩展资料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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