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扩展资料:
计算与分类
一、营业税有九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进,交通运输业税目,邮电通信业税目中的邮政,服务业税目中仓储和广告业,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停止执行。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7%、3%计算缴纳。
三、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相关法律
消费税征收宣传海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三、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已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即:发生上述税金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应当按照上述税费设置二级科目
三、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即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1、在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的税种有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
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现在“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科目“税金及附加”有过几次曾用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两次名称变化与会计准则变革与税务变革息息相关,
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最早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新会计准则公布后,利润表的构成项目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单独计算其他业务利润的反映。新准则下利润表简化了单列内容,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合并为营业收入,对费用采用功能法列示,因而将原来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列报的税金及附加支出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合并。
如此一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名称就有些不合时宜了,于是名称被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这次更名只是形式变化,科目所核算的内容没有变更。
2、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6年5月,在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后,利润表里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下子失去了最主要的载体。绝大多数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将名不副实,没了“营业税”,光剩下“及附加”了,明显名不副实。
财会[2016]22号文出台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次名称变化不仅是形式的变化,也有实质的变化。
“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之前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提醒老会计们注意,以前我们的习惯是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下核算,现在要改过来了。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五个税和二个附加。其中五个税种是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二个附加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拓展资料:
营业税金及附加: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包括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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