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发生在汉文帝和汉景帝统治时期。汉朝建立之前,社会一直处在秦朝的残暴统治和楚汉相争的动荡之中,导致社会经济衰退,百姓衣食无依。汉朝建立之后,汉高祖、惠帝和吕后大力发展农业,恢复社会生产力,稳定社会秩序,加强皇权,这一系列措施给国家的安稳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文帝时期,全国田地税从十五税一下降到三十税一,最后全部免除了田租。文帝主张和邻国和平相处,不轻易发动战争,给老百姓创造了安逸稳定的生活环境。文帝还提倡节俭,并亲身示范,在他执政期间,宫中生活器具都是汉高祖时留下来的,他很少置办新衣服,出行车马一概不装饰华美的物品,宫中的被褥和垂帘也是朴素的图案,没有绣花;景帝还要求嫔妃在后宫养蚕种菜,减轻农民负担;不准郡国贡献奇珍异宝,禁止官员生活奢华,不许搜刮民脂民膏。
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重农抑商,多次要求百姓参与农业发展,他下令把全国百姓按劳动力的高低分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开放一部分由国家掌管的山林河泽,按一定比例分给各家各户,鼓励和提高百姓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农业和副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生活必需品,例如盐、铁等的开发。晁错还建议将内地一部分多余的人口迁移到边境城镇,分给他们田地和房屋。这样不仅开发了边疆,提高了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减少了国家对边境的支援,一举两得。文帝还更改了一些律法,去掉了残酷的刑罚,使其变得更人性化,更符合百姓生活。这些措施对汉朝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到了汉景帝执政时期,国家继续采用文帝的休养生息、轻徭薄赋的政策,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新的主张。
景帝多次下令全国劝课农桑,要求地方官员出台鼓励政策,吸引百姓从事农业劳动。对于那些身处贫穷落后地区的百姓,景帝同意让他们迁往水土丰沃的地方,开垦农田,植树养蚕,如果分不到土地,还可以向国家租借。景帝严令禁止官员雇佣劳动力从事非农业劳动,这条禁令一下来,贪官污吏都不敢压迫老百姓给自己做私事了,百姓们当然很高兴,一方面对景帝感激涕零,一方面更加努力劳动。为了保证国家有足够的备用粮食,百姓顿顿能够吃上饱饭,景帝命令任何人不准用谷物酿酒,也不准驿站和官府用粮食当作马料。
在景帝时期,社会经济和生产力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因此统治者开始发展农业之外的领域,首先就是文学教育方面。
出于秦朝统治的残暴和秦末连年战争,西汉建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不堪,史载当时“白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
汉高祖采用道家“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实行“与民休息”的无为政治。惠帝、吕后时期(前194—前180)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汉高祖的成规,“举事无所变更”。
到了文帝、景帝时(前179—前141)继续“与民休息”,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文景之治”。刘恒,刘邦中子,高帝十年(前196)立为代王。
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人平定诸吕叛乱后,为了恢复政治局面的稳定,宗室大臣们经过反复慎重谋议,决心迎立“仁孝宽厚”的代王为帝,是为汉文帝,“天下诸侯万民皆以为宜”,可谓是众望所归,刘恒在位凡二十三年。刘启(前189—前141)文帝太子。
公元前157年即位,是为汉景帝,在位十六年。汉文帝即位后,结束了诸吕篡权所造成的混乱状态,在高、惠着力恢复农业生产,安定社会秩序的基础上,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措施。
一、减免田租算赋。秦时,收大半之赋,文帝实行“减省租赋”。
文帝前二年(前178)和前十二年曾两次实行减收“今年田租之半”,即由汉初的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从文帝十三年以后直到他死前的十一年间,又下诏完全免收田租。景帝元年,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并明文规定田租为三十税一,以后相沿不变。
文帝时,算赋(人头税)也由每年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二、减轻徭役。
文帝二年下诏“务省繇(同徭)费以便民”,把原为一年服役一个月,改为“三年而一事”。同年诏令列侯之国,因“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令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可减轻关东漕送京师之苦。
又可减少地方徭役、卫卒。景帝二年(前155),又将秦时十七岁傅籍为公家服徭役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始傅(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为二十三岁,是武、昭时事)。
三、提倡节俭。史称“孝文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饰,无所增益”。
“损食膳,不听乐”,,欲建一座露台,召来工匠估算,需用黄金一百斤。文帝认为“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遂取消营建计划。
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平时身着黑色厚缯,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
四、重农抑商,人粟拜爵。文帝对发展农业生产非常重视,曾经多次发布诏令劝农说“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道民之路,在于务本”,“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治理国家没有比它更重要)。
具体办法是“驱民地着”,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严格户籍制度,不许迁徙。同时实行贵粟政策来打击商人、高利贷者对农业经济的破坏。
他接受政治家晁错“贵粟”的主张。为了提高谷价,不使谷贱伤农,晁错向文帝提出“人粟拜爵”的建议,准许富人(主要是商人)用粮食换取国家的爵位。
晁错认为,这一办法实行后,边境和郡县的积粟(粮食储存)都可以得到充足保证,这样就有条件免除天下田租。人粟拜爵办法的实行,使农民的处境可以暂时得到改善。
五、平狱缓刑。在恢复经济的同时,“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施行“约法省禁”的政策,废除了一些沿袭秦律的严刑苛法。
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者处死,轻者没人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元年下诏废除。
又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联接),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
妾愿没人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怜悲其意,下令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时又减轻笞刑。
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但责大指,不求细苛,因此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措之风”,及“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同悦)喜”,“犯者寡”之说。大猩猩六、改革吏治,任用贤良。
文帝主张用廉者、长者为吏,从中央到地方,从大臣到一般官吏,多用长者廉者为吏。文帝时大胆起用有胆识、有能力的新人,其中最突出的例子是对张释之、周亚夫的任用。
张释之,初以赀为骑郎,十年不得调。后因论述“秦失汉兴”显出其政治见解;面折廷争,执法不阿显出其政治品德而受到文帝赏识,被提升至廷尉,成为“天下名臣”。
而周亚夫,原为河内守,为防备匈奴被任命为将军驻军细柳。文帝劳军时,见其治军严明,赞叹为“真将军”,临终还对太子说“即有缓急,周亚夫真可任将兵”。
不出文帝所料,景帝时吴楚七国叛乱,即由亚夫平定。文帝还广泛吸收地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参与管理政事,他即位第二年,即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以后又诏举贤良文学士,并亲览对策。他还防止宠臣弄权和外戚掌权。
他任用贤良这就改变了一代吏风,使他的各项措施得以顺利实施。西汉初年“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户口繁殖如此迅速,而粮价亦大大降低,“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
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
汉初,社会经济衰弱,朝廷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文帝生活十分节俭,宫室内衣服没有增添,衣不曳地,车类也没有添,帷帐不施文绣,更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
因此,国家的开支有所节制,贵族官僚不敢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就是休养生息的政策。
文帝、景帝还重视农业,曾多次下令劝课农桑,根据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人员,并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生产。文景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当时社会比较安定,使百姓富裕起来。
到景帝后期时,国家的粮仓丰满起来了,府库里的大量铜钱多年不用,以至于穿钱的绳子烂了,散钱多得无法计算了。
文景之治 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
汉文帝刘恒(前203年~前157年),汉高祖刘邦中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受封为代王。
公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在位二十三年。汉景帝刘启(前189年~前141年),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
公元前157年即位,在位十六年。 汉文帝刘恒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 汉景帝刘启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
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
文帝时,算赋也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时十七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二十三岁。
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
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
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见云梦秦律)。
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改革的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虽没有认真执行,但文帝时许多官吏能够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
文帝即位后,为赵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元二年(前162年),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个人励精图治是分不开的。他即位不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
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皇帝要负责。
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当节俭,在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
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宠爱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
文帝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中人十家之产,于是作罢。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国家的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
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太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库房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
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但是,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
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同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未能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其动乱隐患;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合谋叛乱(见吴楚七国之乱),与此当有一定的关系。
这个故事应该能够反映文景之治: 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汉高祖在世的时候是个不得宠的妃子。
她怕住在宫里 受吕后的陷害,就请求跟着儿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宫里那么阔气,因此,娘儿俩 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汉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诏书说:“一个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为什么要把 他的父母妻儿也一起逮捕办罪呢?我不相信这种法令有什么好处,请你们商议一下改变的办 法。”
大臣们一商量,按照汉文帝的意见,废除了一人犯法、全家连坐(连坐,就是被牵连一 同办罪)的法令。 公元前167年,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淳于是姓,缇萦音tíAyín g)。
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 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
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 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
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 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
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 (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
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 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
她想:“为 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 “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
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 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
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 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
我 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对大臣 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没有话说的。
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 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
你们商量一个代 替肉刑的办法吧!” 大臣们一商议,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 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
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 父亲。
汉文帝废除肉刑,看起来是件好事。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弊病不少。
有些犯人被打 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给打死了,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他的儿子汉景帝手 里,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一些。
西汉时期的汉文帝刘恒,是汉高祖刘邦的第三个儿子,从小便奉行孝道,他被封为代王时,生母薄太后跟随他住在一起。刘恒与母亲感情深厚,倾心地侍奉她,尽力让她感到快乐和满足。
然而薄太后身体虚弱,常患病,连续三年都卧病在床。三年里,汉文帝每日勤理朝政,下朝后便衣不解带地陪伴在薄太后病床前,给太后煎好的汤药尝药,他总要亲自尝过才放心地让母亲服用,唯恐药饵失调。那些日子里,汉文帝往往通宵达旦陪伴在母亲身边,整日整夜的没法合眼。三年后,母亲的身体终于康复,他却由于操劳过度累倒了。汉文帝的仁义和孝顺感动天下人,加上他治国有方,国家一派兴旺景象,并与后来的汉景帝一起开创了历史上“文景之治”的繁荣时代。
汉景帝刘启(公元前188年腊月初五-公元前141年正月),汉文帝刘恒之第五子,母亲是汉文帝皇后窦氏(即窦太后) ,出生于代地中都(今山西平遥县西南),是中国西汉皇帝。
刘启在位期间,推行“削藩策”,削诸侯封地,平定七国之乱,巩固中央集权,勤俭治国,继续奉行了“与民休息”政策,发展生产、减轻赋税。
汉景帝刘启在西汉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继承和发展了其父汉文帝的事业,与父亲一起开创了“文景之治”;又为儿子刘彻的“汉武盛世”奠定了基础,完成了从文帝到武帝的过渡。
成语典故
出 处 《北史.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裴骏从孙敬宪庄伯从弟安祖裴延俊》:"延俊从父兄宣明,位华州刺史,有惠政,谥曰简。二子景鸾、景鸿,并有逸才,河东呼景鸾为骥子,景鸿为龙文。景鸾位华州刺史。子文端,齐行台郎。四子,愿、安志、弘、振。景鸿,齐和夷郡守。子叔卿,博涉有孝行,时人号曰"裴曾子"。隋贝丘令。子神举、神符,而神举最知名。"
【拼音】:jì zǐ lóng wén
【释义】:骥子:千里马;龙文:骏马名,旧时多指神童。原为佳子弟的代称。后多比喻英才。
【出处】:《北史·裴延俊传》:“延俊从父兄宣明二子景鸾、景鸿,并有逸才,河东呼景鸾为骥子,景鸿为龙文。”
汉文帝刘恒(前202年-前157年),汉高祖第四子,母薄氏。西汉第五位皇帝(前180年—前157年在位),在位23年,享年47岁。葬于霸陵(在今陕西长安区东)。其庙号太宗,谥号孝文皇帝。也是《二十四孝》中亲尝汤药的主角。
生平
刘恒在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封为代王,其为人宽容平和,在政治上保持低调。
吕后在杀害刘邦爱姬戚夫人和其子赵王刘如意后,曾提议代王刘恒出任赵王,被刘恒巧妙拒绝,故而才能在吕后专权时期得以保命。
吕后死后,吕后一族外戚欲作乱。大臣陈平、周勃,宗室刘章等人以计谋骗来兵权,消灭了掌握兵权的吕氏外戚,打算拥立新皇帝。因刘恒是刘邦当时现存年纪最长之子,又宽厚孝顺。且刘恒之母薄氏的家族也较不强势。[1]
于是大臣们拥立代王刘恒即皇帝位,是为汉文帝;并且黜杀了汉惠帝之子汉后少帝刘弘。
汉文帝是英明的皇帝,破衣服舍不得丢,开创文景之治。汉文帝宠幸邓通,“赏赐通巨万以十数”,又将四川的铜山赐给邓通,准他任意铸钱,史称“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
前157年,六月己亥,汉文帝崩于长安未央宫,死后葬霸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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