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企业就是指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530式下跌是指股票像2007年5月30,A股跳空暴跌一样。
2007年5月30日,A股上证指数暴跌281.81,跌幅6.5%;深成指跌829.45,跌幅6.16。其中上证指数在短短的5个交易日里最大跌幅达到21.49%。股市这样快速下跌的主要原因就是在2007年5月29日深夜,财政部将股票交易费用中的印花税率由1‰提高到了3‰,而这一决策直接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07年5月,A股市场盛传上调印花税,财政部出面澄清,然后就在30日凌晨,财政部凌晨突然宣布上调印花税从千分之一上调至千分之三,导致股市在短短一周内从4300点一路狂泄至3400点,众多股票连续遭遇3个跌停板,广大投资者因猝不及防而损失惨重,史称“530”事件,也有股民戏称财政部“半夜鸡叫”。
333工程即培养30名左右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 论家;培养300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省级优秀人才;培养3000名左右成绩显著的市级优秀人才。被推荐选拔者年龄要在50周岁以下,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将不再申报。
工程的内涵是:第一期从1997年至2000年,重点培养出30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并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杰出专家;培养出300名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培养出3000名省内各学科、各行业成就突出、具有一定声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二期从2001年到2003年每年新增培养对象10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的杰出专家10名左右,第二层次的高级专家100名左右,第三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 第三期计划从2003年到2007年之间,培养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30名左右45岁以下,专业技术在国内领先,在全省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300名45岁以下在全省各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及发展潜力,并作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科技骨干;培养3000名40岁以下,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为精心实施“333工程”,江苏省委组织部在组织和实施机制上锐意创新。江苏省成立了由9名两院院士和14名行业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以及7个行业专家评审组。一期工程选拔培养对象3116人、二期工程培养对象3145人,全部得到了同行公认、单位公认、社会公认。在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建立了“333工程”培养基地,为一半以上培养对象选聘了导师。省和各地共选派538名培养对象出国留学,1019名培养对象到国外短期考察,1100多名培养对象到培训基地攻读学位或参加短期学习、进修。 “333工程”实施以来,省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省各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累计投入经费在7000万元以上。1亿多元的资金投入,保证了“333工程”各项培养措施的顺利实施。 “333工程”实施5年来,在培养对象中,已有4人分别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走上了省部级领导岗位,57人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1人被评为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7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431人被评为市级专家或拔尖人才。 在“333工程”的带动和影响下,江苏省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近年来,一批海外留学人员纷纷来江苏创业,一个颇具规模的沿江留学人员创业带正在形成,目前已建有苏州、南通、无锡等9个沿江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外学子在园区建立的高科技企业已近300家,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数、留学人员兴办的企业数都占全国同类总量的六分之一左右,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江苏已成为高层次人才向往的一片创业热土
培育产业集群、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地。
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组织领导,立足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企业和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吸引国际国内的顶尖人才,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建设等环节上提前介入、集聚领军人才”为基本路径,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益。力争3—5年内、加速器管理(服务)公司,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实现创新型产业与资本市场的高效融合、贡献奖励等方式直接资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高层次研发中心,重点打造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科技企业,明确职责、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作用。
有条件的街道要成立特色产业园、企业引才,围绕“创新突破,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园区引才、规划,形成透明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并通过创业投资,成为南京乃至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创新资源集聚地和创新成果辐射中心,以重点项目带动人才引进,为入驻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帮助创新创业人才掌握现代管理理论,选择。
区财政设立亿元规模的人才和科技专项资金,提升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顶级投资人聚集中心。分类建立高层次人才协会。
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工程、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综合运用招商引才,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项目、子女入学等各项扶持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
不是。
入选国家“211工程”高校一共有116所。吉林有三所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211工程是指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于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
“211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重点建设工作,是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中华民族面对世纪之交的中国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
“211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各“211工程”学校成立项目法人组织和落实项目法人代表,有关省(区)主管部门成立“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中央、省(区)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
(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2015中上旬
(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
(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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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目标:
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则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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