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企业就是指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
哈佛大学拉克教授曾说:如果一个梦想成功的人在创业时能具体策划、拥有技术与创意,他离成功就只有咫尺之遥。高校青年学子创新创业若想取得成功,除争取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外,具备创业思维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思维的塑造应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一、创业思维的内涵创业思维顾名思义就是像创新创业者一样思考与行动。
创业思维是创造性行动的思维方法,是探索与创造未知世界的方法,是用自己的想法去支配资源,放大自己能量的思维。二、创业思维的特征(一)创业思维要具有成本意识、成本思维成本意识是指节约成本与控制成本的观念。
形成成本思维即是形成基于成本概念的科学决策思维。成功的企业家都有强烈的成本意识,因为他们知道一分一毫都是来之不易,而且市场环境变幻莫测,未来道路充满了风险与艰险,需要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创业思维要具有风险意识风险,本质上是指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首先需要认识与理解风险。风险一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描述:一是事件发展偏离预期目标的程度;二是事件发生某种偏离程度的可能性。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要注意在公司管理、公司现金流、行业选择、团队协作、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人力资源流失的风险与意识上的风险。(三)创业思维要具有创新意识创新创业的本质是创新创业者通过自身的创新意识,充分利用资源,打造创新型的产品或服务,或开创创新的商业模式,为市场创造新的蛋糕的过程。
创业思维要具有创新精神。比如成功的创新的商业模式能让客户、渠道、员工、股东都受益,让各方面利用最大化,给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渠道长久共享资源,让员工劳有所得,对股东回报丰厚,这也是许多知名企业快速发展的原因,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等。
创新精神是商业模式有效发展的基础。(四)创业思维要具有契约精神契约通俗的说就是合同。
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诚信精神。契约精神一方面要防止公权的侵蚀,保证合同自由,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私权之间的相互倾轧,保主体平等。
“守信”是契约精神的核心,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创新创业者一旦失信,不遵守基本的契约精神,即使短时间可以积累财富,长期看无信不立,很难在商界继续发展。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要将信守承诺也就是契约精神放在第一位。因为在创业伊始,所有承诺都只是空头支票,合伙人、团队、投资人、客户都是相信了这张空头支票而与创新创业者绑在一起的,如果不遵守契约精神,不能百分百践行承诺,损害的不仅是自己的个人信用,更是整个社会的创业环境。
三、高校青年学子缺乏创业思维的原因(一)思想障碍虽然中央大力推广创新创业教育,并在报告中将创新创业教育界定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很多高校的教育管理者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障碍,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只是在就业层面上促进了少量高校青年学子的创业实践与就业,没有真正意识到创新创业教育对高校青年学子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在价值,因此很少有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学校人才培养规划中。社会的功利性价值导向也使很多高校青年学子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不足,使他们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赚钱、养家、生存的层面上。
浮躁与急功近利使他们误以为创新创业教育能够立竿见影地带来商业经济效益,无法根据自身特点提升创业素质,锻造创业思维。(二)资源性障碍高校虽然有许多非常优秀的指导老师,但具有创业思维培养能力的指导老师资源短缺。
本土化的优质教材缺乏,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机构以及专项资金与工作场地供给不足,阻碍了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的普及与推广。由于得不到系统化的创业培训,高校青年学子的创新创业能力很难提升。
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许多高校指导老师自身由于不具有创业思维,缺乏创业经验,使高校青年学子在创业思维的塑造上难以得到提升,对高校青年学子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难以达到教育部规定的预期目标。(三)制度性障碍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尚未真正进入各大高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大道远离第一课堂与专业教学,课程处境尴尬。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较多停留在创业大赛与就业指导层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的疏离使高校青年学子较难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大学的学科建设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师生激励导向、质量评价体系中创新创业教育的缺位使得教育部提出的“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育人目标难以实现。
四、高校青年学子创业思维塑造的措施(一)打破思想障碍,推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完善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要丰富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收集大量创新创业案例丰满实验课程;二是要完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丰富专业教育课程内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进创业思维塑造与知识体系培育的一体化。在对高校。
一、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简介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模拟)正式成立于2010年6月,依托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和我校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共同建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武汉各高校学生精英自主管理的模拟运营的企业组织。
公司秉承“员工(学生)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依托高校师生智力资源,提倡员工“主动学习、主动探究、主动实践和主动创新”,积极开展独具创意的实践活动和专业性服务活动,发挥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致力于为高校学子构建实习实践与创新创业的平台,为高校教师提供创新教育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试验田,为各界精英投资教育和履行社会责任拓展渠道。 二、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特色 (1)秉承“公益、尊重、创新、专业、卓越”的企业文化 (2)学生自主模拟企业运营,以实现员工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3)提倡员工“主动学习、主动探究、主动实践和主动创新 (4)实行虚拟货币和虚拟薪酬制,考核员工、团队和公司业绩 (5)对员工实行星级管理和终生职业生涯跟踪服务 (6)实行见习制、导师制、项目制和轮岗制,激活学生的创新潜能 三、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业务 校内业务——职业生涯规划、兼职实习信息 高端培训讲座、企业校园招聘 校外业务——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专业性市场调查 自主创业——校内创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指导服务 创业基金资助 四、合作价值 (一)学生方面 (1)获得实习实践的机会 (2)成为公司高层管理者 (3)领取绩效奖金和补贴 (4)得到职业生涯的指导 (二)企业方面 (1)树立良好形象 (2)拓展大学生市场 (3)提高公司知名度 (4)获取专业化服务 五.公司文化 公益—服务员工 服务同学 服务老师 服务企业 服务社会 尊重—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尊重创意 尊重失败 尊重合作者 创新—丰富创新知识 激发创新潜能 塑造创新人格 引导创新行为 专业—培养专业精神 提高专业技能 增强专业素质 提供专业服务 卓越—志存高远 团队合作 永不言败 精益求精 超越客户期望 五、人才孵化模式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以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为首要目标,强调“开放创新的思维、优秀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并重。
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企业指导相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由高校老师与企业界精英组成。
由导师和企业人士共同负责、校内和校外项目牵引、从本科低年级开始进行人才长线孵化,通过“干中学”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引入企业化的运营模式与创新的管理理念来探索公司运营和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学生进入南湖人才开发公司进行角色转化,成为公司的基层员工和管理层。
管理层为公司做战略规划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公司基层员工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参与公司运作,积极献谋献策。公司秉承“员工价值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公司采用虚拟货币和虚拟薪酬的运营模式,实现虚拟公司的持续发展。科学可行的考核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使员工完全感受职场氛围,实现个人成长。
六.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部分成果 目前,南湖人才开发公司在人才培养、教学创新、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受到学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 (1)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相继与武汉众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金蝶软件武汉分公司、湖北省中部人才交流有限公司、武汉万兴集团木桥合棉有限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150余名同学提供了实习机会; (2)公司与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和武汉沃尔特商务英语培训公司签订了校园招聘方案设计与实施协议,累计金额32000元,为同学们的成长提供了专业实践平台; (3)公司员工宋华剑带领的优游创业团队和公司副总经理蔡晓文带领的广知队在湖北省第六届“挑战杯?青春在沃”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分别荣获金奖和银奖; (4)公司组织内部核心员工申报的2010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模拟公司的虚拟性薪酬实战研究及模式探索—以南湖人才开发公司为例》研究项目获得教育部12000元的立项资助; (5)公司自2010年6月成立以来,已成功为武汉中冶斯瑞普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211”高校中选拔和招聘暑假实习生5名,为数家中小企业处理人事代办业务。
七、公司战略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扩展战略为以下“三步曲”—— 一、发展初期,公司首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并初步运营,建立发展基地,逐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推广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在形成成熟的管理、运营模式后作为一种非盈利服务性组织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广,树立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及号召力。 二、推广阶段,公司通过联合湖北各大高校,建立校系战略联盟,将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发展模式办成一个武汉市级的教学模式,向湖北所有的高校进行推广,集合众多高校的师生资源,打破现有比较单一的教育模式,让更多的学生得到实践与锻炼,提升自身素质,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和整合,填补大学培养模式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真空。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
长春胜瑞诺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5-2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环艺楼4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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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胜瑞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零件自动化生产线、工装夹具、焊装生产线、柔性车身装配线、传输线、机械非标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安装、调试、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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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是2018-11-21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少林路92号。
泉州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500MA329E2396,企业法人任培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泉州市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产业园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设计;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服务;展览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物业管理;对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旅游饭店(经营接待旅客住宿,不含国境口岸);正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专业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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