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惠政策有力度。
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时,在不违背中央、市委有关政策和精神的前提下,能够突破现有政策的作了突破,不能突破的作出了最为优惠的规定。同时我们统筹现行政策和相关法规,通过这个文件,与昌平区委、区政府已经出台的文化创业产业优惠政策、咨询产业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等文件一起,形成一个吸引、扶持创业者的政策集群。
创业优惠政策之一——金融服务。昌平区设立两个“基金”,一为设立昌平区青年创业投资基金,为初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为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专门面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经创业促进中心审核认定的优秀青年创业企业,其可以享受贷款利息补贴按照《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昌发改发〔2009〕20号)执行,;对贷款担保费用,补贴50%。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和投资人扶持青年创业。 创业优惠政策之二——财政奖励。
自青年创业企业注册成立的第二年度起至第五年度止,以上年度上缴区级财政收入总额为基数,增长部分的10%返还给创业促进中心,用于促进青年创业企业发展。对青年创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参照《昌平区扶持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昌政发〔2005〕34号)执行。
创业优惠政策之三——放宽出资方式。鼓励、引导青年创业者以专利、非专利技术、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应遵守《公司法》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
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 创业优惠政策之四——鼓励灵活经营。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开发、信息咨询等经营活动,其中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创业优惠政策之五——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注册费。
创业优惠政策之六——帮助开拓市场。积极引导区内市场消费青年创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向青年创业企业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和操作程序,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区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对使用青年创业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创业优惠政策之七——房租和房屋装修补贴。对于在青年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器内租房的青年创业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⑴按租房建筑面积计算,第一年给予50%但不超过0.8元/平方米/天的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30%但不超过0.5元/平方米/天的补助;第四年起不再给予补助。
⑵按租房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房屋内部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和装修费用补贴。
创业优惠政策之八——创业者住房保障。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申请保障性住房。
积极探索建设青年创业公寓,向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住房。 创业优惠政策之九——人才服务。
以免费参加招聘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免费查询人才供求信息、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等形式,为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创新工作方式,为青年创业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创造有利条件。
创业优惠政策之十——社会保险补贴。参照《昌平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昌劳社发〔2009〕2号),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基本养老保险青年创业企业缴费部分的50%,补助两年。
创业优惠政策之十一——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优先考虑、协调解决青年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器内创业企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17.青年创业者享受的其他政策。青年创业者除可以享受本政策支持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国家、市、区有关现行文件中的优惠政策支持。
同类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是紧贴大学生和青年创业者的实际需求。
我们充分考虑政策的适用对象,也就是大学生和青年创业者在整个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属于市场竞争范围内的,政策不干预;对于市场竞争以外的、政府在扶持青年创业方面能够做到的,尽量实现全覆盖。
从创业的实习实践、辅导指导,到创办企业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企业成立后资金、人才方面的获取途径,市场的开拓等等,都有具体明确的扶持办法。 三是有力的资金支持。
在目前昌平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下定决心,确定了五年一个亿的资金扶持额度。扶持资金分为青年创业投资资金、青年创业担保资金、青年创业企业奖励资金、青年创业工作促进资金、青年创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五大块,为青年创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
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新兴业态带来了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的变革。这意味着将培育更多的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
新兴业态需要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新发展。而政府的互联网思维转型,对推动产业互联网转型升级非常重要。
互联网支撑下的新兴业态,需要政府和市场合作与互补,走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
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新兴业态带来了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的变革。这意味着将培育更多的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
新兴业态需要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新发展。而政府的互联网思维转型,对推动产业互联网转型升级非常重要。
互联网支撑下的新兴业态,需要政府和市场合作与互补,走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创投基金即创业投资基金,是指面向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的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度过初创期,有效缓减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创业投资基金其实是一种财务性项目投资,目的不在长期的股息和分红,追求的是企业价值的发现、增值和放大,进而带动投资股权的市场价值增长,并利用市场交易来获取利益,比如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团、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的放大。基金管理人的项目投资可以分成4 个阶段:一、市场价值持有。
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后,就进行投资,而后成为公司股东,从而持有企业的股权市场价值。二、市场价值提升。
基金委托人依据自身的资本聚合和资源整合优势,对项目企业的战略、管理、市场和财务等开展全方位的提升,使企业的基本面得到改善,内在市场价值得到提升。三、市场价值放大。
创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需要经过5-7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市场价值提升。四、市场价值兑现。
创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市后,基金委托人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的价格,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市场价值的最后兑现。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专门支持农民工创业的一揽子政策。四川省有农民工逾2400万人,是全国农民工最多的省份之一。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强、潜力大,为此,四川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办发[2015]47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意见》紧扣省情,在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意见》提出,对注册资本登记,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财政将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农民工创业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四川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财政将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农民工创业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四川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就返乡创业园建设,《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意见》同时公布了四川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提出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等7大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实现路径和责任单位。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将参照《意见》执行。
今年深圳市本级财政要设立总计800亿元的发展引导基金,其中包括民生事业300亿元,创新创业200亿元,新兴产业2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100亿元。
其中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一共400亿,与正在设立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相当。如果按照这几年深圳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倍数,这些资金将形成近5000亿的资金规模,浇灌不断涌现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今年还有7个月,如何花完800亿政府引导基金?”
这是上月初,深圳人大预算审查委员会上热议的话题。代表们审议的预算报告显示,今年深圳市本级财政要设立总计800亿元的发展引导基金,其中包括民生事业300亿元,创新创业200亿元,新兴产业2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100亿元。
其中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一共400亿,与正在设立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相当。如果按照这几年深圳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倍数,这些资金将形成近5000亿的资金规模,浇灌不断涌现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在这些资金的支持下,深圳将不仅成为“创投之都”,也为“现代化国际创新性城市”目标提供支撑。
超额完成既定投资目标
与这样的资金规模相比,2008年,深圳提出财政出资30亿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只是小试牛刀。
根据《2014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年度报告》,2009-2013年,借助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深圳成立了6只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覆盖了生物、信息技术、超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这六只基金由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部门。该机构是深圳市政府直属事业法人单位。
该办公室副主任蒋玉才接受媒体采访透露,截至2014年11月,深圳正式参股的子基金一共是17只,总承诺出资额约为107亿元,按投资期3-4年分期出资。政府引导基金承诺出资8.75亿元,相当于财政资金放大倍数12.26倍,效应非常明显。
按照深圳的规定,政府为这些子基金在选择管理机构时要求合作方要有3个成功退出案例,以往管理基金规模要达到5个亿以上。而在投资目标上则主要有三个要求:一、基金必须有60%-70%投向鼓励产业;二、投资早中期阶段占比也要超过70%;三、如果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占20%,要求创投基金必须保证40%投资于深圳本地。
此外,深圳市还强调,政府资金是在基金管理机构向其他社会资本募资完成之后,才最后到位。
蒋玉才透露,截至去年底,深圳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已经投资的23.8亿元中,投资于深圳的项目数为56个,占全部项目的46%,投资于深圳的金额10.4亿元,占全部已投资金额的44%。已投资的56个项目全部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早中期的项目数量合计占比超过90%,Pre-IPO的项目基本上消失。
也就是说,这些子基金超额完成了前述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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