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例,所需条件为: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扩展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企业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广州大学生创业减免42项费用
广州市物价局2006年下发的有关通知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或按最低标准交纳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6项。两类相加,共42项。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凭毕业证享受本通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④租金补贴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⑤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且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其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⑥创业孵化补贴 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给予每户3000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 ⑦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
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含原已通过认定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根据广州市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广州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创业基地等,给予共计11项创业补贴和资助,同时扩大了申请对象的范围,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广州创业的创业者和初创企业都将从中受益。
将致力于搭建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及青年之间的沟通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职业规划指导、求职面试、校园讲座等专业服务,并逐步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实现优惠政策与高校毕业生的无缝对接。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中了解到,广州市补贴和资助项目共计11项,其中多项是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资助。
部分补贴和资助标准 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资助: ●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人头算,每户企业可达3万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情况论,金额不定)。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二、租金补贴 (一)申请条件: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 (一)申请条件: 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实际租赁面积为100 m2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2)实际租赁面积为101?500m2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3)实际租赁面积为501m2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 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贷款最高限额各地有所不同,最高的可贷到20万)(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五)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一)申请条件: 1。
广州市成立1-4年企业 2。连续给员工购买满3个月的社保 (二)申请只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购买社保员工身份证扫描件 (三)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申请周期:3个月,此补贴是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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