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走新型经济增长道路是中国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新战略方针,财政政策与经济发展方式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经济方式和结构是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基础,同时, 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公共财政要求,通过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形成合理的产业地区分工和生产力布局,努力壮大财政实力。
本文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确保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其他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加大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支持力度,逐渐使基础研究经费占R&D(研究与发展)经费由现在的5%左右提高到10%~15%。
也可以考虑提升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投入的所得税扣除比例等措施。调整财政对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领域 在相同的科技资源条件下,政府所采取不同的资源利用政策,就会形成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
从美、英等国的实践来看,他们把鼓励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都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促进科技创新角度出发,大幅度增加对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研究的投入,对区域科技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将大有帮助。
同时,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也允许政府在研究开发方面予以补贴。因此,财政资金的支出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可以定位在基础研究和产业研究的R&D阶段,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持点,采取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税收减免为辅相结合的支持政策体系。
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领域要根据技术应用的三个阶段实施调整。首先,对在南平市从事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独立研发机构,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对于关键性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同时,要逐步减少财政直接投入的比例;再次,对于生产性和竞争性的商业化科技开发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逐步减少财政的资金供给,期满后不再投入资金,由企业或科研单位自行面向市场筹集资金。
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 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总量要适度,结构也要优化配置,使有限的投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根据国情选择重点,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也是各国政府的共识。
因此,在资金分配结构上,可以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在资金分配的时间结构上,要坚持一段时间的政策连续性。
这样才能以有限的科技资源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创新成果。 拓宽财政对科技创新的间接投入范围。
根据公共支出的更广泛覆盖原则,要继续强化财政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战略。首先要加大对科技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集群创新和技术共享,使社会技术创新活动普遍受益。
其次,以资金、政策和制度来培育专业性的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好科研应用中心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发机构在技术创新中作用。再次,财政可以扶持成立区域金融合作协会和各类科技产业或企业协会,以便相互合作交流。
加强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机制建设 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促进企业保持创新活力的土壤,也是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的必需。为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当下要务就是通过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规范,使公共支出的职能得以贯彻到实处。
同时,还要确保体制能行之有效,避免流于形式。 (1)要建立对南平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动态分析和指导机制。
科技资金对哪些产业进行投入、扶持、引导,事关南平市对发展机遇的把握和区域竞争优势提升的问题。科技发展资金本身也有这个职能,用于对南平市产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调研,加强对未来产业布局规划的借鉴作用,加强对政策资源运用和研发资助计划的指导作用,以更好地节约资源和掌控时机。
(2)探索建立促使科技资金产业投向决策程序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尝试建立重点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咨询评审会制度。
通过项目咨询审议会,对科技资金的产业投向和技术项目投向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调整建议,以推进决策程序科学化。同时,还可以设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申请操作规程,以公开、规范、透明为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性。
同时,财政部门还要与科技部门每年组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价未取得明显进度的企业,停止企业继续申请资助的资格。
(3)规范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机制。要逐步改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建立公开透明和竞争的经费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资金的监督机制、。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
一要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
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二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
三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四要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五是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每个地方都有相应政策,但不外乎以下这些:1、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2、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的,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创业补助外,另给予一定生活补贴;3、吸引一批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资助,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4、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5、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2亿元的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池;6、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平台7、做强一批创新服务平台8、成立一批创新金融机构9、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等。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执行。(二)支持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三)加快技术进步。
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五)鼓励发明创造和标准制订。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
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六)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供应商、服务商和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援与相关服务。
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应用。(七)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八)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素质;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实习指导。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创新活动。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采取政府、企业、高校、社会投资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输送渠道,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人才需求。(九)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激励员工发明创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可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
(十)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应当优先采购。
二、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十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商业银行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各地可通过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品牌建设项目等,促进银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所需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核心技术软件的进口及运用新技术所生产设备的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十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支付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票据等支付工具服务中小企业,丰富中小企业支付和融资手段。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服务。
(十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十五)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激励其拓展投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十六)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
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这表明,近年来以稳健的财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宏观调控,将继续在我国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践表明,2005年以来,在稳健财政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共同作用下,经济运行继续向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几年保持两位数的增幅,重大比例关系进一步改善,经济呈现出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2007年,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继续完善。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继续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
研究提出了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方案。调整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适用税率。
完善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关税和加工贸易等政策。安排资金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替代能源政策。
启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顺利开展创业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
初步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财政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
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就要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财政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经济预测监测和分析,根据经济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把握财政政策取向,综合运用税收、预算、国债、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增长,特别是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注重与货币、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控总量、调结构、促协调,不断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及时性、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财政宏观调控水平。 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努力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着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重点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保、社会事业领域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创新政府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方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二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加大对“三农”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
落实西部大开发等财税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完善出口退税、关税等相关政策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支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资源性、节能降耗、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
实施鼓励节能环保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促进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是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肉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抑制物价过快上涨。
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民生的影响,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相关财政工作,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
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财政部门任重道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宏观调控基调,不断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财政宏观调控水平,为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从大的政策来看,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十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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