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有一个详细的项目商业计划书,从你的团队\技术\市场等各方面进行非常详细可信的分析,有些项目不是光凭你自己想象就可以,有拿出有说服务的数据来才行!! 风险投资公司目前分两类,一类是民营性质,一类是带点国有性质,就是说有国有资金在里面,无论是哪一类风投公司,目前对投项目的态度都是慎之又慎,没十足的把握宁愿不投!在银行总比亏了好! 风投公司在选择项目的时候不是说最重要的是你的项目,而是你的团队,如果说你的公司只有你一个人,而没有一个既精通技术,又有市场经验,团队设置比较合理的话你是很难申请风投资金的! 另外,投资公司就不是我们能推荐的了,因为不知道你处在哪个地域,所以这个很难说!你可以先到网上搜索一下类似的投资公司。
一般你所在地方的比较大的集团公司都会设立投资事业部等类似机构,还有东部沿海的话一般政府也开始逐步起引导作用,有部分政府参股性质的投资公司目前也在逐步启动,象我们这儿的维科集团\太平洋集团等都有投资部,还有宁波东元投资公司\宁波市城市投资公司等都是带政府性质的,还是那句话,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建议你多交些朋友,很多信息都是朋友帮朋友这样来的。
学科发展战略定位于3个主要研究方向:轿车整车集成开发技术、汽车网络化制造、洁净能源汽车。2002年完成了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和上海市科委项目以及教育部重点科研项目:“燃料电池轿车虚拟匹配开发研究”等。2007年汽车学院和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共有106项科研项目立项,其中“863”项目7项,国家合作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20项,科研合同总额12 372万元。
2007年,新成立长安——同济汽车工程学院,清洁能源研究所、同济——联谊工贸发动机零部件研究所、同济一Mentor Graphics汽车电子系统设计实验暨培训中心、同济大学“教育推进伙伴计划(PACE)”中心。
创业基金支持对象: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
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
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
设备管理系统
设备管理可对系统中包含的实训设备提供管理功能。包括设备的增加,修改,查询与检索。统计列表等等。
设备管理同时可提供在线实验设备的无缝接入,通过设备类型与软件模块的一一对应,可通过软件模块的动态添加,实
现设备的动态注入,管理员可设置设备的使用访问权限。
用户管理系统
用户管理实现对平台的使用用户进行帐号信息,角色,以及权限的管理。
帐号信息管理包括对帐号信息的查询、添加、修改、删除和密码重置等功能,角色管理中管理员可以动态添加用户角色
并在权限的管理中规定该角色可以使用平台中的哪些功能,对用户的操作级别进行管控。
创新创业管理
创业创新管理可对就业指导中心的现有资源如场地,设备,人员等进行管理,同时可接受用户对就业指导中心的场地等
资源使用进行申请,审批,注册等功能。
场地管理:对学校或指导中心的活动场地进行查看和管理,包括场地的增加,修改,查询与检索。统计列表等等。
设备中心:设备管理可对系统中包含的实训设备提供查看和管理功能。包括设备的增加,修改,查询与检索。统计列表
等等。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实现对平台的创业人员进行帐号信息,角色,以及权限的查询和管理。
申请功能:对创新实验和创业项目有需求的学生可统一对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进行申请。
审批功能:对已经申请的场地、设备、人员进行审批。统计列表等等。
注册功能:有创业创新需求的学生和需要发布研发项目、了解创新想法和人才的企业可以进行注册。
经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进步研究所、北京创意在线信息技术研究院、现代管理大学、北京国科商信科技服务中心几单位充份协商研究决定,自20011年4月2日起正式通过北京国科商信科技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建立“创业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即诚信创业平台”。该平台旨为创业者提供真实,安全、可靠的创业项目,协助创业者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包括市场咨询、管理咨询、诚信查询、创业基金)等,协助商家树立良好的口碑传播。以充份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示方针。
此平台的建立得到了大量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各大媒体的关注,并得到了部份企业的资金赞助支持,使此平台的建立和所设立的创业基金得到了极大的保障。现正与全国100所高校及1000个乡镇建立合作联盟,以使平台在鱼龙混杂的创业热潮中发挥更大的效应。
望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参与此平台的建立,以更快更多的保证投资者利益及商家信誉的口碑传播!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资金规模为1.5亿,分三年实施,每年5000万元。 第四条 创业基金鼓励上海市高等院校、区县政府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
第五条 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 第八条 管委会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有关高等学校组建面向全市的创业基金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关于委托机构条件:必须依托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落实有关创业基金的配套资金(不少于50%匹配),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 创业基金面向本市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住证明;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创业基金分为“种子资金”和“创业资金”两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 (一)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创办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基础来源。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 探索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二)创业投资(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或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 2、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3、创办企业者,必须有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30%的自筹资金;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 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投入机制。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学校校内主管部门推荐(需盖公章有效),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实施常年受理。
第十三条 委托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受理全市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六章 审理与审批 第十四条 在管委会指导下,委托机构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业基金的立项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立项审理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由委托机构负责制订,报送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委托机构必须根据立项审理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管委会审批。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委托机构负责对创业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委托机构有义务协助创业者联系进一步的社会融资。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机构审核,报基金办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基金办审核,报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委托机构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委托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基金办审核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参考资料: /chuangye/gg.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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