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危险物品较多,火灾危险性级别高,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加工、储存的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和有毒性,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后情况复杂,爆炸、复燃复爆,扩散的范围大、速度快,极易导致立体、大面积、多火点等形式的燃烧。不但导致生产停顿、设备损坏、产品生产不出来、原料积压,造成社会生产链中断,使社会生产力下降,而且也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波及社会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和难以挽回的影响。
二、企业使用危险物品多,事故易造成环境污染和火灾发生。 化工生产中不可避免大量使用化工生产的产品、中间体、副产品及含于其中的杂质和生产中的“三废”排放物,这些均属工业毒物,具有毒性、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
一旦泄漏到大气或排放到江河中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大气、水污染,如氯气、硫化氢、含磷的污水等等。部分剧毒化工原料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大气和水危害大,影响持久、治理难度大。
如氰类、腈类、有机磷化物等。这些物品普遍存在燃点低、易点燃、自燃性,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本身或燃烧产物有剧毒,往往造成以外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危险物品多,火灾情况复杂,灭火救援难度大,加大救援人员的危险性。 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后,一般来说火灾情况都很复杂,常伴随着爆炸、闪燃、二次爆炸,或燃烧后爆炸,或燃烧与爆炸相互交替的现象。
爆炸既有物理的也有化学的,或者两种性质的爆炸先后出现。再加上化工产品热值大,燃烧后产生的热辐射能够迅速加热周围毗连的容器设备,致使相邻容器管道内的化工产品迅速增压、挥发、分解,为火势的扩张增添了危险条件。
另外,化工火灾往往变化太快,各类危险情况层出不穷,有毒气体会严重威胁到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腐蚀性物质会灼伤救援人员的皮肤和损坏消防器材;建筑物倒塌会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这些都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针对化工企业上述危险性,我们在进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从以下几点进行: 一、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从源头管理开始。 在化工企业投产之前,消防部门应会同规划、计划、经贸、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技术规范,结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化工企业的选址、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等进行进行编制,要将化工企业安排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地带,并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把关,确保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落到实处。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落实专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按照火灾预防为中心,预先进行消防安全分析,事先对工程项目、生产工艺和作业中固有的及潜在的隐患进行分析、测定和评估,为确立基本的防范对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减小火灾隐患的发生概率。 化工行业作为一项高危行业,其生产工艺非常复杂。
有的生产稍有不慎即可酿成火灾事故。因此,化工企业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加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条件、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危险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通过这些方法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减少化工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四、严格落实规范,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取缔违法生产企业。
据统计,在化工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小化工企业占绝大多数。小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其生产工艺严重落后、运营成本高、效益低下,因此在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企业对消防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企业建造过程中欠帐较多,很多消防设施没有到位,留下了许多火灾隐患。
部分小企业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进行非法生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虽然国家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各地也纷纷采取一些行政强制措施关停了部分安全隐患大、对环境污染大的小化工厂,如笔者所在的化工园区,政府为此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要对化工企业进行进行打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分的企业要一律停业整改,但由于过方面的原因,各化工企业在关了又开、开了又关的循环往复之中,而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规范要求、全隐患多、对环境污染大的化工企业坚决关停。
一、企业危险物品较多,火灾危险性级别高,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加工、储存的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和有毒性,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后情况复杂,爆炸、复燃复爆,扩散的范围大、速度快,极易导致立体、大面积、多火点等形式的燃烧。不但导致生产停顿、设备损坏、产品生产不出来、原料积压,造成社会生产链中断,使社会生产力下降,而且也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波及社会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和难以挽回的影响。
二、企业使用危险物品多,事故易造成环境污染和火灾发生。 化工生产中不可避免大量使用化工生产的产品、中间体、副产品及含于其中的杂质和生产中的“三废”排放物,这些均属工业毒物,具有毒性、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
一旦泄漏到大气或排放到江河中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大气、水污染,如氯气、硫化氢、含磷的污水等等。部分剧毒化工原料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大气和水危害大,影响持久、治理难度大。
如氰类、腈类、有机磷化物等。这些物品普遍存在燃点低、易点燃、自燃性,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本身或燃烧产物有剧毒,往往造成以外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危险物品多,火灾情况复杂,灭火救援难度大,加大救援人员的危险性。 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后,一般来说火灾情况都很复杂,常伴随着爆炸、闪燃、二次爆炸,或燃烧后爆炸,或燃烧与爆炸相互交替的现象。
爆炸既有物理的也有化学的,或者两种性质的爆炸先后出现。再加上化工产品热值大,燃烧后产生的热辐射能够迅速加热周围毗连的容器设备,致使相邻容器管道内的化工产品迅速增压、挥发、分解,为火势的扩张增添了危险条件。
另外,化工火灾往往变化太快,各类危险情况层出不穷,有毒气体会严重威胁到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腐蚀性物质会灼伤救援人员的皮肤和损坏消防器材;建筑物倒塌会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这些都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针对化工企业上述危险性,我们在进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从以下几点进行: 一、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从源头管理开始。 在化工企业投产之前,消防部门应会同规划、计划、经贸、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技术规范,结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化工企业的选址、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等进行进行编制,要将化工企业安排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地带,并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把关,确保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落到实处。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落实专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按照火灾预防为中心,预先进行消防安全分析,事先对工程项目、生产工艺和作业中固有的及潜在的隐患进行分析、测定和评估,为确立基本的防范对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减小火灾隐患的发生概率。 化工行业作为一项高危行业,其生产工艺非常复杂。
有的生产稍有不慎即可酿成火灾事故。因此,化工企业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加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条件、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危险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通过这些方法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减少化工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四、严格落实规范,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取缔违法生产企业。
据统计,在化工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小化工企业占绝大多数。小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其生产工艺严重落后、运营成本高、效益低下,因此在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企业对消防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企业建造过程中欠帐较多,很多消防设施没有到位,留下了许多火灾隐患。
部分小企业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进行非法生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虽然国家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各地也纷纷采取一些行政强制措施关停了部分安全隐患大、对环境污染大的小化工厂,如笔者所在的化工园区,政府为此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要对化工企业进行进行打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分的企业要一律停业整改,但由于过方面的原因,各化工企业在关了又开、开了又关的循环往复之中,而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规范要求、全隐患多、对环境污染大的化工企业坚决关停。
公司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在发生火灾事件的同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公司一直本着"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的宗旨,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特对公司员工进行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火灾成因与发展趋势 火灾,是目前世界各国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之一。
各国都极力从火灾发生的原因中寻求预防对策。我国公安消防机构,在总结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火灾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一、火灾 火灾按其性质、物质燃烧特性、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发生场所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国家消防标准(--85)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 (一)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燃烧时一般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二)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加热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清、石蜡火灾等。
(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四)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等金属火灾等。
二、火灾损失分类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第6条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将火灾划分为三类: (一)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三、火灾成因 人类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千秋功业。
因此,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指导人们预防火灾,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火灾的发生有其固有规律和特定的因果关系,但它与社会的环境、经济的繁荣、财富的集聚、人为的过失、潜在的因素是分不开的。
是有了解它,认识它,才能对症下药,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一)生产、生活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 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在历年发生的火灾中,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很多,但是,无论哪一种原因,几乎都与人们的思想麻痹有关。
1、使用明火不慎。 使用明火不慎造成的火灾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有以上几种: (1)生火做饭引起的火灾; (2)乱丢烟头、火柴梗引起的火灾; (3)使用气焊、电焊不慎引起的火灾; (4)烧烤物品和熬炼物品引起的火灾; (5)烤火取暖引起的火灾。
2、安装、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的火灾。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灾。
常见的电器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动机超负荷运转或绝缘不良、短路发热起火; (2)电气线路安装不牢或接头松动打火、引起周围可燃物着火; (3)乱接乱拉电线或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导致并线短路,产生电火花起火; (4)变压器线圈绝缘损坏或接头接触不良等造成短路或电阻过大发热起火; (5)用过的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未切断电源起火; (6)熔丝(保险丝)安装使用不合格,超负荷时失去保护作用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引起火灾; (7)使用大功率灯泡靠近可燃物而着火。 3、违反操作规程起火。
造成企事业单位火灾的原因,从人的因素来讲,70%以上是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把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火灾; (2)在焊接作业中违章蛮干,引起火灾; (3)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超温超压作业,引起火灾; (4)在生产中擅离工作岗位引起火灾; (5)在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听地方吸烟用火,引起火灾; (6)在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任意翻滚、撞击、摩擦引起火灾。
四、灭火器种类及使用方法: 1、干粉灭火器,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在距离起火点上风向5米左右处,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另一只手握住喷嘴呈45度对准火源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直至火源完全熄灭。 2、二氧化氮灭火器,适宜于扑救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计算机室内火灾,它不导电也适宜于扑救带电的低压电器设备和油类火灾,但不可用它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
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类似。 3、1211灭火器,特别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文物档案资料火灾。
4、泡沫灭火器,最适宜扑救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电器火灾。 五、灭火基本方法 1. 冷却灭火(水、二氧化碳灭火剂); 2. 隔离灭火法(燃烧物体与未燃烧物隔离); 3. 窒息灭火法(采用石棉布、浸湿的棉被、帆布、沙土等不燃或难燃。
原发布者:EHS人士
工厂防火安全知识
1、氧气瓶严禁敲击、碰撞,防止曝晒。机器间,充瓶间、仓库以及氧气站周围20米以内严禁明火和抽烟。
2、氧气瓶不得接触油污。(1)凡与氧气接触的零件、工具等严禁有油脂。(2)与压缩氧气接触的部件装入前必须严格脱脂去油。(3)安装时修理人员传递修理工具或修理与氧气接触的零件时必须将手洗净,工作台和备件柜内也必须洁净无油。
3、安善保管,分类存放。空瓶与实瓶堆放的间距为1.5米以上,与明火距离应不得小于10米。与乙炔发生器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存放处要有防护链和瓶卡,以防倾倒。
4、氧气瓶应防止受热,避免靠近高温与明火,夏季要防止阳光直射。
5、氧气瓶应直立使用,应轻装轻放,不得与油脂一类物质以及可燃气体钢瓶同车运输和一起存放。
焊接作业“十不”:1、焊工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进行焊接作业;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处不能焊割作业;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4、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焊割;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间、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公司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在发生火灾事件的同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公司一直本着"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的宗旨,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特对公司员工进行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火灾成因与发展趋势 火灾,是目前世界各国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之一。
各国都极力从火灾发生的原因中寻求预防对策。我国公安消防机构,在总结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火灾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一、火灾 火灾按其性质、物质燃烧特性、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发生场所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国家消防标准(--85)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 (一)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燃烧时一般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二)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加热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清、石蜡火灾等。
(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四)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等金属火灾等。
二、火灾损失分类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第6条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将火灾划分为三类: (一)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三、火灾成因 人类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千秋功业。
因此,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指导人们预防火灾,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火灾的发生有其固有规律和特定的因果关系,但它与社会的环境、经济的繁荣、财富的集聚、人为的过失、潜在的因素是分不开的。
是有了解它,认识它,才能对症下药,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一)生产、生活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 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在历年发生的火灾中,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很多,但是,无论哪一种原因,几乎都与人们的思想麻痹有关。
1、使用明火不慎。 使用明火不慎造成的火灾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有以上几种: (1)生火做饭引起的火灾; (2)乱丢烟头、火柴梗引起的火灾; (3)使用气焊、电焊不慎引起的火灾; (4)烧烤物品和熬炼物品引起的火灾; (5)烤火取暖引起的火灾。
2、安装、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的火灾。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灾。
常见的电器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动机超负荷运转或绝缘不良、短路发热起火; (2)电气线路安装不牢或接头松动打火、引起周围可燃物着火; (3)乱接乱拉电线或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导致并线短路,产生电火花起火; (4)变压器线圈绝缘损坏或接头接触不良等造成短路或电阻过大发热起火; (5)用过的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未切断电源起火; (6)熔丝(保险丝)安装使用不合格,超负荷时失去保护作用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引起火灾; (7)使用大功率灯泡靠近可燃物而着火。 3、违反操作规程起火。
造成企事业单位火灾的原因,从人的因素来讲,70%以上是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把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火灾; (2)在焊接作业中违章蛮干,引起火灾; (3)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超温超压作业,引起火灾; (4)在生产中擅离工作岗位引起火灾; (5)在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听地方吸烟用火,引起火灾; (6)在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任意翻滚、撞击、摩擦引起火灾。
四、灭火器种类及使用方法: 1、干粉灭火器,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在距离起火点上风向5米左右处,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另一只手握住喷嘴呈45度对准火源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直至火源完全熄灭。 2、二氧化氮灭火器,适宜于扑救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计算机室内火灾,它不导电也适宜于扑救带电的低压电器设备和油类火灾,但不可用它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
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类似。 3、1211灭火器,特别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文物档案资料火灾。
4、泡沫灭火器,最适宜扑救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电器火灾。 五、灭火基本方法 1. 冷却灭火(水、二氧化碳灭火剂); 2. 隔离灭火法(燃烧物体与未燃烧物隔离); 3. 窒息灭火法(采用石棉布、浸湿的棉被、帆布、沙土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4. 化学抑制灭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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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车间消防安全定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加工顺利进行,针对加工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加工部经理批准,由市场部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安全员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车间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无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安全,消防须知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预防火灾摆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力求减少火灾发生,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什么是火灾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三,防火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措施主要任务: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并为一旦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创造条件,减少火灾危害.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着火,雷击,放火.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五,几种火灾的特点1,仓库火灾的特点: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火灾可向纵深发展.仓库发生的火灾,能产生大量烟雾,特别是有化工农药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六,大风情况下火灾的特点燃烧猛烈,蔓延迅速.容易产生飞火.有些建筑结构过早塌落.灭火战斗行动不便.七,电气火灾的扑救断电灭火带电灭火,对发生的电气大火可利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和1211灭火器.八,灭火器1211灭火器构造:喷嘴,压把,保险阀,密封机构,筒体,吸管等.使用方法:首先,拔掉安全销,手提灭火器上部(不要把灭火器平放或颠倒)用力压压把,启开阀门储存在筒体内的灭火剂即可喷出.九,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扑救火灾时,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并上下颠倒几次,离火点3-4米时,拨出保险销一手握喷嘴,一手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十,灭火注意事项:灭火要彻底,迅速,不要遗留残火,以防复燃.十一,人员疏散与救护(一)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战斗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二)对于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战斗员护送,对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动员工作.(三)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要采取背,扛,抱,等办法救出火场.(四)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设施救.对于能沿消防梯撤下的人员,应给他们系上安全绳,对于不能沿梯自己下来的人员,要用安全绳结成"椅结",套于被救人的身上或用安全带扎于被救人员的腋下,结好安全绳(对皮肤烧伤严重的被救者慎用).在向下放时,要系引绳,防止被救人员碰伤摔伤.战斗员背人从消防梯撤下的难度和危险性较大,必须采取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加强安全措施.(五)门,窗,走廊,楼梯间等出入口,以及厂房大门是救人的主要通路.(六)必要时,可破拆墙壁等建筑构件,开辟救人通路.十二,疏散与保护物资(一)一般情况下,应当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或有爆炸和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的物资,然后疏散如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向的物资其它一般物质.(二)在较大的火场或扑救物资仓贮单位火灾时,抢救物资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要时,疏散物资的消防人员可以成若干组,协同职工共同进行,要避免造成混乱,影响疏散工作迅速,安全进行.(三)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物资的通路和人员,必要时采取破拆的办法,开辟疏散通路.(四)疏散和保护物资的办法,应根据情况决定,有些物资可以一个搬运,或几个人共同搬运,或者列队依次递送:有条件的可以用机械设备疏散,对贵重仪器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对有些可燃物资堆垛,可以边扒垛边来灭火,边疏散,对于就地需要保护的物资,设备等,可以分别不同情况用水枪射流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将其与火场隔开.(五)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路,应放置在免受烟,水,火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编制: 审核: 批准:。
来自政策百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因政策信息较多,未一一列出,具体详细的你可以到政策百科中进行查询,里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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