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概念:会计科目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分类的项目名称。
会计科目是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相应的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科目是由会计准则规定的,它是设置会计账户、处理账务的重要依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条件。设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础方法。
二,会计科目的意义
1,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所形成的具体项目;
2,根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户是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
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4,系统、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内容的需要。
5,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会计信息的需要。
6,设置会计账户,核算经济业务的需要。
三,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必须结合会计要素的特点,全面反映会计要素内容。
■既要符合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要满足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应简明、适用。
四,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反映的经济内客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1.资产类科目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
3.共同类科目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分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等。
6.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
(二)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就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可分为二级明细分类科目和三级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一级科目,它反映各种经济业务的概括情况;二级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作的进一步分类;三级明细分类科目是对二级明细分类科目的分类。如“应交税费”科目属于总账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等二级明细分类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三级明细科目。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主要从税收方面探寻原因,首先上期的进项税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即当月有借方余额,可留抵;其次上期的销项税,则不能用下期的进项税抵扣,即当月有贷方余额,要先交税;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留抵增值税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所以,要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往往在下月10日前申报上月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反映待抵扣增值税,或者是0:“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或者贷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或者是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鲁(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 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 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 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 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 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 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出口 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 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 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年12月30日财会 字〔1993〕83 号)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 定,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 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 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 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1995年7月 5日财会字〔1995〕22号)。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标志,设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有效方法。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将各种复杂经济业务转变为有规律、易识别的会计核算信息。 手工会计业务处理时,会计科目均以文字形式表示,除一级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颁发会计科目代码外,二级以下明细科目均无代码。
这种文字形式的科目宽度不确定,不利于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此外,文字形式会计科目对计算机来说,不具有惟一性,计算机难以进行分类处理。
对会计科目编码,是会计核算软件实现自动化数据处理的基础,由于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主要是依据会计科目代码对会计信息进行分类核算与管理的,因此,会计科目代码是系统中最为重要的。 代码是计算机处理的核心。
一,
基本概念:会计科目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分类的项目名称。
会计科目是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相应的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科目是由会计准则规定的,它是设置会计账户、处理账务的重要依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条件。设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础方法。
二,会计科目的意义
1,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所形成的具体项目;
2,根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户是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
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4,系统、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内容的需要。
5,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会计信息的需要。
6,设置会计账户,核算经济业务的需要。
三,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必须结合会计要素的特点,全面反映会计要素内容。
■既要符合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要满足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应简明、适用。
四,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反映的经济内客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1.资产类科目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
3.共同类科目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分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等。
6.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
(二)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就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可分为二级明细分类科目和三级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一级科目,它反映各种经济业务的概括情况;二级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作的进一步分类;三级明细分类科目是对二级明细分类科目的分类。如“应交税费”科目属于总账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等二级明细分类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三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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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这五个专栏是为“应交税费”的三级科目服务的。 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示范格式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5、“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考虑到有些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已经记录到“进项税额”专栏,但具体使用时又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发生正常损失,或者其他原因,按照税收条例规定,这些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由有关的承担者承担,相应转入有关的科目。
因此,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一) 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1.扣税和记账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以下简称“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以下简称“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以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2)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
企业以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3)收购凭证。
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4)货物运输发票。
是指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应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纳税人根据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本月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法时,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的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领用、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应由企业负担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
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对该账户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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