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1、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购入商誉的成本应根据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确定。
2、企业除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从外部取得时,其成本应根据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确定。 3、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等相关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日呢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力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4、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帐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张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做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说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做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二)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无形资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应根据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创的无形资产 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包括研制过程中为创造该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为了稳健和简化核算,一般将自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技术研究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待试制成功申请并取得专利时,应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人以无形资产向本企业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无形资产摊销时,应按计算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转让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拥有的无形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置的权利。
无形资产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 企业自创注册商标花费一般不大,是否将其本金化并不重要。
能够给拥有者带来获利能力的商标,常常是通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和其他传播商标名称的手段,以及客户的信赖而权立起来的。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成本入账,而是在发生时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此种情况下,可不必将已注册的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例】某企业试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了商标权,在申请商标权的过程中发生商标权注册费10000元,律师费2000元,该项商标按10年摊销,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 贷:无形资产 100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例】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商标,支。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所以付给办理商标公司的商标申
请费用的科目应该归属于无形资产成本。
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可以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是使用寿命内的工作量。但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
解释——"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采用资产负债观代替了收入费用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取消了配比原则。而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则基于的是收入费用观下的配比原则,目前新的资产负债表已取消了这两个科目。"
希望对你有帮助。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93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