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在雇佣员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做好公司创始人合伙人以及投资人股东等的资料背书,资料做到可信,第二,亲自做好业务团队管理办法,准备好产品介绍资料,企业宣传彩页,销售培训教程,销售员激励措施等明确的资料。
销售员的激励措施,底薪适度偏高,但要有责任。提成不宜过高,便于后续增加。
第三,如果行业和自身有独特的盈利模式的初创企业,可以考虑招募合伙人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便于找到中上等愿意共同创业的人。
第四,如果是先从基层员工招募开始的话,请通过人才市场批量招聘,并且加强新员工培训和工作的跟进指导。第五,员工福利方面,承诺一定的底线,但不可承诺过多,根据自身条件来定。
以下是本人观点:1.楼主既然主张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又何来诉讼时效的问题呢?2.根据楼主所述,原被告之间成立个人雇工的雇佣关系,原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雇员应是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因雇主知情并且经验丰富)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被追偿。
4.另外此案也可不从特殊侵权入手,就按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综上所述。
本人法学院学生,分析案例,仅供参考。
关于临时用工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临时用工是在校生还是农民工?如果企业招用在校学生作为实习生,应当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企业招用农民工或者招用季节工,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由双方约定)。
招用非全日制的人员,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法。 第三,依照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企业用工都需要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只要不是童工你们都可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你们需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要违法,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合同。
第四,现无临时工一概念,只有合同期长短而已。 任何工种均可按劳动合同办理。
最好签订劳务合同或雇用合同,对你单位比较有利。
第五,《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在雇用童工、女工方面应注意:(―)童工的规定1。
“劳动基准法”的相关规定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44条规定,15岁以上未满16岁的受雇从事工作 的人是童工。童工不得从事繁重及危险性的工作。
根据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5条的规定,繁重工作是指非童工智力或体力所能从事的工作。 危险性的工作依劳工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雇主不得雇用未满15岁的人从事工作。但是,中学毕业或经主管机关认定其工作性质及环境无害其身心健康的,不在此限(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45 条)。
未满16岁的人受雇从事工作的,雇主应当置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其年龄证明文件(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46条)。 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例假日不得工作(台湾地区“劳动基准 法”第47条)。
童工不得在晚上八点钟至第二天早晨六点钟的时间内工作(台湾地区“劳 动基准法”第48条)。2。
“劳工安全卫生法”对童工工作的限制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20条规定,雇主不得使童工从事下表中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 禁止雇用童工的行业1。 坑内工作2。
处理爆炸物、引火性等物质的工作3。从事铅、汞、铬、砷、黄磷、氯气、氰化氢、苯胺等有害物散布场所的工作4。
散布有害辐射线场所的工作5。有害粉尘散布场所的工作6。
运转中机器或动力传导装置危险部分的扫除、上油、检查、修理或上卸皮带、绳索的工作7。 超过二百二伏特电力线的衔接8。
已融矿物或矿渣的处理9。锅炉的烧火及操作10。
凿岩机及其他有显著振动的工作11。一定重量以上的重物处理工作12。
起重机、人字臂起重杆的运转工作13。动力卷扬机、动力运搬机及索道的运转工作14。
橡胶化合物及合成树脂的滚辗工作15。 其他经主管机关规定的危险性或有害性的工作(二)女工的规定1。
女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1项的规定,雇主不得使女工在晚上 10点钟到第二天早晨六点钟的时间内工作。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果事业单位无工会的,经劳资会议同意后,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的,不在此限:(1)提供必要 的安全卫生设施;(2)无大众运输工具可以用来运用时,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在因为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时,雇主可以使女工在晚上10点钟到第二天 早晨6点钟的时间内工作(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4项)。以上的规定都不适用于妊娠或哺乳期间的女工(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 49条第5项)。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晚上10点钟到第二天早晨6点钟的时 间内工作时,雇主不得强迫其工作(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2项)。 2。
产假期间、妊娠期间和哺乳期间的问题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50条规定,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8个 星期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的,应停止工作,给予4个星期的产假。前项 女工受雇工作在6个月以上的,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发;未满6个月的减半发 给。
对于请产假的女工,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文件(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6条)。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果有较为轻易的工作,可以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 不得减半其工资(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51条)。
子女未满一岁须女工亲自哺乳的,在第35条规定的休息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乳时间两次,每次以30分钟为限。 前项哺乳期间,视为工作期间。
一,招聘员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08-4-15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的员工招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时第21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里的说明理由,就是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具体来讲,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具体书写招聘启示时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用词准确。
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如有的单位在招聘启示写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体是有高中还是大学,搞不清楚,日后很容易产生纠纷。
2、内容详尽。录用条件可分为刚性条件、柔性条件,比如,你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或者三级技工,这些都是刚性条件,一目了然。
还有一些比如个人品质、举止文明程度、责任心、勤劳度、对企业的忠诚度等这些可能需要企业经过一定考核才能得出结论。 3、内容合法、不含有歧视性内容。
有的单位在招聘启示中写道“能喝酒”、“能陪客户跳舞”等用语,还有的单位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内容,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视、不招“乙肝携带者”等内容,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已明确告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录用条件必须告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用人要特别注意保留好招聘广告或者将录用条件、告知内容写进劳动合同,以便将来有据可查。
二、对应聘人员需审查的事项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注意,这里指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劳动合同没有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无权了解。
2、是否有潜在疾病、身体缺陷等。 建议企业在正式聘用员工前,给员工做必要的体检,看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应聘的岗位需要。
用人单位不要心痛这一百元的体检费,这是企业降低不必要支出的有效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体状况,企业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3、是否达到了法定就业年龄。
我国的法定就业年龄规定为16岁,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 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在员工招聘中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罚200元)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员工的招聘与录用需注意的问题 企业招聘员工需要进行精心的组织策划,对前来应聘的人员进行全面科学考评。 。
面试注意事项。 网页快照- 类似网页 。
一、小时工签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至少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五项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68条至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人们通常所说的钟点工、小时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二、小时工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关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
三、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工伤保险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目前仍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十至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否则用人单位不负相应义务。 四、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其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于三方协议所约束的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就业之前有一个关键的环节不能疏忽,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
协议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时会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违约金要约定上限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于三方协议所约束的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头承诺应写进备注
很多毕业生会轻信用人单位的一些口头承诺,在到岗以后发现用人单位的待遇与当时的承诺货不对板,而与单位发生纠纷。因此,毕业生们务必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要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不要暴露过多个人信息 毕业生填写个人简历时,请不要在规定的表单以外的地方填写你的联系方式,从而导致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求职者最好不留家庭电话,只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勿长时间关机。
防骗贴士
签劳动合同要“三看”
求职者一定要记住,一定要和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是在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1、每月将2000元打到你账户的情况下,一是没有税,二是给你交保险时少交点,三是多给你的3000元可以解释为加班费等报酬,但是实际工资5000元,只要将来你能够证明实际拿到的每月都是这么多,而且实际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保险,但是前提是你的劳动合同没有其他的约定,比如工资组成部分的约定;
2、综合工时只有在特定的行业特定的岗位才存在的一种工时计算方法,简单说其特点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基本没有加班费或者少给加班费,而且给加班费的情况也都是按1.5倍计算;法定休息日的意思是国家规定必须休息的日子,你不能给串休,如果真是必须工作也可以,必须给3倍工资;只要是加班,就不分是不是自身失误造成的,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另外,你们约定基本工资是2000元,意味着以后必须计算加班费时要以2000元为基数,计算出来的数额肯定比你应该得到的少2.5倍;
3、劳动法对于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经验认为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才可以要求员工来赔偿。事实上基本证明不了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员工守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的道德规范。比如维护公司信誉、严谨操守、爱护公物、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规范。
2.员工的考勤制度。其中有工时制度、上下班的规定、打卡规定等等。
3.员工加班值班制度。什么情况下加班、加班的报酬规定、值班的安排等等。
4.休假请假制度。包括平时和法定休假、年休假、婚假、产假和生理假、病假、丧假、工伤假、私事休假等等。
参考资料:/link?url=G_yaq-D_Fc7AORxuX81cb2okorLw_#2
员工聘用合同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 年(或____ 个月),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第二条 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
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四条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
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第五条 劳动报酬(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 元。
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 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第七条 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 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 元。(二) 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 元。(四)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按( )解决:(1)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04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