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装药前应全面地检查顶板和暴露的矿体。
如有浮石要及时处理。 二、爆破工作面附近各人行道应设立标志和警戒。
如果爆破药量大,应按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警戒。 三、严格执行爆破说明书的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定,爆破网络也要事先检查。
四、在高温或具有自燃性的矿床内爆破时,应采取措施预防早爆。 五、爆破后应及时将工作面的污风排放掉,在污风排不掉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每次带进工作面的炸药量要预先计划,不得在工作面有剩余,如有剩余应退回炸药库,不得存放别处。
井下爆破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 装药前应全面检查顶班和暴露的矿体,如遇到浮石要及时 进行处理;(2) 爆破工作面附近各人行道应该设立标志和警戒,如果实施 井下大药量的爆破,应按照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进行警戒;(3) 严格执行爆破说明书的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 定,爆破网络也需要实现检查;(4) 在高温或具有自燃性的矿床内爆破时,应采取措施预防 早爆;(5) 爆破后应及时将工作面的污风排放掉,在污风排不掉的情 况下不得进入工作面工作;(6) 每次带进工作面的炸药量要预先计划,不得在工作面有剩 余,如有剩余应退回炸药库,不得存放别处。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
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
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c㎡,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lm的净宽计算。
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人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lm。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人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光照度应不低于5lx。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
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llx。 (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大面积涂装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11)地下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
防爆电器和防爆灯具设计制造应注意的问题 一、防爆电气产品的总体设计思路 1、简述 Ⅱ类非矿用防爆电气设备90%是用于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工、化学工业和制药等行业(简称石化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种类繁多,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工艺装备复杂多变,释放源种类繁多,爆炸危险因素难以分析判定。
所以,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维护比矿用防爆电气设备要复杂的多。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一要满足危险场所划分的危险区域来选用相应的电气防爆类型;二要根据危险环境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种类来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温度组别;三是考虑其他环境条件对防爆性能的影响(例如:化学腐蚀、盐雾、高温高湿、沙尘雨水,或振动的影响);四是保证安装使用维护的特殊性;五是选用具有防爆合格证以及国家相应认证的产品。
2、防爆电气设备应用的环境要求 A、具有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的爆炸危险性环境/作业场所。 B、具有可燃性粉尘的爆炸危险性环境/作业场所。
C、易燃易爆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同时存在的环境/作业场所,在固态化工成品车间和其运输、包装、称重以及涂覆工艺装置中,这类场所较为常见。随着现代化工的发展,这种情况将更为普及,所以,此类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已经越来越引起设计部门和石化企业的重视。
D、上述三种情况下又同时存在腐蚀性介质以及其他特殊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砂尘雨水、振动)影响的环境/作业场所。 3、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在现代石油化工项目中2区场所约占60%以上,1区场所约占20~30%左右,;老化工企业一般1区和2区场所各约占50%。0区场所一般局限于石油和化工装置内或排放口较小区域。
对于1区、2区场所而言,企业一般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愿意选择1区使用的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如果应用环境/场所是户外或有轻微腐蚀、沙尘雨水的2区时,往往愿意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例如:增安隔爆复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
此外,在温度组别上,愿意选择高于应用环境气体点燃温度的组别。 对于0区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只能选用“ia”等级的本质安全型。
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79-2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6部分:Ⅱ类0区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专门对O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详细规定,规定中的结构类型已经不仅仅是ia防爆类型。 目前,PCEC对于0区环境使用的特殊电气设备,已经开始采用IEC60079-26进行检验发证。
填补我国标准方面的空白,满足石化行业的需要。 在爆炸危险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盐雾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会破坏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更严重的是破坏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缩短设备的防爆安全寿命,使得设备的防爆安全性不确定。
所以,在这类场所中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确认其同时具有抗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尘是指可燃性粉尘和导电性粉尘两种。
●可燃性粉尘是指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压力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导电性粉尘是指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103Ω·m的粉尘、纤维或飞扬物。
●导电性粉尘是比较危险的粉尘,如果进入电气设备外壳内将吸附在导电部件的绝缘构件上,造成电路的短路及故障的发生,所以,导电性粉尘容易造成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点火源。 ●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结构(GB12476.1-2000),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点燃能量的型式,我国还没有标准规定,但国际电工委员会对这种型式有专门的标准(IEC61241-11:2005)规定。 ●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
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今年将在电气设备种类上大量增加,预计在未来的三年内,会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意识 ●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有:高压、高温造成反应装置的泄露或爆炸;机械撞击、摩擦或静电点燃爆炸;电气火花或高温点燃爆炸。
其中电气设备的火花或高温点燃事故占有相当大比例,也是全世界各国首先控制、管理的设备,因为电气设备的点燃爆炸不仅仅是由于其事故状态或误操作。 ●由于石油和化工生产工艺和设施、环境的决定,防爆电气设备(除发电、拖动和分析、物质参。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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