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货物装船注意事项:一.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1)掌握船舶承运重大件货物的能力。
如船体结构、局部强度、重吊的负荷量及其他技术参数、绑扎加固设备等。(2)仔细检查装运重大件货物时需用的设备并保持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如重吊及其附件是否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等。(3)详细了解所运重大件货物的有关资料。
如件数、单件重量、尺寸、货物形状、包装形式及其坚固程度、装运要求等。二.编制装载计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装运重大件货物,必须编制重大件货物的装载计划,此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正确选择舱位及货位 重大件货物的装载位置,应从保证货物和船舶的安全,以便于作业和使用船舶重型起货设备等方面考虑。
当货物装于舱内时,应配置在舱口尺寸大而且有重型起货设备的中部货舱。当配置于二层舱时,要注意货件的高度应不大于二层甲板至舱口下边的高度。
当货物装于上甲板时,应根据货物性质,合理选定货位。一般应安排在船上重型起货设备能够吊装吊卸的部位。
如怕水湿的货物应配置在中部上层建筑后面的甲板上。上甲板的重大件货物不应置于舱盖上。
其装载部位应不妨碍起货机、吊杆起落、系解缆等操作,不应堆装在消防干线及支管、测水管、水密门、排水孔、货舱人孔、操作各种阀门的设备等处所,并应留出人行通道,其堆装高度应不妨碍驾驶台的眺望视线。重大件货物在船上的配置应左右均衡。
(2)由于重大件货物的重量较大,因此,确定重大件货物的装载位置后,必须对其受载部位的局部受力进行核算,并保证其局部强度不受损伤。(3)应校核转载重大件货物后(特别是当货件装于上甲板时),及用船上设备装卸重大件货物时对船舶稳性的影响,核算船舶可能产生的最大倾斜角,并保证其不不超出允许范围。
(4)应制定重大件货物的加固绑扎方案。三.装载重大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1)装载重大件货物时,应尽量减少船舶的吃水差。
(2)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调节缆绳,以防船身游动影响安全作业。当外档作业时,缆绳应适当放松,以免船舶外倾时缆绳崩断。
(3)装毕重大件后,应保持船舶无横倾。如重大件货物配置无法做好左右均衡时,应以其他载荷调整。
(4)装货结束,应按绑扎方案对重大件进行认真的加固绑扎。如果由装卸工人进行绑扎,则船方应检查绑扎的牢固程度。
四.航行中对重大件的管理 (1)航行中应有专人定期检查重大件货物的状况。在大风浪来临之前及在大风浪中航行时,更应认真检查重大件绑扎的牢固程度,以防发生货物移位。
(2)大风浪时检查货物状态必须至少有两人同往,并通知驾驶台适当调整航向,减缓摇摆,以策安全。(3)航行中应避免船舶发生过大的横摇,以免绑索受力发生意外。
必要时可采取避风措施或改向航行。五.装载重大件货物时船舶局部受力的校核及其保证措施 营运船舶的各层甲板及各装载部位均有允许的安全负荷资料。
在普通杂货船上,确定各层甲板的安全负荷量均以装运件杂货为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承受直接堆 装重大件货物的负荷。
因此,为确保船舶安全,在装载重大件货物时,必须预先核算拟装部位的局部受力,以防其局部构件受损。如已知货件的重量为P(t),货件与装载部位的接触面积为A(m2),则拟装部位实际承受的单位面积负荷量为 p'd=9.81P (kPa)/A (公式一) 当单位面积实际负荷量p'd超出其允许的负荷量pd时,可以采用衬垫的方法扩大甲板的受载面积,从而减少甲板的单位面积实际负荷量,保证其局部强度不受损伤。
由于重大件货物,特别是超重货物单件重量大,一般均需衬垫才能确保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常根据拟装部位的单位面积允许负荷量pd,计算出必需的甲板最小受载面积Amin,从而确定衬垫方案。
则 Amin=9.81P (m2)/pd (公式二) 应该指出,在确定实际衬垫面积时,还应考虑到如下情况:首先,由公式二求得的最小受载面积Amin并未计及衬垫物料及绑扎索具本身的重量; 其次,在海上航行时,货件将受到多种力的作用,从而使其对甲板的正压力大于其自重;第三,当货件装于上甲板时,由于甲板有梁拱和舷弧,将使衬垫物与甲板的 实际接触面积变小。因此,实际的衬垫面积必须大于上述算得的最小受载面积。
当装运单件重量较大而体积又较小的重件货时,应该使货物装于至少跨两个横向加强 肋骨的部位。必要时,还应在装载部位甲板的下面加设临时支撑(柱),以确保安全。
此外,在装载重大件货物时,应尽量使船舶保持平吃水,使货件能同时着落或 起离甲板,避免甲板某部位瞬时超负荷。六.重大件货物的加固绑扎 对重大件货物的绑扎,首先要正确选择绑扎索具。
常用的绑扎索具有纤维绳、钢丝绳和链条,并且配合松紧螺丝、卸扣等一起使用。绑扎重大件货物宜用钢丝绳及链条。
使用链条绑扎方便、速度快,但不易收紧;使用钢丝绳则较易收紧但绑扎没链条方便,各有利弊,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大件货物装船注意事项还包括绑扎时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绑扎松紧要适宜。
要求绑扎紧固,不使其松动,又要防止过紧折断。同时又要易于解开,以便万一发生意外时能立即松绑。
2.提高绑扎效果,节省绑索。为此绑扎角应尽可能小,并应使各道绑索受力均衡。
1. CFR/CPT交易条件下拍发装运通知的必要性。
因货物运输和保险分别由不同的当事人操作,所以受益人有义务向申请人对货物装运情况给予及时、充分的通知,以便进口商保险,否则如漏发通知,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受益人承担。 2. 通知应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内容、份数发出。
3. 几个近似概念的区别。shipping advice(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受益人)发给进口商(申请人)的;shipping instructions 意思是“装运须知”,一般是进口商发给出口商的;shipping note/ bill指装货通知单/船货清单;shipping order简称S/O,含义是装货单/关单/下货纸(是海关放行和命令船方将单据上载明的货物装船的文件)。
装船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其缮制 1。
单据名称。主要体现为:Shipping/Shipment Advice, Advice of shipment等,也有人将其称为shipping statement/declaration,如信用证有具体要求,从其规定。
2。通知对象。
应按信用证规定,具体讲可以是开证申请人、申请人的指定人或保险公司等。 3。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所发运货物的合同号或信用证号、品名、数量、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启运地和目的地、提运单号码、运输标志等,并且与其它相关单据保持一致,如信用证提出具体项目要求,应严格按规定出单。
此外通知中还可能出现包装说明、ETD(船舶预离港时间)、ETA(船舶预抵港时间)、ETC(预计开始装船时间)等内容。 4。
制作和发出日期。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约定的时间,常见的有以小时为准(Within 24/48 hours)和以天(within 2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为准两种情形,信用证没有规定时应在装船后立即发出,如信用证规定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装船后立即通知),应掌握在提单后三天之内。
5。签署。
一般可以不签署,如信用证要求certified copy of shipping advice,通常加盖受益人条形章。缮制装船通知应注意的事项 1。
CFR/CPT交易条件下拍发装运通知的必要性。 因货物运输和保险分别由不同的当事人操作,所以受益人有义务向申请人对货物装运情况给予及时、充分的通知,以便进口商保险,否则如漏发通知,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受益人承担。
2。 通知应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内容、份数发出。
3。 几个近似概念的区别。
shipping advice(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受益人)发给进口商(申请人)的;shipping instructions 意思是装运须知,一般是进口商发给出口商的;shipping note/ bill指装货通知单/船货清单;shipping order简称S/O,含义是装货单/关单/下货纸(是海关放行和命令船方将单据上载明的货物装船的文件)。 信用证中有关装船通知条款分析 1。
ORIGINAL FAX FROM BENEFICIARY TO OUR APPLICANT EVIDENCING B/L NO。,NAME OF SHIP,SHIPMENT DATE,QUANTITY AND VALUE OF GOODS。
其要求应向申请人提交正本通知一份,通知上列明提单号、船名、装运日期、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制作单据时只要按所列项目操作即可。
2。 INSURANCE EFFECTED IN IRAN BY IRAN INSURANCE CO。
,THE NAME OF INSURANCE CO。 AND THE POLICY NO。
XXX DD。--- HAVE TO BE MENTIONED ON B/L, SHIPMENT ADVICE TO BE MADE TO SAID INSURANCE CO。
VIA TLX NO。 XXX INDICATING POLICY NO。
AND DETAILS OF SHIPMENT,A COPY OF WHICH IS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 ORIGINAL DOCS。 该条款要求货物的保险由伊朗保险公司办理,提单上应明确保险公司的名称、保单号码和出单日期,所出的装运通知则应标明保险公司名称、电传号码、保单号码和货物的详细情况,电抄副本随正本单据向银行提交。
3。 SHIPMENT ADVICE WITH FULL DETAILS INCLUDING SHIPPING MARKS,CTN NUMBERS,VESSEL'S NAME,B/L NUMBER,VALUE AND QUANTITY OF GOODS MUST BE SENT ON THE DATE OF SHIPMENT TO US。
该项规定要求装运通知应列明包括运输标志、箱号、船名、提单号、货物金额和数量在内的详细情况,并在货物发运当天寄开证行。 4。
BENEFICIARY MUST FAX ADVISE TO THE APPLICANT FOR THE PARTICULARS BEFORE SHIPMENT EFFECTED AND A COPY OF THE ADVICE SHOULD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根据这条规定,受益人发出的装运通知的方式是传真,发出时间是在货物装运前,传真副本做为议付单据提交。
5。 INSURANCE COVERED BY OPENERS。
ALL SHIPMENTS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ADVISED BY YOU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DIRECT TO M/S ABC INSURANCE CO。 AND TO THE OPENERS REFERRING TO COVER NOTE NO CA364 GIVING FULL DETAILS OF SHIPMENT。
A COPY OF THIS ADVICE TO ACCOMPANY EACH SET OF DOCUMENTS。 该条款要求保险由申请人负责,货物装运后由受益人直接发通知给ABC保险公司和申请人,通知上应注明号码为CA364的暂保单,并说明货物的详细情况。
每次交单都应随附该通知副本。 6。
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 INDICATING CONTRACT NO。 L/C NO。
GOODS NAME,QUANTITY,INVOICE VALUE,VESSEL'S NAME,PACKAGE/CONTAINER NO。, LOADING PORT ,SHIPPING DATE AND ETA。
按这条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出具的装运通知必须签署,通知应在发货后48小时内发出,具体通知内容为合同号、信用证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船名、箱/集装箱号、装货港、装运日期和船舶预抵港时间。 受益人应严格按所要求的内容缮制。
7。 SHIPMENT ADVICE QUOTING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DATE OF SHIPMENT,NUMBER。
FOB 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根据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
包装应作适当标记。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
A、风险点的转移:风险点为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船舱内,风险点即转移到买方,国此买方必须在此之前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因此实际业务中卖方应于装运前和国外买方就如何发装船通知以及何时发装运通知,商定办法,贸易合同中也应注明装船通知的发送内容,方式,发送时间等。
B、港杂费,装运港的港杂费,THC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港杂费,提货费等由买方承担。 C、其他注意点同CIF注意点一样。
七、FOB/CIF/CFR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中国长江河运,美国五大湖地区河运)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实际为船舱内)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船舱内)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八、FOB和 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 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2、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
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
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NF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 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00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00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6、空运货物:FOB 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 卖方除承担FOB空运费用外还需按买方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 空运货物自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
7、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9、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二程三程中转一般由买方负责办理,而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由卖方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目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方。
(但CIF 价格中卖方并无此规定义务,一般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在当前实际出口业务中客户指定货代/船公司的FOB术语业务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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