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洽谈时需要注意的第一点礼仪细节,表情态度方面。
要做到神态自然大方,语言亲切自然,表达得体不做作。改掉不良的小动作和小嗜好,争取给对方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
2、商务洽谈时需要注意的第二点礼仪细节,注意与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要太近也不要太远。 特别是与异性的客户进行交谈的时候,要防止误会发生。
3、商务洽谈时需要注意的第三点礼仪细节,在面对不同客人群体的时候要运用不同的话语。对上级说话要显示尊重,对下级说话注意要平易近人。
谈话对象多的时候,要注意到在场的众人,而且要懂得听取别人的意见。 4、商务洽谈时需要注意的第四点礼仪细节。
要注意改掉一些交谈的陋习。不可语气过硬或者强词夺理,也不可以谈论客户的隐私,更不应该八卦一些新闻和小道消息。
5、商务洽谈时需要注意的第五点礼仪细节。当涉及到一些话题之后,意见不一致是常见的现象,当出现不一致的意见的时候要保持冷静,并以豁达的态度包容异己或者是转移话题。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提供使用指导、售后服务、维修、配件、保修。
买方支付价款,接受对方履行。 2.从而列定:定质、定量、定时、预付、交付、验收、指导、售后、维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质、保量、保时、取得付款优惠条件。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质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迟延;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及赔偿责任条款、保证条款。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提纲,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交易过程、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 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 1.意思准确、无歧义、无矛盾。
2.可操作、可执行。 3.各方权利义务、交易程序清晰明了。
4.主次分明、行文简洁、条理清晰。 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 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
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 在拟订合同文本时,最多采用的是,以交易环节为主线,突出核心条款,加以有关条款。
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达成了 某种协议。
这种口头上的允诺,就是“拍板”。在较大的农产品 交易中,一定要签约,也就是双方协商用书面的方式将谈判内容 确定下来。
协议的签订是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 个环节。 谈判协议的签订,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 达成的协议,必须见诸文字 许多谈判后的争端是由于没有将协议形成文字引起的。仅凭 口头协议,一方面在执彳了过程中容易被曲解,另一面如果发生纠 纷,也无据可查。
(二) 协议的文字要简洁,概念要明确,内容要具体 大多谈判后的争端是由于关键性的概念,使用了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或者重要的细节没有交代清楚而造成的。 如时 间、地点和数量的表述一定要准确、具体。
(三) 不要轻易在对方拟定的谈判协议上签字 对方拟定的协定,不论有意无意,必然对他有利,应该详细 地、谨慎地的予以检查。必要时,要事先拟订协议草案,以便对 照。
在确信没有问题后方可签字。否则,草率签字后,容易落入 协议陷阱。
(四)重大的营销谈判协议签订后要公证 协议签订后还应该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是将协议经过 公证部门公证。这样,一旦一方违反协议,经过交涉无效时,可 以寻求法律解决。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
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
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合同谈判注意事项有: 一、客户职位资料 候选人需要尽量了解这个职位的信息、雇主资料,所以猎头对客户了解越详细,就越能找到说服候选人的点。
一般需要hr提供: 1、岗位名称。 2、岗位的主要职责(一般情况下具体的任务和职责)。
3、任职的主要条件及优先考虑的条件。 4、直接上司及其在组织结构中的位置。
5、薪金与福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股票期权、贷款、休假、保险等)。 6、工作条件(上班地点、出差需要、工作时间等)。
7、如果需要,还应提供职业通路、个人发展前景和岗位的实质贡献(如何促进公司业务计划与目标的实现) 二、猎头费用组成 一般情况是以候选人年薪的百分之多少为猎头费用,年薪是指客户第一年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包括:固定工资、津贴(包括住房津贴、职位津贴、差旅/交通/着装/伙食补贴等)、奖金(包括签约奖金、达标奖金等)、股权期权分红和其它固定现金福利收入。 以候选人的聘用通知书中明确的年薪为准。
三、推荐权的归属 1。当近期资料重合时,一般情况下:双方寻访到同一职位相同候选人的时间间隔在三个月内的情况(含三个月),候选人推荐权的最终归属以时间先后顺序作为界定标准,即在双方先后都与同一时期同一职位候选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该候选人的推荐权归属于首先与候选人取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被证明形式联系的一方。
2。合同期内被客户推荐到其指定的企业,比如其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或相关联的姊妹公司等,并雇佣了猎头所推荐过的人才,猎头将收取全额顾问费。
3。对于客户已有的人才资料,其时效性会持续多久?如果只要客户有人才资料的就不算猎头推荐的,那要不了几年就不用猎头公司了,人才都在客户的信息资料库中了。
一般情况下:双方寻访到同一职位相同候选人的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候选人推荐权的归属于自乙方推荐当日起三个月内首先与候选人取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被证明形式联系的一方。 四、保密条款 猎头在意其寻访方向、计划和进展的保密性。
客户须为猎头推荐的所有人才的资料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该人选的资料透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指定的单位除外)。 五、保证期离职 保证期离职意味着猎头几个月来的工作付之东流,所以猎头公司很在意对离职原因的界定。
一般会说明:试用期内由于非客户原因导致乙猎头推荐人才解除劳动关系,猎头会承诺免费为客户继续推荐该职位人才。本保证范围不包括甲方因经营方针变化或者经营状况变化导致的裁员,或者因为合同期内甲方单方提出调整乙方待遇和工作岗位而导致的离职。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
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
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
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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