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周边环境,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中要注意密切观察施工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开挖原则为“土方分层开挖、垫层随挖随浇”。其中,有支护的基坑在开挖时应“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3)多台挖掘设备在同一作业面进行机械开挖时,间距须大于10m;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性,上下台阶挖掘机前后相距要保持30m以上;挖掘机距离下面的边坡要有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翻车事故。(4)无法用机械开挖时应适当放慢挖机的开挖速度,尽量保证人工挖土速度能跟上挖机速度,同时二者须错开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安全,挖出的土方装满后要及时运出。
(5)合理安排夜间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在危险地段须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6)雨季开挖应根据现场情况,优先安排易翻浆地段施工。在地下水丰富及地形低洼处等不良地段,应在优先施工的同时,集中人力、机具,分段突击,完成一段再挖一段,切忌将施工散铺到全线,大挖大填。
原发布者:weisss480
土方开挖要求1、土方开挖要求:(1)基坑周围6m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2)挖土次序严格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进行分区开挖,挖至坑底标高后,及时浇垫层,浇注后在进行相邻区块的开挖土方开挖方法:机械开挖加人工配合修土,即底板、地梁、大尺寸承台在机械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时改用人工开挖修土,承台区域及钻孔桩(或管桩)有高于基底标高较多的桩身周围土方全部用人工开挖修土,千万不能让挖斗碰撞桩身,以免影响桩身质量。基础土方开挖后若发现塘泥,经建设、设计、监理同意后用好土或级配砂石进行置换,分层夯实回填至基底标高。2、挖土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必须严格按预定挖土方案顺序进行开挖,不得任意改变;(2)挖出的土必须随时运出,不得堆在基坑四周,土方车辆不得在基坑边行驶、停留;(3)土方开挖时要有专人指挥,快到基坑底时,要随时测量挖土深度,避免超挖;(4)在挖土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开挖,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研究,严禁冒险施工;(5)土方开挖到设计标高要求后,要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减小基坑露置时间。3、土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1)在挖土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认可,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2)在基坑开挖区四周要有安全围护,并在夜间要有红色照明警示灯。基坑照明电线必须用橡胶电缆,严禁
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取得基坑围护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2.基坑内部挖土方应遵循分层、分区、分块、盆式的原则开挖,基坑内严禁相邻多区域大面积同时开挖,每区开挖至基底标高后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及基础底板,以减少基坑大面积暴露时间,控制基坑的回弹隆起。
3.基坑周边土方应分段间隔开挖,普遍区域分段长度不大于30m,邻近耀华支路侧分段长度不大于25m,每段开挖至基底并立刻浇筑砼垫层后,方可开挖相邻段土方。
4.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留土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基坑内部临时边坡应结合轻型井点降水和护坡面层进行加固,土坡坡度应不大于1:1.5,且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挖土面高差不得大于3米,慎防土体的局部坍塌造成主体工程桩移位破坏、现场人员损伤和机械的损坏等工程事故。
5.基坑内所有的深坑开挖必须待普遍的垫层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深坑的开挖。
6.主体工程桩须待相邻周边区域的垫层完成后方可进行截桩头。
7.施工单位应根据挖机及运土车的运行路线,在坑内外通道处均需设置路基箱或其它加固措施,并应确保车辆运行路线中土体的稳定。
8.挖土过程中严禁机械碰撞地下连续墙、工程桩、支撑、立柱和井点。挖土时宜先掏空立柱四周,避免立柱承受不均匀的侧向土压力。
9.砼垫层应随挖随浇,即垫层必须在见底后24小时内浇筑完成。
基坑土方开挖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八点: 作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包括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流入施工现场,冲刷基坑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开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间距应大于2米。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进行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按规定在基坑边沿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开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基坑开挖作业中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发现裂纹或塌落迹象,要及时进行处理。
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基坑(槽)、沟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
基坑(槽)、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 基坑开挖作业时应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损坏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开挖的坑(槽)、沟临近道路的,应设置红色标志灯,夜间警示。
土方开挖应注意的问题: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2)基底保护: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再挖除。
(3)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基坑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的缺陷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土方开挖应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边坡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上附加的侧压力。
(4)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的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cm~30cm厚覆盖上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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