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八个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
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
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
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一、找中介选房源 在看房源时可多看几家中介的挂牌房源,多比较,选择价格和品质都合适的。
有的中介公司有独家房源,这类房源价格可能相对较高,购房者要慎重对比,选择适合自己的。 二、核实卖方身份 一旦确定房源,要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
三、确认产权 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查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1。
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 2。
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
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千万别忽视这些注意事项。 四、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 以下情况的房屋千万不要买: 1。
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 2。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 3。
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 此外,如果要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卖房人要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如果房屋存在私自搭建的情况也很麻烦,所以要仔细查看。
五、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 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 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则无法举证。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写明“房屋交付期限”,其实此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方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方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在签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何时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方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等。
七、留心付款方式和时间 买家在付款时,应尽量采用能在银行留下划转证据的方式进行付款,由此能够增加购买付款凭证。 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时交房;也可以要求房主搬出移交后再行支付购房款。
八、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或者合同诈骗案情况的发生。否则,纠纷在所难免。
2、核实房屋状况:你一定要谨慎对待看房行为,至少应核实以下几个方面:①房屋建筑状况。 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②房屋小区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③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比如房屋的装修,有利于评估二次装修的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租赁期未满的,涉及承租方有权租住至期满以及优先购买权;房屋仍在抵押期内的,则涉及登记过户前先行解除抵押的问题;被查封或冻结转让的房屋,则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买卖活动等等,你要先做到充分了解房屋状况之后再履行合同才会让你放心省心。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房款、过户、交房几大步骤。
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 )看房、签约:看房满意后,买方决定购房,应与卖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
房屋中介公司为体现其居间身份,往往作为合同第三方。由于房管局大多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并要求交易双方使用,因此实践中买卖双方常常还需要按照范本重签买卖合同,可以说这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两个版本合同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否则通常以后签的协议为准。
所以注意让两个版本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是你和卖方双方都务必注意的问题。( 2 )按合同约定付房款:支付房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款付款两种方式。
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 (或可立即解除) 抵押等权利限制等条件,按交易进度支付房款 (签合同付定金 / 过户后付大部分房款 / 交房后付余款) 。 后者则签合同付定金 / 签按揭合同付首期款 / 余下的房款由银行打到卖方帐户上) 。
( 3 )交房:交房有利于防止卖方一房两卖的机会,买方也可以尽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一般与尾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
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 ②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
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最后缴费证明。 ③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 4 )过户:过户即将房屋的权属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 双方对此须明确: ①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和过户的时限,一般为卖方取得产权证或解除抵押后的某一时间。
②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 ③买方的人数。
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避免签约后家庭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 ④户口迁出。
在卖方(原户主)未迁出前,现行政策不同意买方(新户主)户籍迁入,因此卖方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时限应予以约定。 4 、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 ,缺少实际效果。 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
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 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就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②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另外,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总之,在二手房交易中坚持以上原则,严格确认产权情况、交易程序和违约责任,将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特别是买方的风险。 在收房做物业交割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清水表账单。
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
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
一、核实房屋状况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经验不足,买方有时在各方催促下匆匆看房,交房后指责卖方或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后者则主张买方应对自己的看房行为负责,从而纠纷在所难免。
因此,买方一定要谨慎对待看房行为,至少应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①房屋建筑状况。 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②房屋小区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③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上述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买方评估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如房屋的装修,有利于评估二次装修的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租赁 期未满的,涉及承租方有权租住至期满以及优先认购权;房屋仍在抵押期内的,则涉及登记过户前先行解押的问题;被查封或冻结转让的,则在解除之前不得买卖。
只有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其后履行合同才能顺利无忧。 二、核实房东身份 二手房交易的房东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
对买方而言,谁是真正的房东直接关系到“与谁签约、向谁付款、由谁担责”的问题。买卖协议的无效或者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大多与事先未核实房东身份有直接关系。
核实房东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卖方称有房屋产权证的,则核实产权证,其上登记的权属人(包括共有人)均为房东。 ②卖方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则核实卖方与开发商(或前手卖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买方是房东。
③卖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则其配偶同为房东,但已依法分割的除外。 ④卖方称代理房东售房的,应核实授权书的范围、时限及真实性(授权书应公证或由房东当场签署)。
卖方称代理未成年房东的,须核实卖方与房东监护关系证明。 ⑤卖方离异转让原共有房屋的,应核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真实及有效性。
⑥卖方转让其继承或受赠房屋的,应核实该继承或赠与文件的合法性(文件通常要求公证)。 ⑦卖方转让自购公房的,应核实卖方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审查原单位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⑧卖方转让其竞拍取得房屋的,应审查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性。 三、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签约、付款、交房、过户四大步骤。
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则还需要办理解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签约。
买 方决定购房,应与房东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房屋中介公司为体现其居间 身份,往往作为合同第三方。
由于土房局大多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并要求交易方使用,因此实践中买卖双方常常还需要按照范本重签买卖合同,可以说这两份买 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两个版本合同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否则通常以后签的协议为准。 因此注意让两个版本的合同内容协调一致,是买卖双方务必 注意的问题。
2.付款。 支付房款是买方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两种方式。
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资信单位对交易安全提供担保等条件,后者则是常用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签约时买方支付的定金,可约定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②期款支付,一般与卖方交房同时进行或稍早。 ③二期款支付,一般以到土房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及过户手续为条件。
在此之前要求产权证已办到卖方名下,对房屋转让的权利限制(如抵押、查封)均已解除。 ④尾款的支付,可约定在产权证变更到买方名下,且卖方完成附随义务(如迁出户口、缴清应付税费等)后进行。
⑤若买方需要按揭贷款支付房款,则须在土房局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过户登记手续后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银行在产权证办到买方名下并办毕房屋抵押手续后始发放贷款。 双方应约定卖方收取房款的账号以及无法办理按揭或按揭款项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3.交房。交房有利于减少卖方一房两卖的机会,买方也可以尽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交房的时间和条件。
交房一般与首期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 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
②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最后缴费证明。
③房屋灭失的风险。须明确交房后房屋灭失风险由谁承担,未约定则由买方承担。
④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4.过户。
过户即将房屋的权属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双方对此须明确: ①到土房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和过户的时限,一般为卖方取得产权证或解除抵押后的某一时点。
②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应注意“税费”与“费用”的差异,前者包括税收。
在约定“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卖方仍可能不得不承担营业税,尽管这与卖方本意。
房产过户手续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卖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4、税费缴纳证明。
买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3、税费缴纳证明。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时间过户之后,房产即登记在买方名下,但领取房产证还需要等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根据不同办理机关,时间也不一样 ,一般在7个工作日左右,其中海淀区建委最快,只需一天时间,有些房屋需要到市建委办理土地证,则全部办证时间需要40天左右。三、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四、在建委办理了过户手续,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在极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建委正常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却领不到房产证,这时买方必须高度警惕,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问明情况。如果是因为发证机关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延迟一段时间发证,这种情况买方可以放心等待。
如果属于虚假交易、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司法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实践中绝大多数延迟发证,是因为建委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
办理过户手续后不能领到房产证的情况极为罕见。五、房产过户后由银行放款,不需要买方另行授权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放款的时间在办理房产过户之后。
这样就可能出现这种局面,即一旦办完过户,银行又因故拒绝放款,房主将面房、钱两空的尴尬境地。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这是因为银行在房产过户后放款不需要买方签字授权,就可以将房款直接放至房主的账户内,银行在这里起到一种保障作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银行放款有两种模式,一是依据过户资料(契税完税证明和领取房产证的通知)放款;二是依据抵押材料(他项权利证书)放款。第二种模式更快捷方便,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才能操作。
六、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满足规定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要提前沟通情况,切实消除过户障碍,防止一切手续办完才发现不能办理过户,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七、现行政策规定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满五年可以免所得税。有些当事人为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旦出现纠纷,后悔莫及,不应提倡,不要因小失大。当然如果买卖双方有深厚的亲友关系除外。
房产过户手续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卖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3、税费缴纳证明。
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时间过户之后,房产即登记在买方名下,但领取房产证还需要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根据不同办理机关,时间也不一样 ,一般在7个工作日左右,其中海淀区建委最快,只需一天时间,有些房屋需要到市建委办理土地证,则全部办证时间需要40天左右。
三、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四、在建委办理了过户手续,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在极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建委正常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却领不到房产证,这时买方必须高度警惕,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问明情况。如果是因为发证机关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延迟一段时间发证,这种情况买方可以放心等待。如果属于虚假交易、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司法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实践中绝大多数延迟发证,是因为建委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办理过户手续后不能领到房产证的情况极为罕见。
五、房产过户后由银行放款,不需要买方另行授权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放款的时间在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这样就可能出现这种局面,即一旦办完过户,银行又因故拒绝放款,房主将面房、钱两空的尴尬境地。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这是因为银行在房产过户后放款不需要买方签字授权,就可以将房款直接放至房主的账户内,银行在这里起到一种保障作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银行放款有两种模式,一是依据过户资料(契税完税证明和领取房产证的通知)放款;二是依据抵押材料(他项权利证书)放款。第二种模式更快捷方便,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才能操作。
六、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满足规定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要提前沟通情况,切实消除过户障碍,防止一切手续办完才发现不能办理过户,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七、现行政策规定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满五年可以免所得税。有些当事人为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旦出现纠纷,后悔莫及,不应提倡,不要因小失大。当然如果买卖双方有深厚的亲友关系除外。
按国家存量房交易相关规定,没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办理房贷也需要提供产权证。
按你所说小区其他业主已经办到房产证,你需要了解下卖方的房产证现在在办理的哪个环节,已经交完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房本可能在银行或房管局正在办理抵押登记,这个环节办理的时间稍长,因为开发商是分批去办理。
如果房本现在在开发商手中(是可以拿出复印件的),还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去银行还完贷款拿到还清证明的可以直接从开发手中拿出房本。
如果房本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已经到了房管局需要等抵押登记做完,也就是房本到卖方手中才能继续办理。
关于风险。
如果提供不了房产证(有复印件的是有房产证就不必说了,肯定没问题),
只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的,来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关系的。但是凡合同就是合法的。如果涉及到你给他多少多少钱,是存在借贷关系的。有无房本卖方违约无非就是赔违约金,但没房本的买卖合同是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去赔付的,但你给过他的钱大可以放心,是跑不掉的,因为即使手写的涉及资金的合同都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无房本的房产交易,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做一个“律师见证”,是可以保障交易安全的。不是公证,公证的话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的委托的。
但建议尽量避免这种无房本的房产交易,因为如果出现违约,你还想追回利益可能会很麻烦。
先给首付这个大可放心,只要你给的每一笔钱都有收据就跑不掉的,所有签字的“合同”都是合法的,出现问题都是能追回的,而且追回的会比你给的要多哦,有利息的嘛。
卖房子过户要注意什么事项?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避免在卖房子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卖方必须持:
1、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贴足印花税票)
2、身分证影本
3、增值税单
4、契税单
5、土地、建物所有权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权转移以及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涂销或更名,核发新权状后,房屋所有权便转移至你的名下。
其他注意事项:
一、二手房房产证的问题。房产产权证是整个房产交易的核心,你必须要清楚自己的房产证信息。例如:二手房的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房子面积有多大,是不是抵押物业,属性是什么等。房产证没有办理完毕的房子是不能卖的。
二、全权委托公证。如果说卖方卖的二手房是一个带有银行按揭的楼,如果卖方资金不够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赎楼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二手房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买房的同意而自行买卖该二手房。这是卖家需要注意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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