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先生与李先生是好朋友,为投资所需,在2007年共同购买了一处200万元的房产,其中张先生出资150万元 (包括以张先生名义向银行借款120万元和现金30万元),李先生出资现金50万元,两人口头商定银行借款由张先生负责归还,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后来,房价涨到360万元,两人为了房子的事产生了纠纷,于是起诉到法院。
类似案例屡见不鲜,司法实务中法院审判思路也不尽相同,为避免纠纷,建议合伙买房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共同共有,一种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所以,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二、签订书面协议
三、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笔者另一个案件中,法院将投资总额计算为双方首付与已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之和,而不将投资总额理解为房价款的简单相加。
因此,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楚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应当详细约定款项进出的账户,每月还款也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现金交付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这在产生纠纷后就难以举证自己的出资款项了。要在共同投资中避免这样的风险。
Error loading media: File could not be played 00:00 00:00 100% 用户鉴权失败,请先注册成为百度云用户 百度云 现如今买房除了居住需求外,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投资,而往往投资购房的话会有合伙找人买房的情况存在。
而合伙买房又牵涉到诸多的利益问题,因此,如果你有此想法的话,事先和你的合伙人把这些协定清楚。首先,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包括个人及家庭,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其次,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书面协议的作用,就是要考虑好风险,以及风险出现之后的处理方式。注意要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
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现如今买房除了居住需求外,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投资,而往往投资购房的话会有合伙找人买房的情况存在。
而合伙买房又牵涉到诸多的利益问题,因此,如果你有此想法的话,事先和你的合伙人把这些协定清楚。首先,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包括个人及家庭,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其次,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书面协议的作用,就是要考虑好风险,以及风险出现之后的处理方式。注意要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
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合伙购房注意事项:一、明确合伙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在一个房屋所有权由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拥有时,应对房屋共有的性质作出明确区分。
所谓的“共同共有”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不区分份额,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而“按份共有”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同一房屋按照各自拥有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共有物有约定应从约定,若无约定,当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
因此,合伙购房必须明确房屋的共有性质,按份共有还需明确各自享有的份额。二、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合伙购房者中存在已婚人士,且夫妻双方对该合伙购买的房屋归属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话,即使合伙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中没有显示该配偶姓名,但若日后离婚,该配偶也可以对合伙购买的房屋以共有人的名义主张权利。三、明确一方的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对共有房屋的出资由于购买房屋的费用不菲,不少人都会选择以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
实际上,对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
因此,一方如果以贷款的形式出资购买,且该房屋属于按份共有,明确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对共有房屋的出资就显得尤为重要。四、共同贷款的还贷约定实际操作中,多人共同贷款买房,银行只会选定一个还款能力强的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人为“共同贷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资人均需签字表示同意,但“主贷款人”需要承担其他共同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
同时,当主贷款人不能还款时,银行也会向共同贷款人催收贷款。但如果合伙购房者约定以一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且由合伙购买方共同偿还该笔贷款时,就需明确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这么做可以尽量规避现金交付带来的风险;如果一方确实要用现金交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因没有相关银行流水,则应由收取现金的一方出具收条,以此保障产生纠纷后可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1、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以共有关系为基础,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典型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共同继承的遗产;d、其他共有财产。(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即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少份额,就对共有物享有多少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2、银行借款详细约定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
一、明确合伙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在一个房屋所有权由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拥有时,应对房屋共有的性质作出明确区分。所谓的“共同共有”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不区分份额,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而“按份共有”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同一房屋按照各自拥有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共有物有约定应从约定,若无约定,当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因此,合伙购房必须明确房屋的共有性质,按份共有还需明确各自享有的份额。
二、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合伙购房者中存在已婚人士,且夫妻双方对该合伙购买的房屋归属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话,即使合伙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中没有显示该配偶姓名,但若日后离婚,该配偶也可以对合伙购买的房屋以共有人的名义主张权利。
三、明确一方的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对共有房屋的出资。
四、共同贷款的还贷约定。实际操作中,多人共同贷款买房,银行只会选定一个还款能力强的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人为“共同贷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资人均需签字表示同意,但“主贷款人”需要承担其他共同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同时,当主贷款人不能还款时,银行也会向共同贷款人催收贷款。
1.合伙买房写明“按份共有”的份额一套房产要登记多个产权人时,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
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大小,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常见为夫妻双方购房。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如果是亲友间合伙买房,一般采用后者。朋友合伙买房应事先做约定,“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才能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
比如,房产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必须写清各自所占份额。另外,为避免日后纠纷,最好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处置、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明晰。
2.一起贷款风险较大银行个贷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朋友一起买房的情况不少,银行对这类贷款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能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
确定主贷款人时,一般选择有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强的那个。贷款过程中,主贷人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个人抵押合同上签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场签字),表示同意将所购的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
不过,这样并不能够规避风险。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
也有一些银行在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外,与所有共有人签订多方协议。多方协议明确了所有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房贷时,银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贷款。
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
这么做可以尽量规避,一方将现金交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而没有出入账记录,以致产生纠纷后难以自证的风险。
现如今买房除了居住需求外,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投资,而往往投资购房的话会有合伙找人买房的情况存在。
而合伙买房又牵涉到诸多的利益问题,因此,如果你有此想法的话,事先和你的合伙人把这些协定清楚。首先,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包括个人及家庭,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其次,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书面协议的作用,就是要考虑好风险,以及风险出现之后的处理方式。注意要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
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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