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录音时要明确被录音人的自然情况,比如姓名,职务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适的、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的这些情况,以免引起对方的警惕。
其次,要尽可能的明确双方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额、过程和结果;需要注意,相关数额务必要明确具体,千万不可模棱两可。 再次,关于利用录音以证明未过诉讼时效问题。
有些欠款已经长达数年,债权人虽然年年去债务人处去催要,但并无书面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债权人仅仅靠2年前的欠条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很有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则法院就有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债权人败诉。
为了避免此种不利结果出现,有些债权人就会想办法找债务人去录音,以证明债权人年年去债务人处催要欠款的事实。做该类录音要注意:如果对方是公司企业,一要尽量找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录音,二要明确对方姓名、职务、欠款时间,以及每年都催要的事实。
最后,录音时要注意,一、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坚持录音者少说话让被录者多说话。
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视为其承认。有些人录音时滔滔不绝,而被录音者却一言不发,这样的录音没有多大价值。
二、录音过程不要有间断,不要因为被录音者说别的事情与案情无关就暂时停录,否则会被对方和法院认为录音有剪辑的嫌疑而否定该录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导致对录音者被动不利。
录制要求 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及投保人作出明确肯定答复时,保险销售人员与投保人应在录像中同框展示。
保险销售从的有效身份证明、投保相关文件资料名称、投保人的签名及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等内容,应在录像中清晰可辨。 文件制作 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按保单逐份录制,每份保单的录音录像应一次性录制完成并生成独立的录音录像文件。
对同一投保人同时销售多份保单的,可合并生成一份录音录像文件,相同用语可以只录制一次。 自助终端 利用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时,应突出提示“如有销售人员营销推介,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由消费者点击确认。
整改要求 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在质检中发现视听资料不合规时,应进行补录,并在补录后再次进行质检。
录音过程你要注意以下5点: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4)要让对方多说话。
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话匣子一旦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给你介绍的“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所以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你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有很多不确定性。
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需要其他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等相互佐证。
在纪录片配音中什么是最重要的,其实是基调的准确。
人们常常忘记所有的事物都有它最原始的一面,配音也是如此,在配音中每个人的言语表现方式都和他的个性心理特征有关联。个性心理特征主要分为修养、能力、气质和性格四方面,而性格具有核心意义。
影片中人物性格化的语言是由作者在剧本中完成的,只是剧本只能写出人物说些什么,而怎么说,只有通过演员表演才能具体地体现出来。每个人的言语表现方式都有其独特之处,是由他的性格所决定的,也就是人物性格基调的不同将决定语言基调的不同。
电视纪录片即电视专题片的创作一般比较灵活,危度多样,内容丰富,因而。有时,功力不足的解说者对片子基调的把握与体现有一定困难,而基调的准确,对一部片子的解说成功至关重要。
诚然,基调的形成有两部分内容:一是思想感情的色彩,二是表达用声的色彩,二者缺一不可。前者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对片子立意的把握。
比如,有一次一位地方电视台的播音员讲她们台作了一部抗洪抢险的片子,其中既有军民协力抗洪抢险的镜头,也有受灾惨重的画面,她问应当用什么基调来表达?这就要看片子的目的了,如果是赞扬解放军每到关键时刻都会挺身而出,或是表现中国人坚韧不拔的精神,应当用积极、赞扬的基调来表达。但这位播音员讲,她们台作这部片子主要是为了寻求救助。
那如果是这个目的,片子解说的基调,就应当是凝重、呼吁的。随之而来,二者的语言色彩也大不相同。
又如,有的解说者对《一个永远讲不完的故事》一片基调把握不准,将其处理成沉郁之感了。实际应为歌颂、怀念之感才对。
分寸、色彩表达应准确。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时解说者根据自己的分析、理解(不管画面多么灵活多样),了解、把握了片子的立意,也产生了相应的基调和心理感受,但解说语言却难以准确体现,甚至偏差较大。
这时,就应在语言表达、声音形式外化方面寻找原因了。 通常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该歌颂、赞扬的基调,表达上却语尾下滑,这样,即使解说者主体内心想赞扬,但由于语言形式下滑也给人感觉不对,似悲调。
这是因为语言表达中,外部技巧有其独立性,虽然,它与内部技巧关系紧密,但有时也会对其产生反作用。也就是说,即使你对基调的理解、把握是准确的,如表达形式不对,也会传达不出正确的心理感觉,甚至正相反。
同样道理。如果表现深情、沉重的基调,而语言形式却不匹配,语势上行多,下行少,语速较快,那也透露不出正确的解说基调。
因此,要想获得正确的解说基调,必须关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解、感觉的内部因素,二是语言外化的外部技巧,不能只重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功力不足者,一定要备齐技巧,否则,无法胜任解说工作。
录音棚录音须知 进棚录音不像我们唱卡拉OK一样这么潇洒。
因为唱卡拉OK是一种随意的娱乐,而录音都是一种刻意的工作。有些歌手在家里唱的很好一进棚录音的效果却不如往日,这是为什么呢?总结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歌手太紧张; 2.歌手戴上耳机之后感觉不适应,听不到自己熟悉的声音; 3.歌手的嗓音不在状态,可能有些劳累; 进录音棚录音与在KTV唱歌是不同的。
与在舞台现场演出也不同。在KTV房里演唱时,你所听到是经过音响修饰过的声音,这里加入了较大程度的混响效果,使人声与其相混合,弥补了个别演唱中的不足与缺陷。
在录音棚里,录音所使用的全部是专业录音设备,其还原性无与论比,为了保证录音师监听并根据每一个人的不同进行混缩,在录音时一般都是不加任何修饰地记录原声原唱,同时,系统反馈给歌者的声音也保持了原样。这时,歌者会有不适应的感觉,或者对自己所唱的歌曲表现出不太自信。
为了尽量克服这种感觉,歌手在进棚录音时候,要经过必要的三个步骤: 一、熟悉环境,稍作休息。 演唱者进棚前,录音师要让其在棚里熟悉一下环境,带其到控制间、录音室稍作浏览,增加歌者与环境的亲近感,减少却感。
在熟悉环境的过程中,录音师要简单地介绍一下设备情况和以往工作经验,以提高歌者的自信,引发歌者表演歌曲的热情。 二、试唱。
在棚里录音,试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用试唱,歌者可以进一步提高在棚里唱歌的适应度,为唱好歌曲作充分准备。
当然,有些歌手经常进棚录歌,就可以减少在棚里的时间,尽快地进入实际录歌的程度。试唱过程,对于录音师来讲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时候,录音师可根据歌者的实际情况,对其声音特点加以掌握,并适度进行调整,选定确定的轨道进行录音。
一般来讲,为歌手录音最少两要有两轨以上才能最后完成一个作品。 三、正式录音。
在录音师录音过程中,还会针对不同的片段进行补录和重补,并进行调整,在两轨以上的已录音波型文件中选取一轨进行混缩。 1 歌唱者事先准备好所录歌曲的曲目及伴奏。
2 进行录音前注意事项讲解,歌曲试唱。 3 录音开始,录音师会对你进行歌唱指导。
4 录音结束,制作人进行后期制作,混音。 5 每首歌曲录音完毕,对不足部分进行分句补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证据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
在进行录音取证时,应尽量在录音中能反映出录音的时间、双方当事人是谁等,当然,最主要的是在录音中,要有你想要证明的事实的相应内容,并最好设法取得对方主动 的认可。
如果是通话录音的,在录音后,应到通信运营商处取得当时的通话记录清单。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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