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因为这些法律文书都有时效的规定。如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如果当事人不写签收时间,行政机关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庭上,当事人如果说我今天才收到告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你们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驳夺了我的申辩权和听证权。这样行政机关就会有口难辩。倘若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写错,行政机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有可能违反法定时效,也会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二、注意送达回证上签收人的身份。
送达回证是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的认可证据。当事人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可以由其收发部门签收,并盖收发章或公章。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收。
当事人是自然人或者个体户,送达回证可由本人直接签收。如果法人、经营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个体户,全权委托他人签收的,必须有他们对这起案件全权委托处理的书面委托书。否则,当事人在法庭上不承认收到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说行政机关剥夺了他的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行政机关也会败诉无疑。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不得含糊。
三、注意搜集无法直接送达的关键证据。
在具体工作中,有几种情况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可能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一)对行政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拒绝签收。这种情况可采敢留置送达。必须由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然后将送达的文书留置在当事人处再拍照留证。
(二)当事人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可以采用挂号信或发快件的方法。也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但必须注意的是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理由,并附上邮局挂号信或快件的回执,或者当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的回证。
(三)当事人无法送达。尤其是个体户逾期不验照,企业逾期未年检。每年都有大批个体、企业执照要吊销,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事人都早已关门走人,确实无法找到,只好采用公告送达。
由于这类名单较多,都在媒体上公告行政成本太大,一般在报上登个简单的公告,指定在一些广告栏、市场门前、辖区内各分局、工商所注册大厅有具体名单。必须注意的是我们要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载公告的日期、时间、地点,同时除了附登在报的简单公告原件外,还必须附张贴在几个地方,有具体名单完整的公告原件,以及张贴在各个地方的的醒目照片,作为已公告送达的直接证据附在案卷里。公告60日后才视为送达。
在实际操作中,送达回证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一种证明,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所以,作为当事人了解一些法律援助送达回证签收注意事项,是很有必要的。另外需要知道的是,送达回证是检验行政机关在执法时,程序是否合法的关键证据。因此,大家不可粗心大意。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因为这些法律文书都有时效的规定。
如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如果当事人不写签收时间,行政机关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庭上,当事人如果说我今天才收到告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你们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驳夺了我的申辩权和听证权。
这样行政机关就会有口难辩。倘若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写错,行政机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有可能违反法定时效,也会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写律师函尾部的注意事项 1、寄送方式 律师函的寄送方式就是在律师函中明确表明这封律师函是以何种方式寄送的。
律师函最好用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这样能确保对方能收到律师函,万一对方否认收到了律师函,还可以让邮局出具对方已经签收的证明。
通过ems寄送能增强律师函的正式性及紧迫性,还能更好的保存证据。 如果你知道对方的传真或邮箱,还可以同时以传真和邮箱的方式发送。
律师函的寄送方式的规范表述,如,本律师函以特快专递及传真(注明送达对象的传真号码及收件人)的方式送达。或本律师函以特快专递及电子邮件(注明送达对象的邮箱号及收件人)的方式送达。
2、附件 律师函的附件一般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法条、判决书等。 授权委托书用以证明发函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说明你发送律师函的合法性。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律师函事实部分的叙述为真,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条用以证明律师函提出的要求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判决书用以证明对方这种违约或违法行为,我方的主张已经有相关的判例予以支持,从而迫使对方按照我方的要求去做。 当然具体附件需要提供那些材料,还要看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
实务中很多律师函只有一份律师函,并没有任何附件,这样做很不专业。 3、落款 律师函的落款具体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发函律师姓名(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均不得署名)和成函时间。
在律师函的落款处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证明律师发函的合法性。 发函律师的姓名要有印刷体和手写体(或加盖发函律师的私章)两种。
有些律师的字迹非常潦草,所以需要印刷体予以确认。成函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
注意将“零”写为“○”,而不是英文字母“o”或者阿拉伯数字“0”。实务中很多律师的律师函为图方便多用阿拉伯数字,很不规范。
4、联系方式 律师函的联系方式包括发函律师的联系方式及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一般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发函律师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传真号码、联系地址和邮编等。
这样方便对方可以有多种方式和我方取得联系。 实务中也有只写发函律师联系方式的,这样对方就可以直接跟律师沟通,律师再把沟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委托人,这样律师的工作就有形化了。
如果对方直接跟委托人联系,律师还得从委托人那获得信息,那就比较被动了。还有些委托人认为既然已经委托律师了就直接和律师联系就可以了,也怕自己说出对其不利的话。
(一)可以邮寄或者其他方法送达. 8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
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84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85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虽然已经开了两次庭了,但是法官仍然可以另行宣判,这是法律允许的。
谈谈我的律师助理经验吧。
我2006年大学毕业,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当时跟着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助理。第一个月就是跟着吃饭混酒场,认识了几个法院的法官。中间有几个刑事案件跑看守所,写了下辩护词。(一般年龄大的律师不愿意处理刑案)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我一个叔叔,关系比较僵硬,就像长辈跟晚辈的那种态度,感觉不是很随便,走到律所称呼各位律师也很尴尬,有的喊“叔叔”,有的就直接称呼“哥”。再加上他案子比较少,小案子不接,我就主动要求换到一个年轻的李律师底下做助理。然后律师助理这个概念才进入正轨。
这只是开始,我不是想啰嗦一些,这说明你的老师不一定要很好,关键是对你能不能给予最大限度的锻炼。07年9月我开始到武汉读研,这中间有一年的时间在律所,主要从事的工作就是:打扫卫生,立案,复印刑侦卷宗,凑酒场,写辩护词、代理词、律师函,后来到基本上单独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派下来的法律援助的案件。我觉得这是我人生当中最关键的一年,因为我在这一年认识了真正的社会,摆脱了幼稚、摆脱了书本、理论。
这里面的经验有一下几点跟阁下分享:
1,放平心态,没有一个律师会在助理刚上任就把案子放心的交给你,带你见当事人。这个需要一个心理上认可的过程。但是,也可以负责任地说,普遍的律师都是很会为人处世,很易于接触,(除非有很近的亲戚关系,这点会导致交流的隔阂)一般来说,一个星期的时间就会熟悉,一个月的时间就会开始让你进入实质性的工作,半年之后你可能会了解他个人的一些机密(比如客户群、人脉关系网)。所以,一开始我建议阁下主要是听老师的指示多做一些体力活,多跟律所的会计啊秘书啊交流一下,认清楚这个律所谁的话语权大,总体来说就是对这个所和所里的律师有个大概的认识。关系处理的好,对以后处理律师实务的时候有很大的便利。
2,经过一个月的磨合后,进入实质性阶段。这个时候是最重要的时候。我建议阁下配备一个超厚的笔记本,一个超级厚的电话本。接手的每一个案件,哪怕是简单是免费法律咨询,一亿记录在笔记本上。你在律所谈话室内,在酒桌上,在法院法庭,认识的每一个人,留下电话号码的全部记录在电话本上,最好写点这个人的背景资料,省的以后忘记这个人是谁。
3,认真做案件归档工作。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档案管理系统,这个工作一般是秘书或者打杂的人做,当时如果你能争取到这份体力活,那么建议阁下认真对待。因为根据鄙人的经验,所有的实际问题都是从案卷中来,阁下在装订案卷的时候,仔细看看每个案卷的详细内容,绝对会有很大很大的帮助。
4,切记一点,自己是新手,律师这个行业不是谁文化层次高谁就牛叉。这个行业最看重的是经验。所以建议阁下努力听,做。少说。即便是在案件讨论的时候,最好等其他律师谈论完再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要记住先肯定前面律师的观点,然后再说自己的。
5,实习快要结束时,印制自己的名片吧。这个鄙人因为学习的原因没有能过做到。也不好说什么,唯一的建议就是,最好不要写自己的头衔在上面,也不要做广告。原因请查看律师法。如果你能够从一开始真诚对待你的每一个客户(包括潜在的客户,比如法律咨询),我相信这比广告效果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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