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第二十四条 非转让的海运单 a.如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港至港非转让海运单者,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 Ⅰ.表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那么我们依据上述要求,只要能仔细地读懂,相信对OCEAN/MARINE B/L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了解了。
在读懂UCP 500第23,24,25,26条之前,我们也需要了解什么是"承运人carrrier",什么是"港至港提单"等等专业名词,否则是较难理解的。 这些名词的解释就不一一说明了。
我仅就“承运人CARRIER”作一个简单解释:根据上面的第23条,“港到港提单应须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而承运人通常是指发布提单的船公司,一般在提单表面上已经印妥,如未印妥,应如实注明。 若无注明的话,是会被拒付的。
提单的签字应根据签字人的不同情形来作不同的批注。同时也应符合UCP 500。
一般说来, 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形: 注: 本例中我们假设船公司为WANHAI (万海)公司, 总部在新加坡, 那么这个WANHAI就是我们所说的承运人,现在船公司经理是 MR。 LEO。
WANHAI在深圳的代理公司为 WINNERS SHIPPING COMPANY, 就是所说的船公司代理,简称船代,船代的经理是 MS。 GINA。
而帮船公司揽货的货代(拖车运输行这一类的)公司为 OKAY SHIPPING LOGISTICS LTD。 ,货代公司的经理叫 MR。
CHAN, 另外WANHAI所配的船上有位船长,名字叫 WIKKON ----- 以上均为假设,以便大家理解。 A) 承运人签字 提单上头已经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单下方显示:WANHAI (MR。
LEO 的签字) AS CARRIER 或者 THE CARRIER ---- 这是标准的船东单 B) 承运人的代理签字 提单上头已经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单下方显示:WINNERS SHIPPING COMPANY (MS。 GINA 的签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WANHAI 或者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WANHAI as carrier (the carrier) ---- 这是我们所说的船代单 C) 船长签字 提单上头已经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单下方显示:WANHAI (或不注明,或者显示船名) (WIKKON 的签字) AS MASTER 或者 THE MASTER D) 船长代理人签字 提单上头已经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单下方显示:WINNERS SHIPPING COMPANY (MS。
GINA 的签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WIKKON of the carrier WANHAI 或者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WIKKON as master (或 the master) of WANHAI as carrier (或者the carrier) 另外,若L/C中强制规定提单必须是由CARRIER发布的海运提单,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现在很多船公司都是由他们的代理来签字的),但只要“表面”符合L/C要求,则银行是会接受的。 比如,你若与某货代关系较好,他们是有可能出具这样的一个“表面符合”的海驼提单: E) 货代签字的表面符合提单 提单上头已经印刷好的: OKAY SHIPPING LOGISTICS LTD 提单下方显示:OKAY SHIPPING LOGISTICS LTD (MR。
CHAN 的签字) AS CARRIER 或者 THE CARRIER 由此可见,ocean bill of lading / marine bill of lading应该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船东单(包括船代单)。但只要“表面”做到满足UCP 500的条件,使用货代单对于银行来说还是接受的。
、提单正面内容 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
现介绍如下: 1.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ark, 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 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 if applicable, 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 (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 (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该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缺少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和功能的规定。除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上述第三项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多式联运提单的接收货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以及运费的支付这3项外,其他8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其内容与此相仿。
2.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 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收到货物之后,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提单,其上载有: (1)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 (2)由托运人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 (3)货物的表面状况。 另外,《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还规定:“这种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照第三款 (1)、(2)、(3)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对《海牙规则》作出修改的《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未加以修改但对这些记载内容的证据效力,却作了修订,规定:“……但是,当提单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采用。 ”这段对《海牙规则》规定的证据效力所作出的补充文字,在法律上为承运人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承运人应对提单上所记载的有关货物的事项负责,不能以事实上货物未装船来抗辩。
这样,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就成为按照提单记载内容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了。 《汉堡规则》关于提单必须记载的内容则作出详细的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共列出了15项必须记载的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如系危险货物,则对其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这些资料均由托运人提供; (2)货物的外表状态; (3)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4)托运人名称; (5)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名称; (6)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装货港,以及货物由承运人在装运港接管的日期; (7)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 (8)正本提单超过一份时的份数; (9)提单签发地点; (10)承运人及其代表的签字; (11)收货人应付运费金额,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其他说明; (12)关于货物运输应遵守该规则各项规定,凡是与此相背离的,有损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条款均属无效的声明; (13)货物应在或可在舱面装运的声明; (14)经承运人与托运人明确协议的货物在卸货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 (15)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的高于该规则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提单漏列本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不影响该单证作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但该单证必须符合第一条第七款(提单定义)规定的要求。” 关于提单必要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汉堡规则》第十六条中作出了与《维斯比规则》相同的规定。
即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则认为提单上所述货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当提单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的第三方时,提单上的记载内容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 3.一般记载事项 (1)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的支付时间和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
(2)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数量争议的批注;为了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而加注的内容;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条款;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害免除责任为内容的印章等。 (3)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承诺的条款,如中远提单正面右下方的。
什么叫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英文名BILL OF LADING 简称B/L,一般指的是正本提单,提单上注明有“Original”字样,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提单也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提单还是发货人向银行结汇货款的主要单证之—。正本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海运代理手写签署或用签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签发。
为防止流通过程中遗失或延误而使银行或收货人无法及时收到提单,正本提单通常为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货港凭其中一份办理提货手续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提单分类,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划分: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船舶公司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上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收货待运提单是指船舶公司已收到指定货物,等待装运货物期间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划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L)是在提单上未批注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在提单上注明货物表面状况受损或包装不良等的提单。
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分,即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划分:“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在提单的抬头上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指示提单(Order B/L)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
(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
4.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直运提单(Direct B/L)是指中途不经换船直接运达指定港口的提单;转运提单(Transhipment B/L)是在货运过程中至少经过两艘轮船运输的货运提单。
即装运港船舶不抵达指定交货港,在中途卸货交另一艘船舶继续运输的提单;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由第一程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并能在目地港提货的运单。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是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提单;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只注明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等基本情况的提单。6.根据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倒签提单、顺签提单、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顺签提单(Post-date B/L)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的作用提单具有以下三项首要作用1、提单是证实承运人已接收产品和产品已装船的产品收条,关于将产品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产品收条的作用。
不只关于已装船产品,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并且依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便产品尚未装船,只要产品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标明承运人已将产品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收。
提单作为产品收条,不只证明收到产品的品种、数量、标记、外表情况,并且还证明收到产品的时间,即产品装船的时间。原本,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产品和产品的情况即可,并非一定要求已将产品装船。
但是,将产品装船意味卖方将产品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实行合同的必要前提,因而,用提单来证实产品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产品和可以转让。
提单的号码(B/L。
NO。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 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 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 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 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 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 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MARKS"(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货 物是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数。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栏填写运费及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此栏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 期为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 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提单的号码(B/L。NO。
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 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 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 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 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 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
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MARKS"(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货 物是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数。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栏填写运费及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此栏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 期为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 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ABC C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提单抬头为“凭ABC公司指示”,标明“运费已预付”,通知方:申请人。
2. Full set of not less than two clean on-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our order, showing ABC CO. as notifying party, short form Bills of Lading are not acceptable, Bill of Lading to state shipment has been effected in containers and container numbers.
全套不少于两份的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标明“运费已预付”,抬头为“凭指示”并背书至凭我公司指示,通知方为ABC公司,简式提单将不被接受,提单应注明货物被装入集装箱内并显示箱号。
3.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evidencing shipment from Guangzhou to La Spezia port not later than April 05, 1998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to the applicant.
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抬头为凭指示并进行空白背书,证明从广州运往La Spezia港口的货物没有在1998年4月5日之后装船,标明“运费已预付”,并通知申请人。
4.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BC CO..
两或三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抬头为“凭托运人指示”并进行空白背书,标明“运费已预付”并通知ABC公司。
5.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shipped bills of lading (3/3 negotiable copies minimum and 5 non-negotiable copies)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Limited notify ABC Limited, mentioning destination HongKong.
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至少三份可转让的复印件和五份不可转让的复印件),抬头为“凭ABC有限公司指示”并通知ABC有限公司,标明目的港为香港。
供你参考。
就是要记得看懂一些关键词喽:
B/L NO. 提单号
COMMODITY 货品
QUANTITY 数量
ORIGIN 产地
ON BOARD DATE 装运日
PORT OF LOADING 装运港
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
具体提单写法每家船公司都不一样,但是最基本要知道的内容无非就是什么货物,多少数量,从哪里运到哪里,转运日是什么时候,还有些内容就比如船号,船公司,提单号都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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