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律法规较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这些:
农业法律部分:
1、《农业法》
2、《种子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土地管理法》
5、《农村土地承包法》
6、《林业法》
7、《渔业法》
8、《畜牧法》
9、《农业技术推广法》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业法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9、《农药管理条例》
10、《土地复垦条例》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包括13章内容,即总 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 发展、执法监督、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体现了“确保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人”的总体精神,对保障农业在国民经 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 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考试内容:第一部分职业标准篇,共一章;第二部分专业基础知识篇,主要涉及植物与植物生理学基础、农作物栽培基础、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土壤肥料基础、农业标准化与安全生产、农产品贮藏保鲜技术等,共六章;第三部分技能培养知识篇,主要涉及农业推广技术、农业信息与利用、现代媒体应用技术等,共三章;第四部分相关政策与法律篇,主要涉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以及《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共二章。
最详细又最有权威的农业用地法律内容,都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在这部法律当中几乎可以找到所有农业土地使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乡镇公务员试中涉及到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考生考前需要留意。《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涉及考点众多,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内容繁多,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通读政府重要文件、吃透政策法规要点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的测查内容,重点是近年来与农业农村建设相关的中央及地方的重要决定和意见等。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考生不但要做到通读全文,领会精神,其中的重点难点更要了然于胸。只有对中央和地方的三农政策融汇贯通,才能把握大纲重点。
二、主、客观题一并亮相,具体题型要多方预备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一般由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而具体题型题量并未透露。根据以往对农业农村知识的考查情况,很可能呈现以下特点:
客观题部分,单选和多选作为公务员考试的常规题型,都会出现。不定项选择题是一种提升考试难度的最佳题型选择,出现的可能性很大。而判断题鉴于题型本身的难度设置有限,出现几率较少。主观题部分,简答题做为最基本的对主观知识的考查,必然会出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案例分析题在公务员综合常识类考试中出现频率的加大,在本次考试最业极有可能出现,考生需要积极应对。
三、把握客观试题特点,博闻强记基础知识
客观题不管其题型如何变幻,其考查范围多是对基本知识的考查,如农业农村基础知识、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三农政策的最新政策动向等,大都是需要强加识记的内容。学生对这一部分的复习多是抓重点、勤强记基础知识。考生每天应留出适当的时间,尤其是清晨和临睡前,必须每天背诵重要的农业政策法律法规。
四、深入研究,主观试题知识与能力并重
主观题与客观题的考查方式不同,所涉内容多与三农政策联系紧密,主观性强,综合性强。考生除了要清楚了解基本的政策法规之外,更要注重相关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的实际应用。这就要求我们考生多关注农村现象,多了解农村组织和农村事务的处理方法。
农业政策法规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区行政机关) 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则仅 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本书涉及相关农业法律、相关农业行政法规以及一些综合性 法规与政策文件,如《农业法》、《草原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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