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1、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在应交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中可以全额抵减(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增值税税控维护费用可以作为一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分录为:1、发生银行扣款,拿到做账凭证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2、由于税控维护费的特殊性,产生的税费可以全额递减,将该部分金额冲减管理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而增值税税控维护费用,作为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所以归类为管理费用。扩展资料税控相关费用减免税额的规定: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4、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参考资料:财税[2012]15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做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企业发生的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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