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第一个分录是不正确的,应修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扩展资料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
百度百科▬会计调整分录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库存现金 (实发数)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扩展资料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企业缴纳社保相关分录:
1. 企业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上交个人所得税
5. 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计提工资及单位承担的社保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工资等税前工资金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税前工资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税前工资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金额
贷: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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