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车位租赁做账:
1、出租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租金收入,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按每年租金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税及其附加,按照收付实现制,在收取的次月申报缴纳。
3.因产权属于你公司,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作为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一、注意公积金贷款是不能用于购买车位 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二、注意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 产权证能否办理不仅关乎着能否证明这套房产是否属于你,还可以拿来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如果你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那就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这样的话,如果你有想要销售你所购买的车位的想法就不能实现了,尤其对于已经买房但是没有买车的人来说,车位不能销售,购买车位的钱就打了水漂。
三、注意租赁车位、车库的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所以,如果你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是遇见商家说车位的销售使用权超过了20年,并且不向你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你可以请求双倍赔偿。 四、注意已计入公摊面积或人防的车位和车库不能买卖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同时,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也无权出售。 五、注意将车位买卖写进合同 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要将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
如果购房者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加充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车位应当属于可供公司长期使用的一种资产使用权,应当资本化进行费用摊消,感觉应在使用期限内摊销,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车位管理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
2、一般情况下,车子与车位边界的前后距离各在20厘米左右较为合适,车子左右两侧与车位边界距离各在25厘米左右较为合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
首先我可以给你两个建议,在《新会计准则》要求下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视情况可以这样确认。(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你所出租年限占出租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比例较大(假如出租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租年限50年)这样的话,按照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你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并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
取得时(办理完手续取得发票):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其他应收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二、你所出租年限占出租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比例较小(假如出租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租年限20年)这样的话,你就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只对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及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账务处理。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取得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费用科目,按受益对象分配)
贷:长期待摊费用
其次说明一点,如果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话,根本不能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记入你所建造用于出售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核算。
最后我想说你所问的”会计学单位租地计入什么科目“?这个我感觉不应该这样问,既然你提到记入什么科目,那肯定是会计的账务处理,你应该问“租入土地时的账务处理”,呵呵,见笑了,有机会再来回答问题了,我上班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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