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税金核算
1.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按 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3.某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等:
借: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销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生产的水泥预制件等用于本企业工程,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则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产成品等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库存材料等改变用途,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工程施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产成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产成品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表,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
借:营业成本
借:工程施工——毛利
贷:营业收入
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
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预计合同损失
贷:
预计损失准备
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工程会计做账流程及会计分录:报产值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确认合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会计的做账流程: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
建筑工程会计做账流程及会计分录:
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
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注:不要将“工程结算”错误理解为收入,“工程结算”是负债类会计科目,不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应交税费是按税法的口径计算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只能说明营业额的发生,不是收入的发生,两者是有区别的。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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