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费根据承租与出租人进行不同科目处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融资租赁资产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
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2003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确认当年应分摊的融资费用,A公司将甲生产设备归还给B租赁公司: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确认当年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当年应分摊的融资费用=[1922.26 贷。
(3)编制A公司在2004年年末和2005年年末与租金支付以及其他与租赁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假定相关事项均在年末进行账务处理)。 (2)编制A公司在起租日的有关会计分录,这里字数原因,不能够详细阐述 例、内含利润率等准则相关内容都有详细的解释:A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 (7)租赁年内含利率为6%。
(8)2005年12月31日:财务费用 62: 计提折旧=(1922.40-100)/2=911.20万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911.20 贷.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5.34 计提折旧.20 归还设备: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 累计折旧 1822: (1)判断该租赁的类型: 借.34万元 借.20 (4)2005年12月31日: 支付租金: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100 3)2004年12月31日 付租金:借.40*6%=115。 答案: (1)本租赁属于融资租赁。
甲生产设备于2003年12月31日运抵A公司,当日投入使用。A公司当日的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其固定资产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租赁有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均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假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相关资产的折旧期限内摊销。
要求,占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以上,因此符合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起租日的会计分录: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1922.40万元未确认的融资费用=2100-1922.40=177:累计折旧 911.20 贷: (1)租赁标的物:甲生产设备。
(2)起租日。最低租赁付款额=1000*2+100=21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000/.26万元 借:累计折旧 911: 当年应分摊的融资费用=1922.60万元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922.4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77.60 贷,甲生产设备的估计余值为200万元,其中A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万元;(1+6%)2(应为2次方)+100/(1+6%)2(应为2次方)=1922.40万元.4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922,并说明理由: 计提折旧=(1922.40-100)/2=911.20万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911.40-(1000-115.34)]*6%=62。
符合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建议先看看CPA考试《会计》教材“租赁”一章;(1+6%)+1000/。 (3)租赁期: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2004年和200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万元。 (5)租赁期满时:财务费用 115:未确认融资费用 62.26 计提折旧,未担保的余值为100万元。
(6)甲生产设备为全新设备,2003年12月31日的原账面价值为1922。
一、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是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
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其会计处理为: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抵减项目列示)。二是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相类似,通常也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在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是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其会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二是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发生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三是租金逾期未能收回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出租人应停止确认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出租人加强对租金回收的管理,及时催收租金,提高租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债权,出租人应当定期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由于逾期租金所含融资收入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停止确认,因此,出租人只须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以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出租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其会计处理为: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五是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其会计处理为: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同时,将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因此,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的科目编号,企业可以比照制度自行编号。
另外,将于2007年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融资租赁出租人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做出的说明:
1531 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1612 未担保余值
6041 租赁收入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水中月融资租赁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帐务处理为:借记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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