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
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包括退还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中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扩展资料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计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我国传统预算体制下,按照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国家对事业单位采取三种不同的预算资金供应管理方式:对没有事业收入和收入不经常、不固定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制。
对有经常性的、固定性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制;对提供一定产品或劳务的有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制。
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家取消了三种预算资金供应方式的划分,对事业单位的事业补助拨款实行统一的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定向补助可以为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补助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补贴
财政局的补助款新会计制度中,有"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补贴"科目。
若是专款专用的,可以暂记"其他应付款"。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
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
扩展资料
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原来记入“补贴收入”的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范。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另一特性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包括退还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中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扩展资料
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补贴收入
是政府补助款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
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
款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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