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原发布者:PaulLee520
我公司赠送给客户一件货,客户要求开增值税发票,我司已开赠送是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我做成:1·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但赠送在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如果做成:3·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金额是2·中库存商品的金额吗?我纠结在:如果按确认收入做分录那所得税营业外支出也要纳税调增,这样不是双重纳了所得税,如果按3·做分录营业外支出调增金额会少一些,但是,是不是也要把这笔按发票金额做收入纳所得税,我总结无论哪种做法,按发票金额做收入都要交所得税,只是营业外支出调增的金额会多少不同请教论坛高手,万分感谢会计处理中,分录3是正确的这里你过份纠结了,情况是这样的: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而以购货成本直接计营业外支出;但在税法上,需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这个业务就变成了两个业务:1.视同销售业务:以对外销售价作为视同销售收入,以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成本,这里会有视同销售利润产生2.捐赠业务:以销售价格作为捐赠支出,并不得税前扣除。谢谢大陈的热心解答。你解答我都能够理解,能详细解释一下针对该笔业务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如何填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非常感谢。假设,该商品成本10万元,售价20万(上述均不含增值税),纳税调整前会计利润为51.60万,除该项需要调整外无其他调整事项,则该企业应纳所得税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税
这里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针对纳税的,并不是所有视同销售都要计收入,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是不做收入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当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营业外支出
(1)“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做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随货赠送”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而“无偿赠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二,“随货赠送”,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实际工作中,“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①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②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为保护商业秘密,赠品价值可以不注明;③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对于“无偿赠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
(2)在账务处理方面,“随货赠送”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而“无偿赠送”应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给出的金额是售价:
《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送xx公司B产品,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585
贷:库存商品—B产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向xx公司出售20000元A产品,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根据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有随销售随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做法。随销售随结转即在商品销售的同时结转成本,定期结转一般在月终一次结转成本。不知道你公司运用的是哪一种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做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
库存商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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