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收到甲方单位(招标单位)的款,B公司要开发票给甲方单位,B公司做营业收入并计提应缴税费。
扣除应收挂靠费用、税金等走账给A公司时,A公司必须提供与走账金额等额的材料发票、人工费、经营费用等发票,注意:发票抬头要开B公司。A公司收到这些发票单据当作自己的成本费用记账。
余下的质保金,如果已经全额开出发票,则挂在“应收账款---甲方单位”,如果质保金这部分金额还未开出发票则不需要做账,由A公司自己记住与甲方单位催讨。
收回质保金时,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则做营业收入。
把质保金走账给A公司时,再扣除应收费用、税金等,与上同。
理解了上述流程,做分录应该不难了吧,不再累赘。虽说是一种办法,但是很不规范的办法,严格讲资质挂靠是不允许的。
建筑安装市场中这种混乱的情况很多,会计也感到头痛。而且这样的做法往往隐藏了私下的一些交易。
根据以下文件,科目是正常设置的;按发票进行账务处理,挂往来科目;管理费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废止上述规定后,上述承包费、租赁费暂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三、挂靠人按经济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另一种是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个人合伙组织、无证施工队等,一般不办理工商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在所得税处理中,要分别对待这两类主体。对于具备企业性质的挂靠人,应将全年挂靠所得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对应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挂靠人的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可以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挂靠方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操作可以凭协议取得挂靠方的收入额,乘以法定的应税所得率,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对不具备企业性质的挂靠人,可以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第三条的规定对挂靠人(采取项目负责制的项目经理)取得的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收入带征个人所得税。
大致如下,其他的你在规则范围内自己琢磨。
请采纳
做为总包公司做账时,以下分录:
1、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单时:借: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费(分包款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2、总包款确认时: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工程收入
3、计提工程款(扣除外包工程款)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4、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5、收到全部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业主
6、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管理费)贷:银行存款
7、本企业购材料:借:施工成本—材料 贷:银行
计提工资:借:施工成本—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8、结转全部工程成本:借:工程成本 贷: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贷:施工成本—材料、人工工资
9、结转全部收入:借:工程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0、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例:张某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建设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2000万。
张某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张某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费60万元,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张某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甲方拨款: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帐款--甲方 2000 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 借:内部往来 --某某项目 1940 贷:现金(银行存款) 1940 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 (1)材料、设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1000 贷:内部往来 1000 (2)工资表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直接人工费) 500 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间接人工费) 100 贷:应付工资 600 同时: 借:应付工资 600 贷: 内部往来 600 (3)、税票: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3.36%=67.2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2000*3%=60 应交税金-城建税60*7%=4.2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60*2%=1.2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2000*3%=60 应交税金-城建税60*7%=4.2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60*2%=1.2 贷:内部往来 67.2 4、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甲方 2000 贷:工程结算 2000 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 借:工程结算 2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2000-1600=400 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 1600 6、结转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借:工程施工--毛利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第二类: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 (一)、不体现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例:新望建筑公司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某某公路建设管理处签订了一条公路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5000万。
新望建筑公司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新望建筑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费,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新望建筑公司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甲方建管处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工程结算 5000 2、收到新望公司成本票据,比如3800,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800 贷: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3800 借: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3800 贷:银行存款 3800。
支付挂靠公司的挂靠费记账方式: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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