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高企云)
对于收到政府补贴通常的会计处理: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这个要作为政府补助: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如果专利研究成功,则在专利使用年限内,随专利的摊销分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是不是行政单位,如果是的话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拨入专项经费
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如果是一般企业单位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因为国家直接投资的工程款,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直接归属为国家投资的国有资产,所以作实收资本处理)
如果研究不成功,则一次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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