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各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 1 )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特点。
②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要求。
③必须讲求科学性与实用性的统一。
④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⑤必须概念清楚、通俗易懂。
(2)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正确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可以按各种不同标志对其进行分类。
①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按照经济内容划分,会计科目可以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费用类和损益类。这种分类,有助于了解和掌握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会计科目的性质,正确运用各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资料。
②按照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
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同时兼顾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适当分级。会计科目按其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它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为概括。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细目或三级科目,是对总分类账科目进一步详细分类的科目,它提供比总分类科目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如果总分类科目下明细项目很多,为便于管理,可在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设子科目,又称子目或二级科目。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按行业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
2、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4、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5、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7、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各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财政部门应该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在行政单位会计中,要求对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并按分类的结果设置科目,登记账簿,取得会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其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财政应返还额度。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3、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类科目主要有:固定基金、结余。
4、收入类科目
收入类科目主要有:拨入经费、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
5、支出类科目
支出类科目主要有: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出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政应返还额度。
2、负债类
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借人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管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3、净资产类
净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专项结存。
4、收入类
收人类科目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人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
5、支出类
支出类科目主要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其他支出、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6、辅助类
辅助类科目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收入、专项资金支出。
你可以根据你企业的需要,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如管理费用的二级明细办公费,你还可以设置三级明细,比如:办公用品、印刷费等。一些单位有二级核算或内部资金结算部门的,也可以设置一些一级科目。
“非常参加 - 大魔导师 十三级” 的回答,我不同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阐述: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选设置。前部分是就一级科目设置而讲的,后面是就明细科目而讲的。以我多年的会计经验及对上述的理解,可以增设一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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