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
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负债类科目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对应事业单位“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
而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负债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三、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而事业单位净资产除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形态用“固定基金”表示外,还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五个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来核算其所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用专用基金来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四、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则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为核算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计入“拨入专款”科目;因事业单位有市场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别设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下来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将其并入“事业收入”核算,而行政单位则单独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五、支出类科目 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
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对应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两个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 因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这类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对应事业单位“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多个科目,来对单位为完成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二)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三)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
1.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类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上述内容中介绍了事业单位会计的五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以及支出类,每类科目都包括了各自的内容。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相关资产的,其中包括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汇入企业银行账户的钱。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用来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应收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收未收的款项。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核算的科目。比如说短期借款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一年内到期的各种借款。应付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付未付的款项。预收账款科目,也属于企业的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向客户预收的款项,以后要履行的承诺或需要交付的货物。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4、损益类科目
我们的收入、费用都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这里举几个比较熟悉的例子。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经常从事的业务产生的收入,注意主营业务收入要与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做区分。销售费用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比如说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产品的广告费等等。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科目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
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
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专款支出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专款支出下面可以设置明细账,这样便于核对和统计各个明细分类的支出。
专款支出项目底下一般都不允许发生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如果有对个人的劳务方面的支持,一般是走商品和服务支出底下的劳务费科目,而且这个项目支出底下经常发生的项目有限,所以建议直接按商品和服务支出底下的明细科目来设明细账,这样的话明细科目可以向上一级,便于使用。
具体明细科目可以设置为:材料费、劳务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等。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 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收人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 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天水民革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大全
导读:
会计分录大全的种类有很多,这里详细的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大全.
八、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①购入有价证券时,借:有价证券, 贷:银行存款 ②兑付本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有价证券(本金)、其他收入(利息) 九、暂付款 暂付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待核销的结算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①发生暂付款时,借:暂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②结算收回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 ③核销转列支出时,借: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 贷:暂付款 本帐户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十、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材料,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办公材料随买随用的,可不设本科目。 ①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臵、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17 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8 号) 同时废止。
(一)资产类 科目涵义第101号科目 现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本科目核算按购贷、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5号科目 材料: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从事劳务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第125号科目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资料费等。
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二)负债类 科目涵义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第204号科目预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三)净资产类 科目涵义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四)收入类 科目涵义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国管局和上级单位投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第 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所取得的,具有补偿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五)支出类 科目涵义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后勤事业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第。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8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