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设置这个科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设置科目设置 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已减值 (一)未发生减值的贷款 (1)企业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合同利率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二)发生减值的贷款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2)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四)已确认并转销以后又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已减值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公司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账务处理是:
1、按揭贷款购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每月支付贷款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720农业短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农业贷款,本科目按贷款人(含单位下同)设置明细账。
721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各种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23预购定金贷款 核算本行对工贸企业经国家批准向农村发放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的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24工业短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工业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25贸易短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贸易贷款。
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26乡镇企业短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乡镇企业贷款。
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27其他短期贷款 核算本行向除农、工、贸、乡镇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所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贷款。
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28扶贫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由国家安排的扶贫专项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29抵押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抵押贷款。本科目按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30农业长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农业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31工业长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除技改贷款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期)的工业贷款。 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32贸易长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期)的贸易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33乡镇企业长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期)的乡镇企业贷款。 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35技改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一般技改贷款、专项技改贷款及技改贴息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36其他长期贷款 核算本行向除农、工、贸、乡镇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所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期)各种贷款。 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37贴现 核算贴现申请人以远期票据向本行贴现的业务,本科目按票据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设置明细账。 740逾期贷款 核算本行发放的到期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贴现业务因汇票承兑人不能按期支付的承兑汇票款等。
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农、工、贸、乡镇企业、其他)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从本科目转入催收贷款科目核算。
741催收贷款 核算本行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种类(农、工、贸、乡镇企业、其他)和贷款人设置明细账。
742贷款呆账准备 核算本行按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750进出口押汇 核算本行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汇票经本行议付买单的款项。
或本行开出信用证后按国外议付行的议付通知经本行偿付款项后所垫付的款项。 本科目按客户及进出口押汇设置明细账。
银行贷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偿还后,则是这样的:
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长期借款可划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地方政府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通常为长期借款。
如国家开发银行为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贷款,也包括出口信贷的款项等。
2、商业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包括长期和短期贷款。
3、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是指由信托投资公司取得的货币和实物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各种商业中长期贷款;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工程、财产等保险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长期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 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 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
计分录
借:贷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收回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贷款
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贷款,是金融企业的一个资产类会计科目。用来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表示未收回的贷款金额。
向银行借钱被称为“贷款”,就是因为这个会计科目而来的。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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