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事舅姑:即不孝顺公公婆婆。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因为古代所谓的舅姑,其实是指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结婚当然是要拜见双方的父母的了。在很多的,古时候流传下来的书籍当中,我们往往会发现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古人在结婚的时候,似乎要拜见舅姑。而舅姑在现代来解释,就是舅舅和姑姑。那么为什么结婚必须要拜见舅舅和姑姑呢,叔叔伯伯和姨妈为什么不能受到这种礼遇呢。但是其实事情的真相并不是这样的,古时候的舅姑和现代的舅姑并不是同一个意思。
最初,在战国时期,就有相关记载。那是一本叫做《尔雅释亲》的书,其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妇称夫之父日舅,称夫之母日姑。”。好了,从这里我们就知道了,妇女要称呼自己的丈夫的父母为舅姑,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结婚要拜见舅姑的了。谁家结婚不拜见公公婆婆呢,而且,出嫁之前,女方的父母亲还需要教授女儿如何为人妻子,还要叮嘱女儿,要在“舅姑”面前恪守礼节。
那么,舅姑就单单是指男方的父母亲的吗,不见得。在《礼 记坊记》也有相关记载“昏礼,婿亲迎,见于舅姑。 舅姑承子以授婿。”。这段记载点明了,女方的父母对于男方来说,也是“舅姑”,所以,古时候的“舅姑”是指公公婆婆,也可以指岳父岳母的。那么这个称呼是怎么来的呢,这就要说一下原始社会时期的婚姻制度了。很早之前,部族是群婚制度,并没有特定的伴侣。
但是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了相关的制度之后,但是因为早先的制度不同,所以会出现哪一个女孩子的公公,可能是自家母亲的兄弟,那一边的男孩的岳母,可能是父亲的姐姐之类的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没有改口,依旧称呼其为姑姑或者舅舅之类的。
牛郎织女传说在中国由来已久。早在《诗经·小雅·大东》中即有“维天有汉,监亦有光。跂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睆彼牵牛,不以服箱。
东有启明,西有长庚。有t天毕,载施之行”的诗句。
后世经过不断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传说,钟嵘在《诗品序》中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这一论断说明了诗歌创作的直接源起,即“物之感人”。而外物又包括自然界的“物象”和人事界的“事象”。随着传说的逐渐定型故事化、普及化,以及相关风俗的流传,牛郎织女故事逐渐浸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影响日深的人事“事象”
而《诗经·小雅》中的《大东篇》云:“维天有汉,蓝亦有光。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皖彼牵牛,不以服箱。”说明牛郎织女传说最初是作为两颗星星的名字出现的。《左传·昭公九年》中云:“及武王克商,薄姑、商奄,吾东土也。薄姑齐也,商奄鲁也。”以上两则文献,证明“大东”乃指齐地。而山东省淄博市的沂源县,介于齐鲁两地之间,在地理位置上当属大东的核心地区。 七夕之夜牛郎织女会天河的故事情节是从天象演义而来的,是上古观天象的反映。织女是七月之星,在男耕女织的古代,此时正是妇女夜以继日纺织的时候。那么牵牛之得名又跟时令有何关系呢?《史记·天官书》云:“牵牛为牺牲。”八月仲秋之月,饲养的牛、羊等牧畜体格渐丰,可以作为祭祀之物。此时的黄昏时分,明亮的织女星已经离开头顶向西滑落,而银河东岸与其相对的另一颗星则随其后升上天顶,被视为牺牲之月的标志,并被顺理成章地命名为“牵牛”。正是基于对星宿的神化与人格化,结合农耕生活才产生了牛郎织女的传说。因此,沂源人民在七夕节这天仰望星空向牛郎织女拜祭的时候,都不忘从织女那里祈求纺织的手艺,希望能有像织女一样灵巧的双手、善良聪慧的心灵,祈祷爱情幸福美满。故七夕节又称乞巧节。
《二十四孝》全名《全相二十四孝诗选》,是元代郭居敬编录,一说是其弟郭守正,第三种说法是郭居业撰。由历代二十四个孝子从不同角度、不同环境、不同遭遇行孝的故事集合而成。由于后来的印本大都配以图画,故又称《二十四孝图》。为中国古代宣扬儒家思想及孝道的通俗读物。《二十四孝》的故事大都取材于西汉经学家刘向编辑的《孝子传》,也有一些故事取材《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书籍。2012年8月14日,新“24孝”行动标准出炉。
一、孝感动天
二、戏彩娱亲
三、鹿乳奉亲
四、百里负米
五、啮指痛心
六、芦衣顺母
七、亲尝汤药
八、拾葚异器
九、埋儿奉母
十、卖身葬父
十一、刻木事亲
十二、涌泉跃鲤
十三、怀橘遗亲
十四、扇枕温衾
十五、行佣供母
十六、闻雷泣墓
十七、哭竹生笋
十八、卧冰求鲤
十九、扼虎救父
二十、恣蚊饱血
二十一、尝粪忧心
二十二、乳姑不怠
二十三、弃官寻母
二十四、涤亲溺器
○孝女
《史记》曰:淳于缇萦者,齐人也。父淳于意,为太仓令,生女五人,萦最小。父犯罪当刑,乃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萦自伤涕泣,随父至长安,诣北阙上书曰:"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使得自新。"汉文帝怜悲其意,原其父罪。
《汉书》曰:东海有孝妇,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告邻人曰:"孝妇养我勤苦,我老,久累于壮,奈何?"其后,姑自缢死,姑女告吏曰:"妇杀我母。"吏捕孝妇,自经服罪。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孝闻,必不煞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不能得,乃抱其狱哭於府上,因辞疾去,遂煞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当在是乎?"於是太守杀牛,自祭妇冢,天立大雨。
《后汉书》曰: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禹之孙也。父训,护羌校尉;母阴氏,光烈皇后从弟女也。后年五岁,太傅夫人爱之,自吻剪发。夫人年高目眊,误伤后额,忍痛不言。左右见者怪而问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怜为断发,难伤老人意,故忍之耳。"
《晋书》曰:卫瓘及祸,太保主簿刘瑶等冒难收瓘而葬之。楚王玮之伏诛也,瓘女与国臣书曰:"先君名谥未列,无异凡人,每怪王国蔑然无言。
《春秋》之失,其咎安在?悲愤感慨,故以示意。"瑶等执黄幡,挝登闻鼓上言。 又曰:会稽寒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无所知,又笃癃病。母不安其室,遇寒饥,女相率於西湖采菱,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取为妇,长女自伤茕独,誓不肯行。祖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屋墓侧。
又曰: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岁,得毒病,两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死,临尸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开,时人称为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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