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条例》规定的“咎”不是一般的“过失”,而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这种“咎”未达到违法的程度或虽违法但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时,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环境中,引咎辞职是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所谓自责,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责任追究。自责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辞职两种。道歉是政治官员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职情况或言行公开地向公众道歉,争取公众的宽恕;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政治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或严重违背民意的行为,通过道歉也难以取得公众的谅解,只有提出辞职。
摘自《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咎不是一般的过失,而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这种咎未达到违法的程度或虽违法但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时,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环境中,引咎辞职是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所谓自责,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责任追究。
扩展资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就是因为要担任的新职务和老职务之间有法律冲突,所以需要辞职。有因公辞职,也就会有因私辞职,但是通常称为“自愿辞职”,主要是因为个人原因。
责令辞职就是任免机关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则是主动辞去领导职务,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但如果要求其引咎辞职却不答应的话,也一样可以责令其辞职。
其中,责令辞职为被动接受组织处理,而引咎辞职则是督促其主动承担责任的行为。一句话,除了自愿辞职是主动选择离开官场,其他几种情形依然会留在党政干部序列中,除非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不会影响级别和待遇。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根据该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并在第十五条中具体列举了应当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
第十九条则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引咎辞职
,“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bai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du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zhi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dao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版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成员的公权务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
“最牛辞职信”
某某物业红丰家园管理处:
李云舟者,蜀中高隐,川北野儒也!浪迹江南,栖滞湖州。虽有经天纬地之才。而奈时遇不济,命运多舛,冯唐亦老,李广难封,屈贾谊于长沙,窜梁鸿于海曲;心比天高,身为下贱!自是口吐珠玑,腹罗锦绣,虽无徐儒来下陈蕃之榻,却有文光可射斗牛之虚也!文采风流已临精神世界之绝顶层巅;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古今才大难为用。文章增命达,魑魅喜人过。吾如屈子之忧时伤世,离骚九歌,离风飘零!世人瞽瞽盲盲,徒留汩罗之憾也;更加深陈老杜,胸怀尧天舜日之志,指奸斥倭,与世不偕,直落得身世浮沉,屑小共怒。可堪千古一慨!
吾之品格精神,如临风之玉树,又如当空之明月浩然,怎堪与俗流共舞哉!可叹屈身于湖州某某物业,为一小小秧护员。诚如伏枥之骥,纵有千里之志,而奈缚手缚脚,无所可为,混迹于碌碌无为中矣!鉴于此,特向公司主管大人先生们引咎请辞!从此踏破樊笼飞彩凤,顿开铁锁走蛟龙。好比那万里白鸥鸥驰,驰骋于浩荡云海之间,谁复可训也!
即此以致
近日一篇号称“史上最牛辞职信”的帖子,短短两天就赚了1万多次点击率。这封辞职信出自湖州某物业的一名保安李云舟之手,由于全文用文言文写就,且短短 400字的文中运用了近20个典故,不少网友将该作者与之前凭借深厚古文功底考上复旦大学博士生的三轮车师傅蔡伟相提并论(今日本报B1版)。
前三轮车夫蔡伟先生,潜心古文字学20多年,其才学深得古文字学泰斗、复旦裘锡圭先生赏识,甚至裘先生个别不明的问题还曾能为解答之,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发明;而今这位保安小李先生,不过是写了篇貌似骈体的短短400字文言文并所谓用典近20处而已,又何德何能,相提并论?
这封辞职信写得又如何呢?湖州中学的语文老师周凌看后认为:“作者熟悉王勃的《滕王阁序》与杜甫的诗歌,是一个好学之人。文章以骈文形式来表达个人怀才不遇之感,总体来说写得很不错,颇见作者的古文功底。”我却不大以之为然。譬如接近结尾处的“特向公司主管大人先生们引咎请辞!”既然前文遍述自己才高,但却只字未提有过失职、过失,那又咎由何来?何咎可引?不是在生硬拼凑吗?文末的“即此以致”,也属生造的用法。而文中的所谓近20处用典呢,生硬的堆砌拼凑且不说了,“却有文光可射斗牛之虚也”,“虚”字应作“墟”字,“冯唐亦老,李广难封”,“亦”字应作“易”字,“文章增命达,魑魅喜人过。”“增”字应作“憎 ”字,错别字都是连连。周老师认为作者熟悉杜甫;推崇杜甫的宋江西诗派素讲究用典,甚至要“句句都有出处”,但可不是用典把“出处”也给弄错的吧?又不是考场作文,——忙中出错可以理解;不过是封辞职信而已,却搞的错别字连篇!也幸好“辞职信递交上去以后,公司里许多人都看过,但大家都表示完全看不懂。” 若是看得懂,就要给人笑话了!还递的是“一份复印件”,称“我的手稿从不轻易给人”呢!除了眼高手低,又能说明什么呢?!
就是这样一篇生硬拼凑堆砌,错别字连篇的辞职信,为何就“史上最牛”,就引起网友热捧了呢?其一,说明我们的古文水平确实已经很低了。其二,“物以稀为贵”嘛!懂行的看门道,不懂行的自然也就凑热闹,而热闹一凑,也就看客愈多。其三,保安队长称:“别的保安下班后就喜欢在房间里看看电视,但小李喜欢看书,而且经常看一些古文书籍。”——不论其水平如何小李究竟也算一好学之人,而却无奈做着与志趣不合的工作,而人,是有同情心的,其处境也引发了网民的同情心理。我想,“ 最牛辞职信”受到热捧的主因,或当不外此三者。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环境中,引咎辞职是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所谓自责,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责任追究。自责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辞职两种。道歉是政治官员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职情况或言行公开地向公众道歉,争取公众的宽恕;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政治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或严重违背民意的行为,通过道歉也难以取得公众的谅解,只有提出辞职。
引咎辞职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是体现民主与宪政原则的重要政治惯例.
西方的引咎辞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引咎辞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习惯,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第二,“引咎辞职”只是一种基于道德自律和前途困惑的自责行为;第三“ 引咎辞职”的“咎”具有责任非直接性,“咎”所指称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过失,主观愿望应是合理合法的,只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其结果造成了负面的政治影响,并需要有人为政治过失负责,其行为的发生应基于辞职者个人的自觉。
在西方国家,“引咎辞职”主要是在行政部门担任公共职务的官员对于职务范围内的重大失责自动承担一种非法定的、多半是道义上的责任方式,即一种在自感有负选民信任时或在舆论压力下的自我归责方式。所以这个责任的判断往往比法定的归责更加严格,也就是说这个“咎”,其实往往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责任。因而,“引咎辞职”事实上成为现代社会对于担任公共职务的官员,要求其在不构成法定罪责的情形下承担更为苛刻的道义责任的一种习惯法。
引咎辞职通俗的讲就是领导因为自己犯了错误而主动辞职。
下面是复制的词条,太罗嗦了,呵呵。 引咎辞职 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
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条例》规定的“咎”不是一般的“过失”,而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这种“咎”未达到违法的程度或虽违法但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时,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环境中,引咎辞职是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所谓自责,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责任追究。
自责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辞职两种。道歉是政治官员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职情况或言行公开地向公众道歉,争取公众的宽恕;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政治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或严重违背民意的行为,通过道歉也难以取得公众的谅解,只有提出辞职。
摘自《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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