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天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决不搞这种活动。
冥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冥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冥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 冥婚” ,顾名思义,就是人死后完婚的意思。这是我国的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类型。古人认为入死后进入阴间,而阴间也有婚娴之义,所以凡男女生前未婚而亡,则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妇,而 “ 宜室宜家” 。冥婚俗称“鬼婚”,显然,这是作父母的过分疼爱子女之举,以解除心理上对子女夭殇之痛。冥婚又分“嫁殇” 、“迁葬”两种方式。“迁葬”是指“牛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 “ 一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小知录》说 :“生非夫妇,而葬相从”即为指此,唐宋以后则普遍称为“冥婚”。
历史发展
冥婚之俗由来已久,远自周代即已风行。《周礼·地宜》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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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迁葬”是指“牛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 “ 一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然而,这种冥婚合葬不论死者成年未成年,都是与当时传统经典相违背的。所以,周朝对冥婚是严令禁止的。
然而禁者自禁,行者自行。此俗自先泰经历代至民初,下自黎明百姓,上至大夫公卿 ,多尚此俗。冥婚能在封建社会长期沿袭不衰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于帝王将相带头推行此俗。 三国曹魏时,此风大盛。《三国志· 甄皇后传》载魏明帝女淑死后与文帝(曹丕)甄皇后的亡从孙黄便成婚合葬,并追封黄为列侯,为之置后袭爵。
而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要数公元208年曹冲的冥婚。曹冲是曹操最小的儿子,“ 出名的神童,深受曹操宠爱,可惜福浅命薄,死时仅十三岁,正好大臣邴原有个女儿早亡,曹操找到邴原,欲把两个孩子“合葬”。邴原推辞道:“嫁殇非礼也”。以遵礼守典为由谢绝了曾操。曹操当然不会受传统经典束缚 ,最后为曹冲找到一位甄氏女孩与之合葬。
宋人周去非著《外代答》一书,驳斥此陋俗。书巾还提到 “ 迎茅娘”之俗,实为另一种冥婚形式,为殇男所娶之新娘,并非殇女,而是用稻草扎成像姑娘的草人,然后遵礼迎娶与殇男合葬,使成家室。可见,曹魏时,冥婚之俗是风行一时的。 曹魏以后的冥婚 ,历代都不乏显例。到了唐朝,冥婚依然风行。甚至还出现了冥婚之后闹离婚的,如《旧唐书· 萧至忠传》记述,中宗韦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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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庶人又为亡弟赠汝南王洵 ,与至忠女为冥婚合葬。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柩归”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仅见于史实,并且载于小说《广异记》中就有这样的故事.可见,冥婚之俗,隋唐时 ,已深人民间。 到了宋代,这种封建迷信风俗更发展到高潮,在宋朝文献中,甚至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当时盛行“鬼媒人”,他们是专门做未婚天亡男女两家联姻生意的。宋代康誉之撰《昨梦》一书中,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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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俗男女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婚而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带 ,女裙披等……”规格周全隆重。 五代时何光远 《鉴戒录》 也曾说到,冥婚之风在当时非常盛行,不但行于夭殇的男女,并且推而适用于活人和偶像。
四有曹孝廉,游历至灌口谒李冰相公庙,看到土塑三女,“俨然而艳”,于是指其中第三个祈求,“愿与小娘子为冥婚 ,某终身不媾凡庶矣。”曹孝廉因爱慕神的土塑仕女,竟不婚姻,“纵遇困色,视之如粪土”,而求泉下之盟,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游记》到《馀墨偶谈》、《螯夕记》都有不少载。 而发展到清代,流行的“抱主成亲”,又是冥婚另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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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此虽俗性,亦有礼意。”可见,冥婚不再单纯殇男嫁殇女,而是发展到活着的未婚妻抱着已死的未婚夫的神主牌 ,完成结婚大礼,换言之,就是把活人嫁给死人。成婚之后,这个可怜的妇人当然就得守一辈子活寡。 这种陋俗,民国初年仍盛行于民间,又称“望门寡”。当时的冥婚习俗,不但风行 ,而且各地有了新的名称.河南河北等处称“娶鬼妻”,又称“配骨”,“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浙江平湖也有“冥配”之俗,甚至认为殇男殇女若不定婚,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人祠祭祀,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也。 解放后 ,我国大陆已消灭了此项陋俗。
谣
言
揭
秘
↓
这张照片其实是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02年第15期的封面照片。我们上图书馆去翻,果然没错。 大家请看图_
再来说说冥婚这回事,根据文献,冥婚是中国古已有之的风俗。远在汉代以前就有,一般人印象中的冥婚是指生人与死者的牌位结緍,不过,也有新郎新娘都为死者的情况。(阮昌锐,民73年)
至於冥婚的婚礼要如何进行?从阮昌锐教授所做研究中的六则故事与个案来看,大部分都以神主牌来代替死者,并没有看到把死者遗体搬到礼堂上,还打扮的漂漂亮亮成亲的记载。
综上所述,此图片为假,故意发贴来吓唬大家的。
这照片大家应该在各大bbs看过吧
第一次在xilu-bbs看到这照片我没觉得什么异样感觉
后来突然照片上的女人我觉得她好象笑了一下
有突然有触电的感觉。后来这图的贴有人回了,
据说是民间的冥婚,但是都什么具体的说话。
后来我就查了
就是中国旧时民间为已死亡子女寻求联姻的婚俗。
具有浓厚的迷信色彩,故又称嫁殇婚、娶殇婚。
此婚按照一定的婚仪完婚后男女合葬。
后世还曾出现过为已亡的未婚男女联姻的“鬼媒人”。
冥婚流传于周代并被明令禁止,《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但后来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仍在部分地区流传.
当时我害怕得很,因为觉得那很奇怪的感觉 后来我这几天到处在baidu查冥婚姻有关的消息。看到了很多消息,beyond的叶世荣也进行过冥婚。还是比较轰动的。
我就花了几天找这照片的出处 ,到处都查不到。
然后让我要吃惊的事就发生了,我做梦和那个女人结婚了,而她是死人,我醒来后就狂吐,一头的汗,场景里那个奇怪的音乐让我实在承受不了,类似唢呐什么的。
后来是 8号吧,我去找我们学校历史系的周键明老师,确认了关于冥婚的一些说法,他也看了我印下的这照片,好象让他想起了什么,他就查给我了。
这照片里的人是余杭乡村的! 那个女人叫叶子梅 17岁 ,家里很有钱当时的地主,和 那个小伙子 19岁 王海德结婚了,后来还没过门,女方得了热病死了 他们已经订婚1年了
1922年,后来小伙子不想按当地风俗和死人结婚,就逃跑去当兵,后来被女方家人捉了回来。这照片是下午傍晚拍的,女人已经死了6天,背后是用木架支撑起来的,她的脚没有着地! 你们看他们背后的2边的字 一横是上凸的,那是专用给死人写的字!
后来男人去了上海,开了小茶馆,死在1988年,后来和一个上海本地女人结了婚,生有1女1子。
旧社会的恶风俗啊,这些资料有的也没办法查证了 ,因为图书馆那些资料的来源就不清晰。
不要盯着女人的眼睛看太久,如果也看到她对你笑的话,可能有很不好的事情发生哦。因为当时男人不是情愿的,因为男人是当地的 帅小生,但是没什么钱,女人是喜欢他,靠家庭权力硬拉他和自己订婚的,可怜的人啊。
觉得郁闷 发到网上给大家看看 这个比江西赶尸的风俗更让我觉得难受。
还有回贴有人说女人的眼睛在流血什么的,其实那是风俗化的红妆,还有人说女人没右手,你自己看 光线暗而已,用ps打下可以清晰得看到2个手
曹冲阴婚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卷20)记载,曹操之子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4]。”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他的儿媳。
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曹冲很聪明,属于天才型。五六岁时,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曹冲说,“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儿子,早年死去,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还要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兴起,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家中会闹鬼,家人不宁。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成为“合法婚姻”,墓主两家还成为“亲家”。
唐代
唐朝时,冥婚也广泛存在,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小说里。唐人载孚《广异志》“王乙”条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缠绵之后,女孩忽然觉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南宋
据南宋人康叔闻所著《昨梦录》,宋时此俗在北方民间亦很流行,“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元史·烈女传一》(卷200)记载,时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以孝顺闻名,丈夫郭三去当兵后,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郭三战死疆场。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她流泪发誓不从。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将来必定改嫁,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给他办阴亲。杨氏听说后,更加悲伤,绝食五天,最后上吊死了,得以与丈夫合葬。可见,冥婚在元代民间的影响。
民国
“冥婚”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不少有钱有势的人家都会给早殇者办这门阴亲。我曾谈了蒋介石家祖坟风水,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蒋介石的弟弟也曾办过“冥婚”。
这是一桩鲜为人知的蒋家“婚事”,说事这事,得交代一下蒋介石的父亲。蒋父名叫蒋肇聪,有三个儿子:蒋介卿、蒋瑞元、蒋瑞青。这里的蒋瑞元,就是蒋介石,也就是说,蒋介石是兄弟三人。蒋介卿是蒋介石的同父异母哥哥,是蒋介石父亲蒋肇聪第一任妻子徐氏生所;蒋瑞青则是蒋介石的同胞亲弟弟,即蒋介石亲生母亲、蒋肇聪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所生。蒋瑞青聪明伶俐,比蒋介石还有天赋,很讨人喜欢,蒋介石在《先妣王太夫人事略》里提到过这位弟弟,“其(蒋瑞青)居吾弟行为最末,而天赋殊姿,兄辈均莫能及。”
王采玉对小儿子自然疼爱万分,但不幸的是,蒋瑞青却没有福命,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蒋介石对这位亲弟弟亦很有感情,亲自为他写了祭文,手足之情溢于言表。蒋瑞青的死,让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悲痛异常,不久即病倒了。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王氏觉得很对不住小儿子,未能把他带大成人。于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给小儿子办了一场“冥婚”: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与小儿子合葬,给他娶了“媳妇”。后来,王氏又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让蒋瑞青有了“后代”。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壮族婚俗
流传在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
据说,过去某家有男子,年纪已到婚龄(一般是十三四岁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巫婆仙姑认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阴间讨个媳妇。于是找个末出嫁而死、年龄相当的女尸,两家经商定,送一些礼钱女家备酒席,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在送女尸过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场面犹如娶亲,甚为隆重。
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
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
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
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决不搞这种活动。
冥婚----古称“婚殇”、“幽婚”,俗称“结阴亲”、“鬼攀亲”。
为汉族旧时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多由两家父母、亲友通过“鬼媒人”撮合定亲,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妻,建立家室,称为“冥婚”。
古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殇”,所以夭殇之男女成婚谓之“嫁殇”。凡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在阴间成亲者谓之“迁葬”或“配骨”。
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由双方父母家人做主,为其合葬,结成鬼夫妻;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父母为其寻找某一活着的少年做他的“亡妻”或“亡夫”。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后历代政府明令禁止,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故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相沿成习。
这种冥婚恶俗,解放后大陆汉族地区已基本革除,但台湾地区仍残存“娶鬼妻”习俗: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妻”名下,立碑上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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