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故事 讲述了宋徽宗赵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
宣和年间,宋徽宗下令元宵节前后皇城对平民开放。人们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与鞭炮,还可以连续几天观游灯展,京城真是热闹繁华到了极致。
元宵节当天就更热闹了,天子在宣德门上观灯听戏曲,百姓则在城楼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欢,每个人还可以领受到宫廷的赐酒一杯。正当赵佶为皇城一片与民同乐的景象而高兴的时候,有人来报告称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赐的美酒后还想把金杯占为己有。
她也被警觉的侍卫押送宋徽宗面前接受处罚。 宋徽宗见那女子表现镇定,问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盗窃行为违反大宋律法。
聪明的女子诵《鹧鸪天》词回答了宋徽宗。“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
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
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
这段词说了些什么呢,我试着给大家做翻译。 她聪明地为自己辩解道:“今夜明亮的月亮悬照在夜空,精致的花灯也十分光彩耀眼。
今天我和夫婿手拉手一起去观灯,一路上有说有笑,一直逛到了宫殿南正门,小女子因为迷恋贪看那些白衣女子表演的歌舞,想不到我们被人群挤散了,自己平时很少出门,一时间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个人在人群里转来转去,眼看天就要亮了,正在焦急无奈间,突然听到传宣说皇帝尝赐每人一杯酒,于是我也挤上前去争得一杯喝了,并将金杯揣入怀中,原因是害怕回家被翁姑责问,想以此作个证明。”面对皇帝的威仪,一般的小女子大概早就魂飞魄散,跪倒求饶。
可是这女子竟然从容诵出《鹧鸪天》。结果徽宗大喜,以金杯赐之,卫士送归。
就这样窃杯女子凭借机敏和才华,把一场可能让自己和家人名誉扫地的危机不但顿时化解,而且还留下这样一段佳话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满民间趣味的词。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1. 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把关中各县父老乡亲英雄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乡亲英雄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2.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时政疏》中提出“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的思想。大明法度,即废除旧法、弊法,创立新法、善法;“众建贤才”,即革掉守旧平庸之吏,起用进取有为之士。他认为,国家是否富强,天下是否安宁,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优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来,认为法治和人才是治国理政的两个重要因素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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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70回答者: 张学攀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2007-8-1 17:44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
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
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这是一个逻辑学的的著名案例.
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如何来判决此案?
1.张三偷了李四的母鸡被抓---盗窃
2.张三偷了李四的母鸡,未被抓,但终自首---盗窃即遂,但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3.张三打算偷李四的母鸡,但由于害怕李四家的狗,最终绕道---盗窃未遂
4.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打开鸡笼以后,发现鸡窝里有蛇,最终放弃----盗窃未遂
5.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逃跑-----盗窃即遂
6.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扔下母鸡逃跑----盗窃即遂
7.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遂将其致死---盗窃即遂并故意杀人即遂
8.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想将其致死,但过程中,看李四过于痛苦,遂逃跑-----盗窃即遂,并故意杀人未遂
9.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想将其致死,但李四身强力壮,并拼命反抗,将张三打伤,张三放弃所有念头,逃跑----张三盗窃即遂,故意杀人未遂。李四正当防卫
10.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想将其致死,但李四身强力壮,并拼命反抗,将张三打死,李四自首----张三盗窃即遂,故意杀人未遂。李四正当防卫。
故事够短了吧
都是自己写的,希望采纳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孔子 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后期鲁国人,是春秋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学学派的创始人。是当时社会上最博学者之一。
孔子的思想及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译文是:一个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有近在眼前的忧患。” 这句话是指,现在所面临的忧愁,是因于以前没有深思熟虑的作为;同样的,今天的作为如果未经长远的深思熟虑,未来必会尝到苦果。
从前,有两个饥饿的人得到了一位长者的恩赐:一根鱼竿和一篓鲜活硕大的鱼。其中, 一个人要了一篓鱼,另一个人要了一根鱼竿,于是他们两人便分开了。
得到鱼的人原地就用 干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鱼,他狼吞虎咽,还没有品出鲜鱼的肉香,转瞬间,连鱼带汤就被他 吃了个精光,不久,他便饿死在空空的鱼篓旁。另一个人则提着鱼竿继续忍饥挨饿,一步步艰难地向海边走去,可当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那片蔚蓝色的海洋时,他浑身的最后一点力气也使完了,他也只能眼巴巴地带着无尽的遗憾离开人间。
在《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故事:冬季,一个饥饿的蝉向蚂蚁借吃的。蚂蚁问,夏季,我们在储存食物时,你们在干什么?蝉说,我们在唱歌。
所以,这句话除了提醒我们警惕自己、要对今日的事物深思熟虑、深度思考外,还应对将来进行作打算,即所谓的“深谋远虑”。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这句古老的谚语,充满了先人的智慧,告诫我们要未雨绸缪,不要老看眼前的事物,而忘却了人之所以积极奋斗的远景期待。
小时侯总觉得法律离我好遥远,就象天上的星星——可望而不可及;懵懂时我总觉得法律貌似与我无关,就象远处的灯光——不会照在我的身上;但是现在我觉得我与法律竟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有一个舅妈她比我舅舅整整小了10岁,他们都是二婚,感情一直不错,但因为婆媳关系不太好外加有2个孩子要上学,舅舅便到处借钱买了一辆车,然后到处跑车,可是很不幸就在一次出车时舅舅的司机因睡觉而造成了汽车追尾,那司机是活了下来可是舅舅他却死了,我们全家都陷入了不可名状的痛苦之中,当然我们家提出了上诉,那司机赔了一些钱便再也不见了踪影。后来我的舅妈便领取了相应赔偿后以妻子的身份拿走了那辆“废车”,接着又以要修车的理由拿出了一部分的赔偿金,舅舅生前买了几份保险,因此我们家也获得了一份“意外之财”,但是不论怎样我们都无法抹去失去亲人的痛苦,面对舅舅的死,家里一下子全都乱了。就在这时舅妈又干了一件另人伤心的事:她提出了要四分之三的赔偿金并且私自将车子卖了而钱自然婆婆是一分未得,她带小弟弟走开了一阵,后来也是不知为何,她带了一大帮人来闹事,将婆婆打的手肿了几个月,主动权还是在她那儿,她又是恶人先告状,将事情闹到了《法制现场》,她将事情的是非黑白颠倒的毫无原样,我真是不的不佩服她如此完美的想象力!她看似正大光明的拿走了几乎全部的钱甚至还想要那唯一留给婆婆与姐姐的房子,但妈妈比她更加心思细密,不等她的到来妈妈就把户主改成了婆婆,舅妈见再也没的“榨”了便带着弟弟甩下了舅舅生前一屁股的债从此再未出现过……
法律就在这一瞬间似乎与我贴上了,我怎么也甩不开,我明白人与人之间的那份情,我也曾听说过人与法之间的那份无情,但是在我现在看来人有时真的比法更无情。一直至今我们家的事还是没完,两年了……我真的不得不想法律的确给人带来了许多的公正,可是有时它也让一些事情变的复杂化,更有时会人变的无情,而法体现出来的确实有情,法是不该有情的,不是么?法需要的只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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