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金融观念的创新。营销理念创新,理财观念和信用观念创新,服务理念创新,人才观念创新,2.网络金融技术创新。努力创建银行数据仓库,建设网上银行系统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金融数据通信网建设,完善支付系统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安全。3,网络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和基础产品创新,继续推动既有产品发展扩大市场规模。4.网络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数学和金融工程为网络金融提供强有力的工具和手段。5.网络金融制度创新。行业制度创新。国际合作制度。我国的网络金融制度创新,6、网络金融组织创新。传统的金融服务领域出现大规模的并购浪潮,非金融企业借助网络技术利用成本优势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7.网络金融监管创新。及时的调整和转变传统的监管思想和监管理念。加快监管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格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
亲爱的,我爱你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的结合,出现了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加总,也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简单“上网”,而是强调依托网络、移动通讯、云计算等新技术和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多对多交易等新模式,突破传统金融概念和货币创造模式,提供低成本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支撑,对全球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影响。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有哪些?从全球范围来看,互联网金融暂时可总结为三类模式: 第一类,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巨大空间,仅2012年11月11日淘宝交易额就达191亿元,是全国最大单体百货商场新光天地年销售额的2。 9倍。
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旗下的金融服务公司为网商客户提供贷款,截至2012年7月末,阿里小贷公司累计为1。3万多户淘宝和天猫商户提供订单贷款与信用贷款余额7。
6亿元。 商业银行也意识到支付环节是服务客户、争取客户的关键环节,发挥自身在资金监管方面的先天优势,开始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华夏银行推出B2B电子商务金融产品,产品服务领域涉及钢材、煤炭、原酒、能源等20多个行业,中国银行推出“B2B直付”和“B2B保付”两大产品,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了在线支付结算、三方存管、冻结支付、保证金管理、产权交易等服务。建设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以资金流、结算、信贷、支付为核心,涵盖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房屋交易等领域。
第二类,电子支付及其延伸服务。 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包括现金、票据交换、直接转账等服务。
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手段,通过建立网关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支付,并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服务。 第三类,通过网络平台发展的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
这里网络借贷特指通过网络中介平台进行的P2P借贷,即借款人在网站上展示资金需求额、用途、期限以及信用情况等资料,放贷人选择提供借款。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其兴起表明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互补作用。
众筹融资是2009年开始出现的网络商业模式,是具有吸引力的科技融资创新,项目发起者在网站上展示项目,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选择投资项目,其快速发展使互联网金融具有了传统投资银行VC/PE融资功能。Kickstarter是全球第一家也是当前规模最大的众筹网站,截至2012年9月,有近300万人通过这一平台为约3万个项目提供了共达3。
77亿美元投资,最大一笔是Pebble E-Paper Watch筹集的1000万美元。 众筹融资的项目先以个人创意或梦想为主,后出现了针对较大项目的专业众筹平台,尤其是股权众筹平台对有潜力的创业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为金融业带来了突破性的商业模式创新。
中国目前只有点名时间网、追梦网、点梦时刻网等非股权类众筹平台。点名时间网是中国第一家众筹网站,2011年5月在北京成立,上线一年共收到约5500个项目提案,通过审核上线318个项目。
其中,150个项目成功达到目标,共筹资近300万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筹资约33。 95万元,平均每个项目筹集9267元,平均每笔107元。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1]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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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创新,首先应该体现在监管定位的转变上。监管创新要为金融创新服务,这一点需要明确,因此,对没有实质性创新的东西,不必过度包容,比如,大量的P2P网贷公司有名无实,纯粹依靠大规模线下人工地推,玩的只是圈钱游戏,却一度呈现出监管缺失的窘境;而对于革命性的创新,则不可以监管之名,行包庇传统金融机构之实,比如,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受欢迎,却在过去的几年时间内遭到了数次打压,有包庇银联等传统支付手段之嫌。马云呼吁“对技术革命要心存敬畏”,对金融监管如何创新是一个启发,因为,金融监管的创新,必然来自于监管者对真正的金融创新所抱有的敬畏之心。
在改变原有定位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的一个根本性的落脚点,应该是监管能力的提高。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两点值得思考。其一,标榜监管创新,起码要实现动态监管、实时监管。互联网的重要特点是快速、低成本,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互联网金融就等于金融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这一方面意味着高效率、低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如果业务本身存在较大风险,风险的积累和爆发也会很快,比如P2P网贷行业。监管条线的不清晰,曾使得P2P网贷行业的风险被长期无视,P2P几乎被“污名化”之后,事后监管才姗姗来迟。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传统金融监管不同,作为一种没有完全成熟但发展迅猛的金融形态,前者需要监管机制对风险有更高的敏感度,有更强的“时间观念”,因此动态监管不可或缺。尤其要考虑到,目前有些金融创新产品,比如互联网保险产品,实行的是事后备案制,即保险公司在创新出一项保险产品后,可以先投放销售,再申请备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管才能实现对风险的跟踪和控制。
其二,以创新提高监管能力,必须高度重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监管手段。金融和互联网都有较强的虚拟性质,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这促成了金融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但也意味着监管部门也要懂技术、用技术。比如在保险行业,正如马云所指出的,保险公司未来的组织形式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技术人才、特别是大数据工程师将居于更加核心的位置,受益于此,保险产品将不会是标准化的、规模化的,而是因人而异,甚至因时而异。这种智能化的产品反过来对监管的技术能力提出了要求,为此,保险业协会加强了延揽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在2016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由十位专家组成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专家团正式成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亲自颁发聘书,其中蚂蚁金服副总裁、首席数据科学家漆远获聘成为首席人工智能专家。保险业如此重视有技术专长的人才,这是前所未有的。
应该说,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领域,创新的重要性和在实务领域一样重要,没有监管领域的创新,实务领域的创新就会走样或受到压抑。从全球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弯道超车的绝好机会,监管创新只有对技术革命心存敬畏、且与时俱进,才不会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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