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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增强西部科技中心功能,加速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需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
具体内容如下:
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成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也是成都在全国发展大格局之中,担当更大使命与责任的历史机遇。肩负国家使命,面向未来发展,成都将加快建设西部经济中心、西部科技中心、西部文创中心、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和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西部科技中心,就是要始终突出科技创新的核心摆位,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成都面向未来的核心战略和推动城市转型的第一动力,加快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这既是直面未来发展的准确研判定位,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现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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