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科学技术局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编制,最高级别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单位为科技厅,到市县级称科技局。
其二级单位一般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技情报所等,市、县均有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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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战略;推动全面创新改革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
(四)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拟订全市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开展多元化投资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专题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相关计划项目;指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六)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生态保护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八)负责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指导和实施知识产权运营;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部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科学技术局-部门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技局
科技局职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兴市"战略及承日常工作。
指导县、区、市科技部门工作。负责县、区、市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教兴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
(四)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兴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五)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负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
(六)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认定、复审工作,负责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核准工作,加大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主体的建立。(七)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科技类民非企业单位的审查工作,归口管理生产力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公室工作,负责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培育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八)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的配置、作用发挥的措施。(九)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际、国内科技交流;搞好科技信息的收集,搞好重大项目的科技咨询,组织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负责编制各类科技项目指南,指导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让。
(十)扶持重点企业科技开发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十一)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干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科技培训,制定科普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科普工作。
(十二)承晋中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交的有关工作;承市科教兴市工作委员会交的有关工作。
黄岛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建设十三个子平台(PC、APP服务平台):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瞪羚”企业管理平台、创新型领军企业管理平台、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评审平台、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创客服务平台、科技报告服务平台、企业创新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设计协同开发平台。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集成,优化提升;因地制宜,凸显特色;政府引导,多方共建;创新机制,持续发展”的原则和“整合、共享、提升、服务”的平台建设方针。
按照新区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并与新区科技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区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公用,促进产学研资源有效对接;避免政府资金的重复投入,缩短企业的研发周期,构建社会化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完善政策法律环境,健全适合平台稳定发展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形成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服务与管理队伍;为新区的政府决策、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开放完备的科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
普通企业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比如软件开发):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投资创业合同,由市科技局组织风险投资评估,在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前,根据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规模和需要,市、市(县)区(开发区)风险投资公司各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如创业投资项目规模较大的,可推荐介绍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参股。 二、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根据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文,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收三年租金。 四、创业投资企业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由有关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资金担保。如企业创业不成功,由市财政给予担保公司80%的担保资金补偿。 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六、帮助指导归国创业人员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经省评审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将提供100万元资金资助。为创业创新人才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扶持。
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
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经费,对在南宁建设并获得“自治区认可企业工程中心”、“自治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30—50万元资助;对获得“南宁市认可企业工程中心”、“南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10—30万元资助。央企、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重点大学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宁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资助。
(五)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集中攻克一批对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质量提高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对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项目,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每项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资助。(六)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生产高端产品。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对企业用于研究的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给予落实。(七)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继续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贴息支持。对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决策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给予奖励。
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化、提升、延伸传统产业成效明显的项目,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资助。(八)进一步促进学会等组织的发展。
发挥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培训、交流、合作平台,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支持学会、行业协会开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分析,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定行业标准。
发挥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组织企业联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二、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一)积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科技型企业引进方案,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力度,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引进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来南宁创办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建设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南宁市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和奖励。
(二)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筛选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设立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重点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产学研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校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否则不予立项。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和技术开发项目所得,按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给予落实。(四)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编制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对获得市级新产品认定的,从产业发展资。
2018年7月30日,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2018年已对20家科研院所给予基本科研业务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开展基础性科研工作、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以此拓展科研人员自主权,激励科技创新。
2018年上半年,青海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科技项目152项,总投入13.76亿元,其中科技投入占比近半。截至目前,已登记科技成果260项,实现新增产值14.2亿元,落实招商引资签约项目4项,资金8.1亿元。
“科技创新在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正在越发重要起来。”青海省科技厅办公室副主任姜山松介绍,为了能更好拓展科技创新带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青海省科技创新环境也在不断改善,出台包括《青海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内的4项创新政策,初步实现了科技项目管理全程留痕化,完善了科技决策咨询机制。
并建立科技专家库、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制度,不但简化了预算编制,也为科研经费的管理“松绑”。除了政策支持,该省还进一步推进转制院所的改革,开展了转制院所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目前已完成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转制院所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积极推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股改企业股权制度改革,借此充分释放股改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能。“为了进一步释放全社会科技创新潜力,我们还安排了50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以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姜山松说,特别对高校大学生等“新生力量”群体采取鼓励其创新创业措施,比如,开放了科技成果转化库、专利导师库,以创新创业大赛的形式挖掘社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局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三)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兴市"战略及承办日常工作。
指导县、区、市科技部门工作。负责县、区、市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教兴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
(四) 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兴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 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负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
(六)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认定、复审工作,负责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核准工作,加大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主体的建立。 (七) 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工作,归口管理生产力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培育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八) 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的配置、作用发挥的措施。 (九) 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际、国内科技交流;搞好科技信息的收集,搞好重大项目的科技咨询,组织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负责编制各类科技项目指南,指导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让。
(十) 扶持重点企业科技开发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一) 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干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科技培训,制定科普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科普工作。
(十二) 承办晋中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交办的有关工作;承办市科教兴市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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