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提出申请,再有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2、人才中心审核后由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
3、入驻实体享受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字〔2010〕122号)执行;
4、入驻实体享受由所在区提供的一次性房租补贴。
扩展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1、《芜湖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供投资营建、租赁或控股的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
4、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租赁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芜湖政府网-芜湖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入住创业基地入驻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及成熟企业可申请入驻: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2、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3、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入驻: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服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2、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元。
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元。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简化注册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注册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注册公司。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举例: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工作人员答复:入驻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及成熟企业可申请入驻: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2、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3、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入驻: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服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2、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元。
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元。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简化注册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注册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注册公司。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举例:入驻创业孵化器都有些什么要求(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四)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五)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范围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 培育扶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为创业学生提供配套的创业政策服务, 本着有序进出、动态管理、日 常监督的原则, 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五年以内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已完成注册公司的自主创业学生; 项目领域应符合咸阳市产业要求及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申请人在创办企业中占有50%以上股份, 并在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需申 请材料与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彩色照片 1 张; 创业基地入驻申 请表; 创业计划书;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办理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 向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市人才中心对申请人身份和项目进行审核; 3、市人才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 并确定入驻企业; 4、与入驻企业签订 《咸阳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 5、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孵化基地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手续; 6、备案、进入园区孵化。
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的优惠服务从入驻市人才中心孵化基地之日 起两年内, 入驻企业可享受免费的办公用房, 同时, 还可享受免费的经营管理、政策落实、项目 评估等多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市人才中心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各类证照, 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为入驻企业免费提供代理招聘、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 并提供免费的专家指导和项目 跟踪服务, 指导、协助创业学生申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优先参加市人才中心有关创业的各项活动。
12月29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与雄安新区管委会正式签署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共建协议。同期,碧水源、东方园林、东方雨虹、广联达、雪迪龙、清新环境、神雾、北京科锐、小桔科技、金山软件、首航节能、眼神科技等12家中关村节能环保及智慧城市服务企业与雄安新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共建协议,双方将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吸引集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推进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要素融合互动,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衔接,共同打造“布局超前、体系完备、宜业宜创、引领未来”的科技新城。
早在今年夏天,北京就提出,将设立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那里集聚。此次签约后,双方将聚焦重点合作领域,全面推进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建设。
首先,将加强总体规划与先期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启动园区总体规划工作。根据雄安新区建设现状,先期选址雄县经济开发区,建设雄安中关村科技产业基地,引导相关企业在基地发展。
其次,将探索新型孵化模式。双方共同支持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产业加速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在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设立新型孵化载体,共建新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联合举办高端学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展会等品牌活动,加速创新要素交流对接。
未来双方将共同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向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延伸覆盖。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两地人才发展与互动为重点,协同谋划一批符合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独具吸引力的新政策,在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北京中关村示范区核心区同步先行先试。
(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四)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
(五)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创业实体入驻申请表;
2、申请入驻实体的创业规划书;
3、创业实体入驻协议;
4、入驻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入驻实体法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入驻实体吸纳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见习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7、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数据月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
8、入驻实体每年纳税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申请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提交入孵申请。
符合入孵条件的创业团队提交申请材料。 二、入孵项目筛选。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可采取组织项目评审或定向遴选的方式对申请入驻创业项目进行筛选。 1、组织项目评审。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入驻创业项目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专家组由创业导师、企业家和有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士组成。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创业项目评审结果,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择优安排入驻创业基地孵化培育。 2、定向遴选创业项目。
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高校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相当等次奖项),或获得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的企业(项目),以及博士生、高层次人才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带动就业效果较好的,由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核或实地考察,报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安排入驻创业基地孵化培育。 三、办理入驻手续。
经评审或定向遴选获准入驻的创业项目,在接到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入驻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入驻手续,开展正常创业活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与入孵企业签订《入孵企业(项目)协议书》等文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入驻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孵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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