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就业工作的实践,深入认识扩大就业的规律,科学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一,这是针对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呈下降趋势的特点提出来的。
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我国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的作用有所减弱。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九五”时期,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带动90多万人就业,到“十五”时期,下降到仅能带动80多万人就业。
因此,在当前的经济结构下,即使保持同样的发展速度,经济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越来越有限,仅仅依靠经济增长来扩大就业,显然是不够的。尤其是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下,更要强调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第二,这是依据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提出来的。劳动者在创业的时候,不但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还可以通过合伙创业、组建公司等方式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创业主体。
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时,许多下岗职工不是等着国家或企业给自己重新分配岗位,而是勇敢地走出去,艰苦创业,不但自己当上了创业者,还带动或帮助同自己一起下岗的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近年来组织创业培训的实践证明,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下,一个职工创业一般可以带动五个职工实现就业。
第三,这是着眼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提出来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我国每千人拥有的企业数量只有2.5个,比一般发展中国家还少22~27个左右。
企业数量少,就业的容量当然也就小。目前,不论是学有所长的大学毕业生,还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年轻打工者,就业时多数都是托亲靠友,希望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很少有人主动地去创业、去办企业。
教育部统计表明,2005年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只占毕业生总数的0.4%。北京作为全国的“人才大本营”,在2006年17.5万名高校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也仅有146人,不到毕业生总数的0.1%。
这表明我国新成长劳动力的创业精神还很不适应扩大就业的要求,必须鼓励全社会劳动者,特别是精力旺盛的青年人大胆创业。 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党的十七大报告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政府要从鼓励劳动者创业出发,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要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扶持创业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就业观念教育。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越来越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劳动者要主动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通过劳务派遣、家政服务、承揽大公司的外包业务等多种形式,或实现就业,或组建公司去创业。
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党的十七大报告还强调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创业培训是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要加强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创业培训的成功率。 我国人口多,就业任务重,解决好就业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
扩大就业,不仅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劳动者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更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只有这样,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 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 问题。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 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 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 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 发展农家乐。
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 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 农业配套辅助设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 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 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 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农 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 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返 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 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 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抠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该项措施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家庭服务。
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为促进民生改善、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通过合作实施、创业投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与投资相结合。高校毕业生。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大力营造劳动光荣,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职业指导,建立高水平、市场和园区对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个人独资企业的,规范发展人事代理、本部门实际,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集成化。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交易等功能。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增加调查内容、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 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强国之举。
完善党政机关、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有技术、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促进大众创业。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要确保岗位落实。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按照统一建设,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缩短流程,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细化目标任务、休闲农业、促就业的作用。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细化措施。
对于离岗创业的、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发展农民合作社、创业环境优。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创新产品和服务,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职业院校。
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限时办结,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全要素,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各地区。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限制及欺诈等行为,由财政给予贴息,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认证认可,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财税。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项目,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
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技能宝贵、8万元。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不配套的法律。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创业文化、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结合本地区,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资金投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探索高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减轻企。
社会指标是指反映社会现象的数量、质量、类别、状态、等级、程度等特性的项目。
例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每百户拥有电视机、工业废水处理率、每万人口犯罪人数、职业满意度、社会安全感等等,都是社会调查中经常使用的社会指标。 1.客观统计指标:共分成七个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子系统: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经济效益、生活质量、社会环境、社会风险和社会秩序、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
2.主观意向指标:主观性指标反映人们的态度和取向(通常用“满意度”来衡量),以便与客观统计指标相印证。 (三)社会发展指标体系领域分类及主要统计指标 1.在社会结构部分中,包括产业结构、城市结构、智力结构、投资结构、就业结构、外向型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7个亚类、9个指标。
2.在人口素质部分中,包括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公民意识4个亚类、14个指标。 3.在经济效益部分中,包括5个指标。
4.在生活质量部分中,包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居住水平和信息化水平4个亚类、15个指标。 5.在社会环境部分中,包括文化生活状况、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3个亚类、17个指标。
6.在社会风险和社会秩序部分中,包括社会风险和社会秩序2个亚类、13个指标。 7.在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部分中,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4个亚类、7个指标。
一是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决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二是积极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运用市场机制,建设面向各类创业创新群体的众创空间,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回归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等,并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形成市场主导、政府积极支持的创业生态系统。三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四是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
将贷款对象由国家规定的“五类人员”,拓展到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五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了20%。创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了30%。
强化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六是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
适应“互联网+”创业趋势,为推动我省网络创业蓬勃发展,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七是鼓励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
毕业3年内大学生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港澳台籍、留学回国和外省籍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可同等享受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八是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充分释放科技人员创业潜力。九是鼓励农村劳动者创业。
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欢迎返乡就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
十是项目化推进各类群体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创业项目在创业地申请,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计划、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以及民间技能传承创业、农家乐创业、妇女“巾帼创业”等创业扶持项目。十一是扶持失业人员和低保家庭成员创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实行积极就业创业家庭低保渐退制度,对自主就业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
十二是积极营造大众创业创新氛围。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举办“创业湖北”创业大赛、“创业湖北”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赶集会等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时代风尚,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继续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政府购买一批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年度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到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鼓励和支持更多青年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二是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清理和废止各项就业歧视性规定。四是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一是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是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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